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嬿光:贪婪是贫穷的开始

首先,多谢香港佛陀教育协会提供这样殊胜的机会,让大众可以在此发露忏悔。还有,要感谢之前忏悔的各位同修大德们,是你们作了榜样,给我有勇气走出第一步,今天出来向大众发露忏悔。 后学所造

  首先,多谢香港佛陀教育协会提供这样殊胜的机会,让大众可以在此发露忏悔。还有,要感谢之前忏悔的各位同修大德们,是你们作了榜样,给我有勇气走出第一步,今天出来向大众发露忏悔。

  后学所造的罪业真是无量无边,“杀、盗、淫、妄、酒”,样样全都有。如果一直忏悔下去,二十四小时不停,明年此时可能还坐在这没讲完呢。时间关系,只讲最先浮现出来的两项。

  一时拾金而眛 十年经济拮据

  后学大约在二十三岁,一九九三年时,住在天津市河西区一有暖气供应居民楼里。那座居民楼共有六层,我住在二楼。小区的名字忘记了。一日在居所楼下, 看到一辆自行车车筐里,有一个主人忘记拿的钱包,估计是楼上邻居的。

  当时后学即刻起了贪念,打开来看钱包里面有多少钱,如果没有钱可能会随手扔下了。当我看到里面有四百多块人民币时,即刻贪心更加炽盛,遂将钱据为己有,还暗自庆幸自己运气不错,白白得了一笔“外财”。想保留那个钱包,又怕留下罪证,以后会惹祸上身,所以就算明明看到钱包里有一张外地身份证和其它东西,还是毫不犹豫将钱包扔进垃圾通道,消灭罪证。

  在当时,我一点也没有为丢钱包的人着想,她会如何着急,如何遍寻不获,如何懊恼;这笔钱也许对她很重要,令她不得不返回家乡,补办那个被我轻易扔掉的身份证;她会如何费时、费事、费钱;不知道因此会耽误她多少大事,造成多大影响;她会因此生出多少烦恼。我当时一点都没有想到这些显而易见的后果,些微的不安只是担心是否会被发现,而且日后也毫无愧疚。当时内心信奉的就是:捡的等于白得的,又不是偷的,是好运,怎么能推出去呢?

  多年之后,我听讲经,才知道贪念之下所呈现的就是饿鬼相。好好的人不做了,去做饿鬼!亏我当时还衣食无忧,住在月租一千五百元(这相当于普通收入几倍)的房子里,根本就不缺钱花,心还这么贪。要是作官,肯定成为大贪官,经商也肯定成为大奸商。而用做饿鬼的代价把捡到的钱也无非是随手花了,水过无痕,没有留下任何记忆。我要真诚地忏这个心。“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空。”这个心是什么心呢?贪心!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贪婪》一文中,形容贪婪的人“为了煮熟自己的一颗鸡蛋,不惜烧掉邻居的一座房子。”贪婪可以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对立到如此地步,竟然还当作是好事,和朋友分享。俗话说:远亲还不如近邻呢。我怎么可以对近邻做出如此不仁不义、麻木冷漠的事来,而且一直心安理得好多年。天津人有句话:“祥德斋(天津一知名商铺)”改“祥记”,缺了大德了,就是形容我这种人的。

  直到移居香港若干年以后,才得知香港有一条沿自英国的法律:捡到的财物如不报官(警察局)处理,以偷窃罪论处,属刑事罪,一经入罪,会留案底。广东话俚语说的“地上执到宝,问天问地啰唔(不)到。”原来在法律上是犯罪,我不只道德有亏,还在不知不觉中成了罪犯。

  我当时以为没有人看到,没有人知道,可以悄悄捡了这个“便宜”。是没人看到吗?不是,天地鬼神全看到了,全知道了。因果律上,已经种下了财务困难的种子。我召来的果报是(一果多因,当然还有其它恶因):其后将近十年陷于经济困难,挣扎求存。

  妄取人财 倍数以还

  当时的我没有智慧,不知道因果,也没有想过这两件事之间的关联,当然不会有任何反省。所以吃多少苦,受多少教训,也只能是白搭——没用。

  各位大德,你觉得我以后拾金还会昧吗?还会昧啊!

  我是抽奖从来不中的人,除非是人人有份的奖。绝无仅有的两次捡到钱的机会,是上天给我的考试,还考一回,糊一回。你看着都着急,是吧?只有我不知道,还以为又捡到便宜了,所以为什么说没开智慧是“千年暗室”呢。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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