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训:昧心贪财致人死,精神异常遭果报(2)

帝曰:原告李家等再有何意见? 李家答:李家商量结果,七、八年来弟子等为父亲所助印圣贤杂志、地狱游记等善书,虽然不多,但也为数不少,全部回向王魂,振善堂印行之现世因果录愿助印新台币一万五千元回向给王魂。

帝曰:原告李家等再有何意见?
李家答:李家商量结果,七、八年来弟子等为父亲所助印圣贤杂志、地狱游记等善书,虽然不多,但也为数不少,全部回向王魂,振善堂印行之现世因果录愿助印新台币一万五千元回向给王魂。
帝曰:此虽可,但本座亦不便勉强裁决,不知被告王魂汝意下如何?
王魂答:方才李连○家属之所言,是否切实履行,无人敢保证,若李连○诚心和解,自即日起半年内,魂附李身或驻李家观察,若确实能循善道而进,魂自退,绝无虚言。若其口是心非,此债乃因果定律,债未还完,魂当可自主之,请大帝明察。
李家答:关于这点,请王魂放心,弟子兄弟等七、八年来在圣贤堂所助印之善书,在南天都有案可查,并非是弟子在此随便讲讲,又助印振善堂所印行之因果录一万五千元在五日内绝对交振善堂。
帝曰:王魂所言,亦是合情合理,李家应可行之。因李连○既然十七年来,均能忍受其痛苦,半载之期间应可忍耐之,且此段期间,乃是李家行善之诚心而定,行善进道,病体自有助减轻,否则言行不一,其病情如故矣!此案今宵就此裁决,希李家今后能行功不退,立善向道,乃唯一自救之道也。王魂亦须遵守汝之诺言,勿违律乱行,若有违诺言,本座亦当执行定夺,希尔等双方各守诺言行之,切记。文案、主簿详细录记,今宵就此审毕,退堂。
东岳殿镇殿将军再降
示:大帝有谕,各部执事差役轻行,勿惊动阳世之人。另再希李家合家,能于振善堂案前焚香答谢诸圣及诸贤生效劳之辛苦,此示。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