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说什么呢?直接的和间接的经验都在推翻着那位“我思故我在”的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儿的论断。笛卡儿声称,动物只不过是自动装置,对任何刺激都只是产生机械的反应,感觉并不存在于这种装置。我一向敬佩作为哲学家的笛卡儿,但在生命关怀上显得麻木不仁的他远不如早他二千年的庄子了。事实是,人类并非地球上惟一具有感知能力和情感生活的动物。19世纪创建进化理论的达尔文认为,“低等动物像人类一样,显然能够感觉到快乐和痛苦、幸福和悲伤”。达尔文这个判断在20世纪得到了现代科学的支持:人类和非人类动物大脑中共有的与情感有关的影响神经系统的化学物质不仅仅是相似,而是基本相同;人类情感的智力结构——使我们感觉到爱恨情仇的大脑解剖学和神经化学,与无数其他动物的相似或相同。 当动物园圈养的白极熊像人在狭小封闭已久的空间中焦躁不安地机械地来回走动时;当动物园的黑熊、棕熊被动物虐待狂泼洒硝酸满地翻滚痛苦万状,如被歹徒浇洒硫酸的人惨痛哀号时;当春天来了百鸟在花间叶上欢快地飞鸣,如同来游园踏青的人们展示自己的快乐时;当黑猩猩幼子因失去母亲而忧伤至死,胜过不少人类的不孝子孙时,当人们用强制的、甚至残忍的手段迫使动物母子分离,族群崩溃,成批成群的动物被猎杀、被屠宰,因而给动物造成极度悲伤、痛苦、恐惧,就像人类社会中强势者对弱势者以欺凌、压榨、暴力、战争,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流离失所,使他们椎心泣血、痛不欲生时,生命伦理学的问题、生命终极意义的问题、生命关怀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提出来了—— 对于一个有感知能力、有情感活动的生命体而言,他(它)活着是为什么?是命中注定要为另一种生物的生存、享乐而遭受痛苦、牺牲自由、奉献自己的血肉,还是像其他生命那样有权享受生命正常运行过程中应该有的待遇和乐趣,换言之,是将这生命服从于某种不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残暴功利目的,还是顺应自然要求在尽情展现这个生命当中享受生命的权利?人作为生物之一种,据说天然拥有生存或与生存有关的某些基本权利;那么,作为非人类生命的动物,能不能拥有这些基本权利?不论是或不是,关键在于,这种基本权利是谁赋予的?是自封的还是什么权威授予的?如果说,承认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是个道德问题,那么,这种道德要求是否也应包括承认和维护动物的基本生存权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剥夺、践踏动物的基本权利无端地造成动物的痛苦、恐惧乃至死亡,是否和剥夺、践踏人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反良知、反理性、反道德的行为? 如此等等。这些问题,实际上早就引起过先贤和智者的思索,至少在庄子的时代是如此。只是,人类的私利和贪欲淹没了它的微弱萌芽。但是,现在,当理性光芒不断深入世间奥秘而工业文明却将整个世界拖入失衡与污染的深渊时,这些问题的重新提出,就势必带有一种极大的尖锐性和挑战性。(信息来源:佛教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