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俱舍论》所述,若有人委托或者随喜他人杀生,则此业被称为积而未作之业,此人与亲自宰杀者有同等罪过。如果在梦中杀生或误踩足下虫蚁而致死等,因无有杀害之心故,被称为作而无积之业,无有大罪。曲珠仁波切著的《极乐愿释》云:“若为三宝杀生,其罪超过余罪十万倍。”故以杀生所得之资财供僧、或修建寺庙、佛像等,非但无有功德,且有极大过失。又据佛经及《俱舍论》中说,凡买卖刀、枪、鱼网等用作杀生的工具,买卖双方皆当堕于地狱,并且在工具未毁灭之前,日日增上无量的罪业。 另据教证,一家人中,如果有一人操持屠夫、猎人等杀生行业,则此家中人人均当堕地狱一次。若山谷中有一人杀生,则整个山谷不得吉祥。并且一刹那也不能与此类人接近和交谈,他们到别人家里,也会带去诸多不吉祥事,他们的物品若带在身上则会消减自己身上三宝加持品的力量,即使仅接触他的影子也会带来许多不安与不吉祥。 因此,应该守护不杀生戒,此有极大功德,纵不能永断杀生者,也应发愿一年或一月、甚至一天断杀。不杀有很大利益,从前在圣迦多延所居的城市中有一屠夫,他受持夜间不杀的戒,次后,因在世杀业所感而生于孤独地狱,白天在炽热铁室中受苦,但持戒之功德力却使他在夜里,住于天宫,四天女围绕享受安乐。 明了上述杀生过失后,我们应当在上师三宝前,发坚固誓愿,从今之后,纵遇命难亦不杀害任何众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