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 缘起 《大智度沦》偈云:“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 戒杀放生,长养慈悲,是佛陀金口告诫我们终身力行之事。于今时代,末法苍茫,去圣日遥,人器钝劣,戒杀放生之事,虽浅而易见,戒杀放生之理,却错综复杂,深而难明。因此,不仅一般人对戒杀放生之事多所误解批评,甚至连佛教同俦对此有所微言闲语者亦所在多有。因此不吝浅陋,将佛陀及祖师大德的教诲略加整理,与有缘同修共勉!终吾人一生,行戒杀放生事,虽百千万难,终不改其志! 之二 众生即佛,杀众生即杀佛,救众生即救佛 普贤行愿品曰:“众生至爱者身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身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印光大师亦云:“一切生物,佛皆视之如子,救一物命,即是救佛一子,诸佛皆大欢喜。” 水陆众生,一念心性,与三世诸佛,无二元别。但因无明业障,轮回受苦,劣为异类畜生,一旦业惑断尽,因缘和合,自可超脱六道,同证佛果。我今幸得为人,彼今不幸沦为异类畜生,六道轮回,沧海桑田,怎知明日我不会沦为异类畜生,被亦可能超拔六道,成佛证果。我尚且希望恳求其慈悲度我,如今何敢轻慢甚且杀害之! 之三 众生与我 皆为眷属 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楞伽经亦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 一切众生与我,无始劫以来,展转相生,皆互为父母、兄弟、姐妹、儿女。但因彼此业力深浅,果报不同,我今日幸而为人,被不幸沦为异类,救之唯恐不及,何言杀害! 之四 众生与我 皆为怨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