4. 作约定——即是在命令他人偷盗时,作了在偷的时间约定,如:“你在下午偷取某物品”等。只有被命令者,依照所约定的时间偷取,命令者才犯罪。 5. 现相——在命令他人偷取时,以闭眼、做手势等,作出指示的相。 五、偷盗取五法: 1. 偷盗取——即是以小偷、窃贼的方式,以破坏门窗,趁着主人不在时而偷取。或者,以吃秤两、偷尺寸、伪币、伪钞等,诈欺而取。 2. 强迫取——即以暴力强迫,而夺取他人的财物,也就是劫盗、强盗。或者运用权力,而鱼肉百姓、压榨人民。 3. 遍计取——即是在偷取之前,先预计所要偷取的财物,如:衣服、钱等,假如看到其它财物,则不偷取。 4. 隐藏取——先隐藏了所要偷取的物品,过后再回来偷取,例如:在看到了别人所掉的戒指时,先用脚踏入土中,或用尘土、树叶等覆盖,等主人遍找不着后,再回来拿取。 5. 取筹——即偷偷调换签、券等。例如:当在用签号分配物品时,他为了获得较好的物品,而偷调号签等。 由此可知,我们身为佛教徒,不应该偷税、漏税、偷渡、用伪钞、吃秤两、报假帐;不应侵犯他人的所有权、著作权,或故意使对方受到经济损失等,并且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以下情况,是不犯偷盗戒的: 1. 自己物想——当他拿了别人的物品时,以为那是他自己的。因为没有盗心,所以不犯。 2. 亲厚取——拿取亲厚者的物品。有五种条件,构成亲厚者: a. 曾见过的朋友;b. 曾一起吃饭的密友;c. 主人曾经对他说:我的所有物,当你想要时可以拿取;d. 主人还活着;e. 当拿取时主人会欢喜、满意。 3. 暂时取者——在拿取之时,他想:我将会归还;我将会补偿,而暂时借取者。 关于不邪淫戒,佛陀在《长部》说:“婆罗门,在此世间,有些沙门或婆罗门宣称是完全地梵行者,实未与女人从事两两入罪,然而允许女人为他擦身、沐浴、按摩,他乐着、欣求此,而且以此为喜乐。 婆罗门,这是梵行的毁坏、切断、斑点与杂色。婆罗门,这称为行不清净的梵行。以淫欲系缚相应,我说他不能解脱生、老、死、愁、悲、苦、忧、恼;不能从诸苦解脱。 再者…与女人嬉笑、游戏、使嬉戏…以自己的眼睛思念、眺望女人的眼睛…听闻墙外或隔壁女人的笑、说话、唱歌或哭泣的声音…追忆过去曾与女人嬉笑、谈话…喜见长者或长者子享受淫欲…愿成某天众而行梵行,这些是梵行的毁坏、切断、斑点与杂色…”应当理解,这是在显示七种淫欲的小系缚。 而在此,是以在家人从事非正淫的目的,由思生起运用身门,以道入道的邪淫。在家五戒的邪淫,是以思(意愿),去违犯不可行淫的对象。 此中,不可行淫的对象,对诸男子有二十种女人,即母护女等十种女人及财买妇等十种妇。这些女人为除了夫主以外,其他男子不可行淫的对象。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