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戒
受戒是七众资格形成的必然手续。戒有四位:即五戒、八戒、十戒、具戒,这里但就具戒来说。具戒的受法,律中列有五种: 1、善来:这是佛陀从成道到入灭,一贯使用的方法。根据戒律的记载:佛陀初期所度的大弟子,几乎都是善来比丘,比如憍陈如等五人,满慈子等三十人,三迦叶等一千人,舍利弗和目犍连共二百五十人,释迦族王室子弟五百人,跋度帝五百人,群贼五百人(见《摩诃僧祗律》)。以此可见,善来比丘是当时僧团中的主要成员。至于受戒方法,佛陀只要说一声:善来比丘!受度的人,便以自己的宿根和佛陀的威神感应之下,当下须发自落,袈裟著身,钵盂在手,俨然具足比丘威仪了,但这必须是宿根深厚,《四分律》谓之断惑一轮,道成初果的人才行。 2、破结:即断除见思惑,证无学果,自然能感得戒体。如《律》云:“若能修道成阿罗汉,即名出家受具足戒也。” 3、三语:也称三归。如《四分律·受戒犍度法》记载:世尊成道后,为弘扬佛法,分派弟子到各地游行说法,时有闻法生信,发心出家受戒,诸比丘领着去见佛陀,由于路途遥远,半路退失信心。比丘们就把这情况反应到佛陀那里,佛陀于是宣布:从今以后,允许比丘们给初出家者受具足戒,要受具足戒的人,必须剃除须发,披上袈裟,脱去草屣,右膝著地,恭敬合掌作如是言: 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今于如来所出家,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所尊(三说)。我某甲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今于如来所出家,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所尊(三说)。 三语的受戒,到白四羯磨授戒的产生,就废去不用了。 4、八敬:这是最初尼众受戒的方法。佛陀的姨母大爱道领着五百释女,先后三次到佛陀处请求出家,都没有得到许可,后来阿难代为请求,佛陀观机成熟,便让阿难转告,能够遵守八敬法,就允许出家。阿难宣布,爱道等闻,欢喜信受,即得具戒。 5、羯磨:此又别为六种 (1)中国(中印度)十人:是僧尼多的地方。男众受戒要有十个比丘才能成办。 (2)边方持律五人:是因为边方僧少,《律》中记载亿耳沙弥受具足戒,三年待僧,方满十人,为此目莲尊者提出,佛陀宣布边方有五个比丘,就可以受戒了。 (3)中国(中印度)二十人:这是女众受戒,要有持律比丘、比丘尼各十人。因为女众烦恼多,容易怠慢,必须借助殊胜的因缘,才能发起胜心,感戒纳体。 (4)边地十人:边地僧尼少,尼众受戒,允许比丘、比丘尼各具五人,即能成办具戒羯磨了。 (5)小年曾嫁:是指十岁以前就已出嫁的女子,她们懂得礼仪,能够忍耐,有持戒的能力,所以减去八年,十二岁就可以受具足戒了。 (6)遣信;在佛教史上,只有达磨陈那一人。因为她长得美丽,很多男人,听说她要出家受戒,都想从半路上把她破了,为了防止意外,佛陀特许她派遣代表去求办羯磨,回来转告,也可得戒。 以上五种受戒的方法,善来、三语、八敬都只限于佛世。其中善来、八敬只有世尊才有资格使用;破结使通佛世和佛灭后,但能不依戒而断惑的人毕竟是很少的,尤其是末法时代。因此,我们现在能够使用的方法,只有羯磨受戒,下面就着重介绍一下羯磨受戒。
羯磨受戒的特点是讲究因缘,《四分律行事钞。受戒缘集篇》列有五缘: 1、能受戒的人有五个条件: (1)是人道:在六道众生中,天道贪著乐事,修罗怀着瞋疑,鬼神谄诳不实,畜生愚昧无知,地狱常受痛苦,惟有人道,苦轻下趣,乐劣天上,能调理心虑,崇尚道业,才有资格受具足戒。 (2)诸根具足:虽是人身,如五官四肢有所亏欠,像《律》中广列一百四十余种,并不应受。因诸根不具的人成为比丘有损僧团庄严形象,造成社会人士对三宝的轻视。 (3)身心清净;即从俗人到将受具戒,不应有十三难等过失(十三难者:边罪、污尼、贼住、五逆、破内外道、黄门、二形、非人、畜生)。 (4)出家相具:受戒者已经剃除须发,披上袈裟,具足出家人的形相。 (5)得少分法;已经受过五戒、十戒,才能受具足戒。《律》中说:“不与沙弥戒与受具戒者,众僧得罪”。 传戒作法时,要根据这些条件对受戒者进行严格的简择,受戒人具备了以上条件,才有资格受具足戒。
2、所对的缘境有六个方面: (1)结界成就;界,指僧团居住的一定区域范围。一切羯磨,必在大众作过法的界内举行,受戒是重要白四羯磨,自然也不能例外,假如没有结界成就的作法界,是不能受戒的。 (2)有能秉法僧;白四羯磨的教法,“别人”和“非法众”都不能作,必要戒体清净及通达戒律的人才能秉办。 (3)数满如法:佛法昌盛的中国,必须十名清净僧秉法,才能算数满如法;佛法不兴的边地,可以曲开方便,由五人秉法。国内至今传戒,尚用十僧,人数是满的;但在作法时,往往不够认真,希望今后在这方面应予以重视。 (4)界内尽集和合:一个作法界内,同时不许有二种羯磨行事出现,所以在受戒羯磨时,界内的僧众必须尽集和合,以防止别众现象的发生。 (5)有白四教法:受戒羯磨必须一番白事,三番羯磨,即一次宣布应作法事,三次征求意见,共有四番作法,都要合乎圣教,不得有颠倒错脱、说不明了等过失。 (6)资缘具足:受戒人若无衣钵,或借他人衣钵,都不能受具足戒。 以上从人、法、事、处四个方面,说明受戒作法必备的因缘,这些条件都具备了,才能成就受具足戒。
3、发心乞受: 《律》云:“若受戒人,不自称名,不称和尚名,教乞而不乞,若眠醉瞋恚;若无心受,皆不得戒。”上面二缘是旁助,这第三缘是正因,作为受戒人,必须发心乞求,方能感戒。
4、心境相应: 《律》中说:眠醉狂人及无心而受等,是心不当境;白四羯磨,不如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境不称心《萨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则有无教,若轻心受,但有其教,无无教也。”无教即无作戒体,具备了殊胜缘及殷重心,心境相应,才能得到无作戒体。
5、事成究竟: 从请师始至白四羯磨终,前后诸缘一一如法,受戒就算成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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