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与佛教(2)

为加强朝廷对佛教事务的管理,洪武元年,朱元璋在南京天界寺设立善世院,命僧慧昙管领佛教,又置统领、副统领、赞教、纪化等员,以掌全国各名山大刹住持的任免。洪武十五年,又仿宋制,在京设僧录司,有左右善世、

  为加强朝廷对佛教事务的管理,洪武元年,朱元璋在南京天界寺设立善世院,命僧慧昙管领佛教,又置统领、副统领、赞教、纪化等员,以掌全国各名山大刹住持的任免。洪武十五年,又仿宋制,在京设僧录司,有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等职,由礼部任命;各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督导僧众行仪并主管考试等事务。洪武五年,他下诏对各地僧人普给度牒,废除过去的免丁钱。洪武十七年,采纳礼部尚书赵瑁的建议,规定每三年发度牒一次,并加考试,不通经典者淘汰。洪武三年,朱元璋召集各地僧耆,将全国佛教寺院划分为禅、讲、教三类,以便于统一管理及督促僧人专心办道。其中禅寺为不立文字,专求明心见性的禅宗寺院;讲寺则包括禅宗外的各个宗派,主要从事于弘扬诸经义旨,并依之修持的寺院;教寺为专修瑜伽教法及应赴各类佛事的经忏寺院。洪武二十五年,还进一步制定了禅、讲、教三类僧服色别,成为明代佛教制度的一大特色。
  为整顿僧团秩序,防止僧俗混淆,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还制定颁布了影响深广的《申明佛教榜册》,要求各地僧司查验清理天下僧寺,欲还俗者听其还俗,使出家僧人恪受戒律清规,禅、讲、瑜伽,各归本宗。《榜册》中还详细规定了僧人诵经仪式和施主布施金额,并且严厉规定,“令下之后”,如果仍然“私有眷属,潜住民间”,必严惩以正视听。洪武二十七年,他又下旨敕礼部颁布了九条榜文,对僧人举止所应趋避自律之处,作了更为具体的补充规定,俾使境内僧人均能依此条例洁身自守,使世间“善者慕之”,“佛道永昌,法轮常转”(同上),利益邦国。
  朱元璋很重视佛教经典的整理、流通与讲习,洪武五年,他召集江南名僧至南京,启建“广荐法会”,组织力量点校、刻印藏经,到洪武三十一年,共收录佛典一千六百余部七千多卷,史称“洪武南藏”。他还多次下诏命天下僧人讲习《心经》、《金刚经》、《楞伽经》,对禅宗在明代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外,他还常对佛教具体事务,如寺院住持人选、礼佛诵经之法、佛事仪规等亲加干预,见其对佛教的重视关心程度实非同一般。

  朱元璋笃信佛家的因果学说,认为“定业难逃矣,果报昭然矣”(《明太祖集·卷十·修教论》),一生都很注重对佛学义理的研讨。他常喜欢与大学士宋濂等一起论究佛经奥义,剖理决疑,尤属意于般若经典,对般若真空的佛学义理有很深的理解,如他认为“佛之教实而不虚,正欲去愚昧之虚,立本性之实”,所谈之“空”为“相空”,谈“空”的目的是为了解脱妄想缠缚,“去心之邪念,以归正道。”(《同上·卷十五·心经序》)宋濂赞扬他“一观辄悟”,“睿识神见,皆超出乎常伦”(《宋学士文集·芝园前集卷五·新刻楞伽经序》)。他欣然赞同佛陀将护持佛法的责任付之于国王大臣的传统佛教观念,不仅终身以护法护教为己任,还对此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说:“所以付之者,国令无有敢谤,听化流行,非王臣则不可。”(《同上·卷十四·游新庵记》)认为对于佛法的教化、流行,朝廷应鼎力协助,对公然毁法毁教者要严惩不贷。同时要尽量采取无为的态度,以免产生误导,即对佛家救世之行、益世之功,主要通过律法的方式给予有力保证,并优加礼遇,以示尊重。他强调,作为现实的政治家,帝王大臣应致力于伦理纲常的维护与日常政治事务的处理,忠君孝亲,知人安民,而不能荒废政务,更不可妄施以求福,否则“必不蒙福而招愆”,王纲废弛,“祸将不远”(同上)。当然,他也批驳那种认为佛道误国的观念,是“小聪明而大愚。”(《同上·卷十·三教论》)对于历史上的三武灭佛事件,他深以为非,认为其所为令人“切齿奋恨”、“非独当时为人唾骂,虽万古亦污名。”(《同上·卷十四·游新庵记》)他还辨析梁武帝亡国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务本分,崇尚虚文,废国怠政,而非佛法之过。
  朱元璋一生除亲著《集注金刚经》外,还御制佛教论文集《护法集》,写有大量关于佛教方面的诗文,收入《明太祖集》中的就有文章四十六篇,诗偈若干。其中对佛教去恶扬善的现实意义与辅政作用的阐述,常能发前人之未发,十分明智、允当,很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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