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此,对于民间一些堪舆师所谓最佳的地理「前朱雀、后玄武,左龙蟠、右虎踞」,说穿了,其实就是「前有景观,后有高山,左有河流,右有大道」。也就是: 第一、要有通风,前后左右,顺畅不阻碍。 第二、要有阳光,采光自然,通风而卫生。 第三、要有视野,广阔不滞,有靠并能固。 第四、要有道路,出入方便,自与他两利。 只要能方便生活作息,心中愉悦舒服,那就是最好的地理。故知所谓「地理风水」,是在我们的感受里。这个地方风光明媚,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我感受到很舒服,我心里觉得这是一个好位置,这就是我的地理。我的居家环境,视野辽阔、景色宜人、通风设备良好,这就是好风水。地理风水在我们的生活里,在我们的感受里,而不在于那块地对谁好、对谁不好,也不是什么样的风水对谁有利、对谁不利。一切都是「业力」,唯人召感,由于各人业力不同,际遇自然有别,所谓「福地福人居」,即使是龙穴,如果没有福德因缘,也不见得能待得住。 地理风水不是相信、不相信的问题,他的有无、好坏,是在因缘。例如,同一条街的商店,都是同样的方向,有的店家赚钱,有的商家赔钱,地理风水在哪里?同样一家人,兄弟姊妹,同样的教育、同样的父母、同样的家庭、同样的成长环境,长大后,成就不一样,所以,不能一味盲目的相信风水。 但是,一般社会人士对佛法、对自己没有信心,自己不能做自己的主人,一有了不幸的遭遇,就怀疑是祖坟或阳宅的地理风水不好,于是到处看相算命,把一切付之于神明,让自己的人生受神明、风水、命运所控制,可不悲哀。 有一个故事说:有一次,台风吹倒了一道墙,把地理师压在墙的下面,地理师惊慌地大叫儿子赶快来救命,儿子不慌不忙地说:「爸爸!你不要着急,让我去找黄历来看看今天能不能动土。」虽然这是一则笑话,却说明迷信的愚痴可笑。 佛陀在《遗教经》里告诉弟子:「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大智度论》卷三也提到:「有出家人以观星宿、日月风雨、雷电霹雳不净活命者,是名仰口食。」可见佛教不但不主张看风水地理、天象时辰,如果佛弟子以此维生,更为佛陀所禁止,因为这是不正业,也就是非正命的生活。 佛教不相信地理风水,因为地理风水不究竟;佛教主张「人人有佛性」,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主权可以主宰自己的一切,黑暗的可以改变为光明,悲惨的可以化为幸福,崎岖不平的可以成为坦荡荡的人生大道。所谓信佛,就是相信自己,凡事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这比依赖风水地理的支配更具有意义。 九、佛教讲「自业自受」,但是中国人有所谓「父债子偿」,这是否有违佛教的业报论呢?请大师开示。 答:佛教讲「各人生死各人了,各人吃饭各人饱」,修行是别人无法代替的;因果业报更要自己承担,别人代替不了。 话说有一位年轻人信佛十分虔诚,对因果业报深信不疑。但是他的母亲没有信仰,自然不相信什么因果业报,所以总是告诉儿子:「你不必相信什么因果报应,果真有因果,就让我来代替你受报好了。」 有一天,儿子不小心被刀子割伤了手指,他就趁机对着母亲说:「妈妈,请您赶快代替我痛一下吧!」这时妈妈终于知道,世间上有很多事不是别人能够代劳的。 所谓:「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在「自业自受」的定律下,一旦造了业,任何人都替代不了。如《地藏经》云:「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父子至亲,歧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一语道破「善恶因果,决定有报」、「因果业报,自作自受」的至理。 因果报应,如影随形,一个人除非不造业,否则造了业就一定要受报。在《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即使已经成道的佛陀,也有「马麦之灾」,也要偿还。 不过,「自业自受」是指自己的「别业」而言,别业之外另有人我之间的「共业」关系。例如,为什么一群人同生在一个国家,共享山河大地及国家的各种建设与资源,乃至承受一样的天灾人祸等苦难,这就是彼此的共业所招感。 在共业的招感下,有缘的人自然会有「患难与共,祸福同享」的情感。例如,父亲偷盗抢劫,外人不会相助,但儿女看在父子亲情的关系上,就会去帮忙。因此,父母的业力无论是善业、恶业,都会牵连子女,甚至影响到后代子孙,而且在同业相招的原理下,行善则招感有德者为后代,行恶者则招感败德者为子孙。 现在社会上有许多有声望的民代,不但本人获得选民的拥护、信赖,一旦儿女出马竞选,也能获得支持。人望,就是父母留给儿女无形的资产。反之,父母素行不良,儿女也会遭受耻辱。 甚至中国人讲:「积善以遗子孙,其福必昌;积恶以贻家人,其祸必危。」乃至「父债子偿」之说,都是一种共业的牵连关系。「父债子偿」不是业力的转移,而是共通业因的分担,仍不离「因果」关系,自然也没有违反业力论。 佛教的因果观,源自「缘起性空」的道理,佛教讲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仗因托缘,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为因,待缘聚又生他果,如是辗转相摄,乃成森罗万象。所以,大至一个世界,小如一个微尘,都没有实存的自性可言,而因缘不同,果报就会有所差异。 因缘,有外在和内在的不同,外在的因缘是一般因缘,内在的因缘是价值因缘。外在的因缘就如在同一块田地上播下不同的种子,收成就不一样,这个种子就是价值因缘。又如:一样的父母,养出不一样的儿女;一样的老师,教出的学生程度也各有不同。外在的一般因缘,如父母、老师,可能相同,但内在的价值因缘,如资质、心力,却是各有千秋。所以说:因缘有内外,外缘虽然具足,而内因不同,果报自然有异。 因果业报的关系极其复杂,所牵连的层面也很广、很多,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释清楚。例如同样是杀人,有心杀人、无心杀人、过失杀人,动机不同,罪业就有轻重。业力也是一样,不能只看表相的杀盗淫妄,内中的背景、因缘关系都要去深究。 有人说打死蚊子变蚊子,打死人将来就能变人。这是邪见,因果不是欠人一元就还一元,不是看在钱的价值,有时可能是一条命,或是一生的荣辱。所以因果不是数量上的相等,而是有其另外的价值。 「父债子偿」不违因果业报,因为彼此互为父子,本身就有业力的关系。再说,从法律上来讲,父亲的遗产是由儿女继承,当然父亲的债务也要由儿女偿还,除非儿女放弃继承,否则「父债子偿」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乎因果。所谓佛法不离世法,理是通达的,不能这里这样讲,到那里又那样讲。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