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夫妻类型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会成为夫妻,除了爱情,也需要缘份。在世间寻寻觅觅,怎么会遇到他?是否在冥冥之中,姻缘天已注定?不仅众生迷惑,连学佛人也一样迷惑。 然而为什么在结婚之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会成为夫妻,除了爱情,也需要缘份。在世间寻寻觅觅,怎么会遇到他?是否在冥冥之中,姻缘天已注定?不仅众生迷惑,连学佛人也一样迷惑。

然而为什么在结婚之后,有的甜蜜幸福,有的“不是冤家不聚头”,有的却能依信仰,共修过一生呢?今天我们首先来讨论夫妻关系的类型,并将各类型特征加以说明。了解了夫妻关系的类型,并非消极的认知、宿命,就认为只好如此悲哀命运过一生,相反的,而是在面对彼此的问题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好好互相善待。争争吵吵在所难免,如果能保持理性的态度,有诚意的互相沟通,互相体谅,不要记恨(从某种角度而言,因为自己有问题,才会记恨别人,如果自己能学习慈悲,别人的误会讽刺就可以视作“虚妄”,就可以不记恨),问题总有解决的时候。就怕“主观认定”、“无中生有”,无法沟通,不讲道理,也不认错道歉,一味指责对方的不是,问题大概也永远无解。

夫妻关系的类型粗分为五类:

一、亲蜜型:两人相处虽有不同原因,但都非常亲蜜,不易分离。:

二、怨偶型:两人相处,或者冷淡,或者争吵,或者伤害,甚至杀害对方。

三、鸟巢型:两人关系简单但不稳定,随时可能分离。

四、平顺型:两人关系除了感情,通常还有其他因素的保障,如事业、家族、生活背景等,所以还算平顺。

五、共修型:两人关系除了感情,还有宗教、修行上的原因。

一、亲蜜型:

(一)男欢女爱型:男女双方深陷情欲,并多重于淫欲,双方认为要表现爱情,惟有肉体亲蜜的接触。现代人对爱情观念愈来愈开放,只要我喜欢,有何不可以的情况下,易发生以“淫欲”为基础的爱情。

(二)相敬如宾型:彼此态度稳重,也比较和谐。由于双方个性成熟稳重,能为对方考量,不以自己为中心,所以相处时较少争执,这是以“成熟”为基础的爱情。

(三)甜似胶漆型:彼此的甜蜜如胶似漆,但是在个性上较依赖,也欠缺独立,感情是互相依赖,这是以“互相依赖”为基础的爱情。

(四)如父如女型:男女年龄有较大的差距,男较年长,可靠稳重,女较年轻,依赖撒娇,相处有如父女相偎相依,如五、六十岁的先生和二、三十岁的太太,其相处也颇为愉快,这是以“照顾”为基础的爱情。

(五)比翼双飞型:因个性和理想相同,彼此也能相互配合,有如比翼双飞,相知相惜,同为理想目标而努力。虽有挫折,但能彼此同心协力,所以这是以“理想”为基础的爱情。

(六)惺惺相惜型:男女双方可能同样落魄,或有志不能展其才,或都是出身贫穷,所以彼此互相体谅,惺惺相惜,彼此携手,共同努力,这是以“互相体谅”为基础的爱情。

(七)情深似海型:彼此曾是多年的朋友,但有着深情,经过岁月的历炼,彼此互相珍惜这份情谊,于是由情生爱而进入爱情。在有深厚的“友情”基础上,这份爱情能耐得起岁月的考验。

亲蜜型的爱情,一般来自过去曾结的善缘(无论是过去生或今生),留有好的感觉,不管是恩情、爱情、亲情、友情,在彼此的意识或潜意识里留有好的记忆。从这个角度而言,居士学佛,仍应善待对方,为对方付出,关心对方,留下好的印象,不管今生或来世,至少相处或再见面时,对方也能回报善待,互相都以好的态度相处,这也是“善的循环”。

不用羡慕他人的爱情,这一切只是个“好梦”!

二、怨偶型

(一)仇深似海型:彼此中间有极大的仇恨。在双方互动中,不满、仇恨、嗔怒慢慢产生,直到“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有如结了十几辈子的仇恨。或许在过去生中真的是仇人也说不定,印象深刻,因为某些业力在今生将两位结为夫妻,但是甜蜜一过,过去的怨仇便一一自潜意识浮现出来。

(二)讨债型:一方极度耗用另一方的福报,一点也不觉得可惜。常见先生努力工作,但太太却大笔挥霍;或是太太节俭,但先生赌得倾家荡产;或者太太对先生照顾无微不尽,却任凭闲赋在家的先生辱骂淩虐,也不敢吭声。或许在过去生同样的景象依在,但角色互换,如今时空一变,欠的总该还回来。

(三)讨命型:一方谋害另一方,但无极大冤仇,可能只是为了小事而已,便错手将对方致于死地。夫妻之间或许有可能累积了许多委曲和怨恨,但一般还不致于杀夫或杀妻,但如果过去生有杀害对方(不一定是夫妻,也有可能是猫狗的动物)的因果,今生成为夫妻,很有可能便会发生“讨命”的情况,在有意无意之间,果报便发生。如果曾经杀害对方,就算天涯海角,也还是会碰面,果报是跑不掉的。

(四)争吵型:常为小问题大吵特吵,吵得不可开交。或许观点不一致,或许习惯不同,或许本身爱争吵(甚至有人视争吵为运动),反正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已司空见惯。打开社会版新闻,例子处处可见,因争吵而欧打,泼硫酸,离家,跳河跳楼,这也是现代社会的问题。如果有争吵,必须以慈悲对待对方,争吵的气氛才会降低。如果视争吵为理所当然,将会破坏生命的和谐(怒火三丈,人的情绪状态也难保平静)。

(五)遗弃型:一方不管另一方的死活而遗弃对方。如先生遗弃妻儿远走他方,或者男性有新欢而遗弃旧爱。这种遗弃的行为,会造成另一方深深记恨,这种恨意,将在未来的时空中,会产生“报复”的行为(尤其是所谓“报复”的行为,尤其是所谓“恶意遗弃”)。遗弃他人的一方,本身将会留下“亏欠”的记忆,对于被报复,无形中也视为命该如此,也只能无奈。如果遗弃妻女,出家修行,因中止了夫妻本有的因缘,即使今生修行有成,但还是必须再轮回,必须再结婚,以了前缘。等宿缘全了,才能不再轮回,这是“因果不昧”之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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