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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舍戒及其他(2)

上来五缘是受戒羯磨必具的条件,也是衡量得戒的标准。此外《行事钞》中,还有羯磨受戒的行事程序,因为没有使用,这里也就不赘述了。汉地由于南山律疏的失传,三百多年来,受戒作法一直根据见月律师编写的《三坛正

  上来五缘是受戒羯磨必具的条件,也是衡量得戒的标准。此外《行事钞》中,还有羯磨受戒的行事程序,因为没有使用,这里也就不赘述了。汉地由于南山律疏的失传,三百多年来,受戒作法一直根据见月律师编写的《三坛正范》,现在如果要恢复南山律的受戒作法,一下子可能很难改变过来。因此,我们只希望在依据《三坛正范》的传戒作法时,不要忘记了上面列举的那些条件,如果都能做到,那么,受戒作法一定圆满成就。   


二、舍戒

  出家受了戒,假如不能适应僧团的清苦生活,或受不了戒律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舍戒。出家受戒需要具备种种条件,通过大众审查,经过许多的手续,可是,要想舍戒还俗却是很简单的,只要对一个比丘,真心诚意的说明就行了,至于说的内容,可以根据你所舍的范围。《律》中说有顿渐二舍:顿舍是直做白衣,当如是说:
  我舍佛,舍法,舍僧,舍和尚、舍阿阇黎,舍诸梵行,舍戒,舍律,舍学事,受居家法,我作净人等。
  这种舍戒的情形多数是由于完全退失了信心而引起的;渐舍:在受持的四种戒中,或舍弃具戒作沙弥;或舍弃具戒和十戒,作优婆塞。舍戒的词语例上可知。
  舍戒之后,如果再想出家受戒,佛教也还是欢迎的。《律》中引《增一阿含经》,有僧伽摩比丘七次舍戒,后更受戒得阿罗汉果的事迹。允许比丘七次舍戒,七次出家,超过七次就不行了。这是从比丘来说的。比丘尼又怎样呢?《十诵律》等说明比丘尼舍戒后,不能再受戒,因为佛陀最初允许妇女出家,本来就是很勉强的,所以就有了比丘尼舍戒后不能重受戒的规定。


三、戒牒

  受戒之后,传戒机构发给证书,这就是戒牒。戒牒不同于度牒,度牒又名祠部牒,起源于唐代,是国家对于依法得到公度为僧尼的人而发给的证书,僧尼持此度牒,不但有了明确的身份,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同时还可以免除赋税徭役。度牒在清朝中叶废止不用了,因此,我们现在只知道戒牒。戒牒是受戒证书,其作用当然不如度牒。只是由于度牒废止了,戒牒才成为僧伽唯一的证件,所以,我们现在姑且称之为僧伽身份证。
  戒牒产生于什么时候呢?据元觉岸《释氏稽古略》卷三记载;
  丙子大中十年,敕法师辨章,为三教首座,初令僧尼受戒给牒。
  这里所说的牒,是指戒牒。戒牒是中国佛教的产物,在佛制戒律及东土高僧西行游记中未见印度有戒牒的记载,汉地到了唐宣宗大中十年丙子,即公元856年,受戒才发给戒牒,一直沿用至今。
  戒牒的内容一般分为四个方面:一、引经据典说明戒律的重要性;二、详载受戒人的本籍、俗名、年龄、所属寺院,师名,由此可以明确身;三、列举传戒大和尚、羯磨阿阇黎、教授阿阇黎以及七尊证师的名字;四、劝嘱发心。最后传戒机构盖印。


四、烧戒疤

  烧戒疤,又称燃顶。受戒时在头顶上燃上九个或十二个香疤,因为是在受戒时燃的,故称戒疤,是汉僧受戒的一种标记。燃顶烧香疤的作法,有大乘经论作为依据。如《梵网经》四十八轻戒之第十六条说:
  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说:
  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
  又《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有一切众生喜见菩萨烧身、烧臂供养诸佛。从这几段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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