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以正戒约束心(3)

佛教的戒律具有相当大的监督力量。信徒在受戒时,想象面对诸佛菩萨、诸天鬼神而发誓守戒,信仰中的佛菩萨和鬼神,在无形中成为持戒的监督者,时时起着督促受戒人按戒律规定约束自己言行的作用。又说受持佛戒者被鬼


佛教的戒律具有相当大的监督力量。信徒在受戒时,想象面对诸佛菩萨、诸天鬼神而发誓守戒,信仰中的佛菩萨和鬼神,在无形中成为持戒的监督者,时时起着督促受戒人按戒律规定约束自己言行的作用。又说受持佛戒者被鬼神或“戒神”所保护、监督,如《优婆塞戒经·五戒品》言:

若受戒已,当知是人为诸天人恭敬守护。

僧尼持戒主要受僧团集体的监督,戒律规定僧团须半月集会一次,举行“布萨”(vparasatha),诵读戒本,检查持戒情况,对犯戒行为进行自我坦白和检举揭发、批评教育,犯戒者须依戒律忏悔,诚恳悔过,经集体默认,才能在僧团集体中安心地继续生活下去。这使佛教戒律具有很大的监督力量。

由于戒律的强大约束力量,佛教徒尤其是虔诚的佛教徒中,违犯重戒作杀人、偷盗、贪污、淫乱、诈骗等恶业,触犯国法刑律者,为数极少,在多数人乃至全民信仰佛教的地区,社会风气一般来说比较好,这是不难以社会学的统计方法证明的事情。当然,佛教戒律作为治理人心的技术,也有其局限性:它的约束范围只限于佛教徒的圈子,至多只能对多少认同佛法、对佛教有好感的人发生一定影响,对不信佛教、反对佛教者毫无约束力。对信仰淡薄的佛教徒,约束力量也不大。虽然佛教戒律中的许多内容如不杀人、不杀野生动物、不偷盗、不淫乱、不酗酒吸毒等,与各个时域中的伦理观念一致,被看作超时代的“伦理底线”,在现代社会仍不失其意义,很容易获得社会多数民众的赞同,但有些内容如绝对不杀生(包括不杀害虫、猪羊鸡鸭等家畜家禽,不捕鱼虾),及菩萨戒中的不说四众过、不食肉及五辛、不贩卖等,难于被多数人所接受,强求遵守,难免对佛教徒的生活造成不便和尴尬,也容易招致非议和嘲讥。至于僧尼所持守的不淫等戒及更为严格的菩萨戒,大概只能在一个不会太大的圈子里起作用。如果缺乏佛教的正智正见和灵活遵守戒律的智能,只会刻板地以戒条要求自他,可能会产生不利于心理健全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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