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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周年 很多违法出行陋习被改变

网站:中国梦 日期:2014-05-19发布:无量光
【 中原经济网 讯】2004 年5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10年来,通过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道路交通安全有了很大的改变,人们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

 【中原经济网讯】2004 年5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10年来,通过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道路交通安全有了很大的改变,人们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遍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连年下降,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来,虽然成效显著,但我们依然不可回避,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汽车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接打手机,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周年之际,我们不禁要问——守法出行,我们都做到了吗?

  千呼万唤交通管理有了基本法律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的道路交通由公安、交通以及农机部门三家分管。1986年,国务院着手进行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规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1988年3月9日,《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首次“有章可循”。

  虽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当时较好地适应了我国平面混合交通的实际,但随着驾驶员、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里程的越来越长,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进入汽车时代后,这种局限性较大的行政条例已经越来越难以驾驭日渐复杂的道路交通形势。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全国各地纷纷推出不同版本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此造成的交通纠纷越来越多,立法呼声也越来越高。

  200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第一次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两年的酝酿,《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10 年来,全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公路客货运量年均分别递增9.8%和11.9%,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66.7万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0.4万人下降到近5年保持在6.3万人左右,重特大交通事故从 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创历史新低。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呈现下降的趋势。这些数字充分表明,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一部高规格龙头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让我们更加安全了。

  集中行动治理交通违法从没间断

  拒不完全统计,10年来,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了大大小小近百次的查处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在今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开展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中,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就出动警力3757人次,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74人,无证驾驶201人,刑事拘留醉酒驾驶员17人,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3101余起,有效遏制了近期酒驾、醉驾有所增多的现象。

  统一行动期间,郑州交巡警结合以往开展统一行动经验及当前郑州市交通现状,每天出动警力800余人,采取分时段整治,根据酒驾、工程运输车等违法行为高发的规律,在辖区内开展流动执法;18时至21时,支队在辖区各重点区域设置198个临时执勤岗位,设卡盘查,对过往停留车辆逢车必查,在辖区内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经常出现的时段、路段进行严查。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位一线民警称,近年,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乃至市交警支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常组织集中行动,有的时候各个行动还会出现交叉和重叠,出现“行动摞行动”的现象,集中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破获肇事逃逸追逃行动、严查酒驾行动、治理涉牌涉证违法集中行动、治理渣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集中行动、治理疲劳驾驶集中行动……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行动从没有中断过,而且越是遇到重大节假日,集中行动出现的频率就越高,查处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效果也就越明显。

  10年来,全国交管部门坚持不懈严查严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年均查处超速行驶4000余万起、客车超员19万起、无证驾驶250万起。全国因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分别下降88.4%、73.8%、83.6%。

  常态化执法无证驾驶者已越来越少

  今年5月16日16时许,郑州市公安局西南绕城高速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张强带领民警杨金武等在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樱桃沟收费站正常执勤时,一辆牌号为豫 A2NT93号的小型客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司机正准备通过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但发现有民警执勤后,司机立即停车,驾车人和前排乘车人慌张地更换了位置。

  民警觉得可疑,随即上前进行盘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

  原来,之前的驾车人居然是一名左臂残缺左眼几乎失明的残疾人。经查,该驾车男子姓申,43岁,曾因意外事故导致左小臂缺失、左眼近乎失明。

  按说像申某这样的情况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也无法考取驾驶证,但申某却酷爱驾驶机动车,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不仅购买了这辆小汽车,还经常驾车上路。当民警问其独臂如何驾车时,申某说他在行驶时用一只手控制方向盘,需要换挡时,就松开方向盘迅速操纵挡杆换挡,此时的方向盘就处于无控制状态。为了逃避交警查处,申某专捡偏僻路段行驶。

  交警依法对申某实施了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是我省交警长期坚持重点打击处理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刚开始实施时,全省交巡警组织一次集中行动,轻易就可以拘留上千名无证驾驶者。而查处无证驾驶行为,渐渐成为交警常态化执法中的一项内容。也正是这种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执法,带来了水滴石穿的效果。时至今日,交警在集中执法中,能够抓获的无证驾驶者越来越少。

  2011 年3月28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追究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新闻通气会,决定对多次严重交通违法的38家客运企业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对39名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予以2000元到5000元的处罚。这是河南省交管部门首次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问题的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力。

  “这次大规模追究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是交管部门监管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手段,目的是将‘专业运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说,对那些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对那些漠视安全管理、失职渎职的运输企业负责人,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2014 年4月1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因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013年我省共追究65名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128名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党政纪处分。当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10家因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货运输企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联合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约谈了上述10家客货运输企业负责人。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在多个场合强调,通过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一定要加大对相关企业、责任主体、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从严执法,才能唤起这些人的安全意识。

  10 年来,全国交管部门坚持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在先,大力消除各种源头问题隐患:针对车辆,共发现并撤销了6534种不合格的机动车产品,汽车年检合格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针对驾驶人,驾龄3年以内的驾驶人肇事率年均下降5.5%;针对道路,排查发现道路安全隐患24.7万处。此外,通过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共追究1000余名运输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总量从2003年的66.8万起下降到2012年的20.4万起,死亡人数也从 2003年的10.4万人下降到2012年的6万人。

  治理陋习交通管理者心中的隐痛

  经过多年的治理,加上铺天盖地的监控设备、电子眼的安装,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然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以及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却成为交通管理者心中的隐痛。

  在我省,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交通陋习的治理,已经坚持了很多年。

  2004年6月,省会郑州就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此次整治期间,交巡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使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分别给予20元、10元的处罚。

  2009 年,南阳警方从11月9日开始,主要治理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停车越线、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行人,则重点治理闯红灯、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道等。10多天时间共查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6.3万余人次……

  一位一线民警坦言,经过治理,有交警和协管员严格管理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就少一点。如果管理不严,马上就会有反弹。

  不可否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成效显著,广大市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遍增强。然而,我们依然不可回避,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汽车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接打手机,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大量存在,而绝大多数事故,正是由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文明出行,依然任重道远。

  □河南法制报 记者杨勇实习生马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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