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夫妻类型(2)

(六)相敬如冰型: 双方态度冰冷,已不再为对方着想。可能身处同一屋檐,但貌不合,神亦离,根本是各过各的生活,也不互相过问关心。通常也是因为彼此缘份(或说善缘)快尽了,所以没有任何感觉。名存实亡,剩下的

(六)相敬如冰型:双方态度冰冷,已不再为对方着想。可能身处同一屋檐,但貌不合,神亦离,根本是各过各的生活,也不互相过问关心。通常也是因为彼此缘份(或说善缘)快尽了,所以没有任何感觉。“名存实亡”,剩下的只是婚姻契约的名份而已。如果此时各有各的对象,表示旧缘已了,开始另一段因缘(即使不离婚,旧因缘等于已结束)。

(七)不服输型:双方比较学历高低,赚钱多寡,家世贵贱,地位高下,能力强弱,彼此互不服输(在修行上,还是互比境界和神通)。好胜心的作用下,生活如战争,为了面子一点都不服输。有些天天界的天人,也有这种习性,故转入人间时,各方面表现也不错,但就是“不服输”沿袭了以前的习性。

(八)脾气古怪型:一方脾气古怪,难以相处,另一方只好忍气吞声。例如先生个性孤僻,愤世疾俗,自比不世出的英雄,但好高骛远,终究一事无成,身为太太只有无奈无言;或者太太深信算命风通常脾气古怪的一方都不自知自己“脾气古怪”,反而自以为是,指责别人的不是。探究原因,一方面是“欠缺慈悲心”,另一方面是“痴业”所造成的。欠缺慈悲心,所以不能善待对方;因为痴业,所以自以为是,脾气古怪而不自知。

(九)离家型:先生或太太常想离家,以争脱家庭的束缚。或许没有外遇,没有理想,但是家庭的压力甚大,束缚甚多,已没有足够的勇气来面对压力和束缚,所以常离家,流涟在外,或许到朋友家,或许喝闷酒,或许留在公司加班,借口不回家,这也是没有勇气承担责任的一种类型。

(十)虐待型:以残酷狠毒的手段迫害另一方,如动粗、欧打、鞭打,关在密室等。这种虐待对被虐者而言,身心都是一种煎熬,这种痛苦将深刻记录于意识和潜意识,在未来总有机会报仇,也要把对方折磨得死去活来,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把这股怨气出了才算一个了结,这种残酷对方的心态,会造成极重的恶业,在八识心田极易造成地狱种子。这种夫妻的爱情,亦可称为“地狱的爱情”。

世间怨偶很多,以上只是大致列举。这些原因造成双方痛苦无奈,怨恨心起,又无力解决,最后诉诸法律,请求离婚。同时双方结下恶缘,在未来生中,事情可能重演,但角色互换,众生便在生生死死的轮回中,一再演出这种无奈的悲剧。这就是“恶的循还”。

无奈的悲剧,是否有终止的一天呢?很多人以为学佛,或者遁入空门,便可以摆脱这个轮回的梦魇。这种说法表面没错,但是就算是再高明的修行者,也要偿还过去结下恶缘的宿债。这是法界“因果定律”,在法界内无人可免。

人生数十载,何必结恶缘呢?如果能以“最积极”的态度,来善待对方,慈悲对方,忍辱对方,即使再大的恶缘,终有化解的一天,进而转为结善缘。千万勿再自以为是,还要对方服侍,种下恶缘还不自知,将来只好受恶果了。或许这此话有此危言耸听,但法界自有因果定律,也不是你我可以随意否定。

三、鸟巢型

鸟巢的意思为“简单但不稳定”的关系,有如鸟巢。两人关系只是暂时的,或关系淡薄,随时有分离的可能,这表示两人虽然有缘,但终究不踏实,缘也不深。

(一)同命鸳鸯型:双方都没成就,又没社会地位,受社会忽略,生存于阴暗的一角,同病相怜,而且朝不夕保。例如逃难的夫妻或偷渡客,可能都不知道明日会如何。自古以来,战争之后,很多夫妻便沦于这种命运。

(二)露水鸳鸯型:因缘不深,有如露水鸳鸯,今日有缘相会,但明日又各奔东西。这种情缘,大部分缘于男方在过去生,曾对女方有救命之恩,故今生女方对男方发生爱情,并有一宿之缘,不知不觉中也了此救命之恩。以往所谓“救命之恩”,以佛教因果来看,会有各种方式来偿还此救命之恩(而且必定要偿还),但以情感方式最多。

(三)人生过客型:有些夫妻结婚没多久,或者因为罹患绝症,或者突然生病,或者意外事故,即告命终。家属当然悲痛,更有甚者,喜事当天变丧事(如车祸意外)。或许他们彼此有些宿缘,但缘份又短,来人间一遭,有如人生过客。

(四)非正室型:非正室即是无正式的婚姻关系,在现代社会称为“外遇”。这种关系在现今社会并无保障,所以迟早也会结束。为什么除了正室,还会有这这种关系呢?或许是因为贪欲;或许在过去生他们双方是夫妻,在轮回之后,今生再遇,所以一了宿缘,只是现在的太太无法忍受,甚至大动干弋。在多生多世的轮回,我们个人在各道都可能结了太多次缘,人就是与太多人牵扯,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纠纷。

(五)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型:年长的一方生命所剩无多,于是财产便遗留给年轻的一方,或许彼此相爱并不深,或许年轻的一方只是觊觎另一方的财产,大部份还是“功利取向”的考虑。因为是“利益”考量,而非感情因素,所以双方缘份并不深。

(六)异国情怀型:虽为夫妻,但常年分居两地,相聚时间少之又少。譬如先生为了事业被公司调派海外分公司,太太在此又有事业走不开,两人聚少离多。因为分居两地,彼此虽然有情,但仍属于缘份不深(因仍有力量使其分居两地)。

(七)借腹生子型:彼此其实没有感情,只是留下与母亲或父亲缘份较深的孩子。在古代为了延续香火,有时采用借腹生子,现代社会则有精子银行。有了小孩之后,彼此关系便告结束。基于“某种目地”而有关系的男女,因为不是因为情缘,所以将来也会有“某种目地”的共同果报,也就是他们的“共业”。

(八)萍水相逢型:因某些因缘而相聚在一起,如一起旅游,或共同出任务,在相聚时,彼此有感情,可是等旅游或任务结束,因缘结束之后,便分开各奔东西。对彼此而言,只是一段美好的记忆,但终究是萍水相逢而已,无法延续。萍水相逢,也可能造成未来更深的因缘,因为彼此都有好印像,在彼此的意识和潜意识里会记下对方。例如释迦牟尼佛的本生故事中,在过去生为修行童子时,为了供养燃灯佛,与卖花女子结下“五茎花”的因缘。卖花女子希望修行童子未成正果前,能成为修行童子之妻,修成正果后,能被修行童子所渡化,最后修行童子也答应卖花女子的要求。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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