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经说法,谈仁义道德,引经据典并不难;最难的是如何讲得契机契理,正确而实用,合符听众的根器和环境,使他们知道如何在日常起心动念处,在行住坐卧的一言一行中实践佛陀的教导,尽此一报身,横出三界,了脱生死。不必空谈般若心性,应多讲如何“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要劝大众“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涓涓细流若不堵塞,可以泛为汪洋大海;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里且就个人耳濡目染的一些人间琐事来说明这个道理。 例一:我初到加拿大来研究教育学的时候,为了找间既经济又便利的住所而经常搬家。一日,和一位来自亚洲国家攻读教育学博士学位的某君谈天,我提起租房间的经验,有时找到略为满意的住处,就必须立刻交上订金,结果过几天又看到更理想的地方,又有点後悔。某君立刻教我一道锦囊妙计:他每次都以支票来缴订金,如果又找到更好的住处,再以支票交订金,同时立刻到银行去将第一张支票作废,对方就无法兑现了。其实这妙计有时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有些高明的房东只接受现款作订金。作为一位老师,又远渡重洋来深造教育学,某君将来回国一定是国家社会的教育界领袖,面对这区区数十元的订金,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怎不令人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呢? 例二:假期回家省亲时,也约了一些老同学相聚。其中有位旧同学中小学都受中文教育,大学专攻中文,得了中文系荣誉学位,在中学担任国文老师,又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为人和善而乐於助人,颇有儒者君子风度。当我提起要到某几间书局去购买一些书籍时,他立刻拿出一张某报读者优待卡片给我,告诉我用这卡片购书可以得到八折的优待,我谢绝了他的好意。朋友在急於行善助人的时候,忘了考虑其中所牵涉的道德原则。优待卡片是某报社为了吸引订户而设的商业方法,读者订阅了某报就自然享有这项利益,卡片上注明不可转让,这是报社和读者所同意的合约。如果读者让他人使用这卡片, 一则失信於报社,二则损害报社的利益,破坏了他们制定优待卡的目的。如果我当时借用这卡片来买书, 一则犯了妄语欺骗罪,因为我冒充为卡片拥有者去欺骗书局;二者犯了偷窃罪,因为我不应得那八折的优待。若为利而起贪心,是非善恶不分,则难免处处犯了十恶罪业而不知道!(信息来源:摘自《万佛城》) 编辑:明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