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戒浅谈(福云)(2)

女人得度之缘起:当时佛的姨母大爱道,即是摩诃波阉波提与五百释迦族的女人,宿植善根,痛厌生死,爱敬福田之衣,乐修出家之法,同诣如来,殷勤三请,但没有得到佛陀的允许。后由尊者阿难忧泣,代请出家,佛令遵守

女人得度之缘起:当时佛的姨母大爱道,即是摩诃波阉波提与五百释迦族的女人,宿植善根,痛厌生死,爱敬福田之衣,乐修出家之法,同诣如来,殷勤三请,但没有得到佛陀的允许。后由尊者阿难忧泣,代请出家,佛令遵守”八敬法”,虔奉三尊,爱道闻持遂得披剃。由此可知女人得度之不易。若比丘尼能依佛制的”八敬法”行持,那么如来的正法即能久住世间。

“今时不行,随处灭法”,就是说现在不奉行”八敬法”,佛法亦随之而灭。因此比丘尼要勉励实行”八敬法”。古德云: “遵之则正法常存,违之则法灭在即。C,可见此法之重要。有人说”八敬法”应弃除。关于这一问题,佛在世时已有入提过,当初大爱道及五百比丘尼,因奉行”八敬法”,又受持比丘尼戒,如法修持,不久她们当中就有很多证阿罗汉果。证果后认为”八敬法”不公平,故俱行诣佛所对尊者阿难而问言: “为什么百腊比丘尼见初受戒比丘,应起迎礼拜问讯,请令坐。”于是阿难请佛禀明此事。佛言叫她们奉行”八敬法”是有道理的,并非无因而制此”八敬法”,制此法的原因是; .

“假若没有女人在佛道中出家做沙门的话,佛的正法当住世千年,兴盛流布,一切众生悉蒙得度,因有女人出家做沙门,使僧团不清净,正法衰微,减五百年。”

由此可知,“八敬法”是不应抛弃,而是比丘尼的根本大法,亦是最早的比丘尼法,此”八敬法”是比丘尼戒的重心戒。此法并没有将比丘尼的身份降低。须知一个人在什么情形之下才能受益呢?要谦虚,才能受益。所谓”满招损, 谦受益。”谦虚在佛法中即惭愧,有惭愧才能得到利益,若无惭愧,自高自大,则恶业随身。我们应生惭愧之心,觉知自己业障深重,故使佛法受到如此的损失。

现处末法,外缘不具,内因微薄。纵然是最有修行的比丘尼,只能受持”八敬法,,当中的两三条而已。此法当中多数是有关羯摩法或作持法的问题,根本无法如律而行了。但从佛制”八敬法”的因缘看,我们应不折不扣地加以遵守,力求受持,应知凡佛所说之法皆对众生有益,岂能舍之。四、严格遵守比丘尼戒的前两篇

比丘尼戒的前两篇,即八波罗夷,十七僧残。此二种罪是不可悔之重罪。

第一篇波罗夷罪,如五分律云: “波罗夷者,名为堕法、名断头法、名非沙门法。如针缺鼻,不可复用,如人命尽,不可复活,如破石,不可复合,如断多罗树心,不可复生。”若犯此罪,被弃於佛法之外,如人断头,不可求乐。所受之报,入阿鼻地狱,受苦无量。可见此罪之重,我们应谨慎严守,犯此根本罪是无法忏除的。须知佛法之中虽有可悔法, 但要注意,悔法并不是万能或全能的,对於根本戒的波罗夷罪和性罪是无能为力的。悔法只能悔除犯戒的遮罪,但对於遮罪我们绝不可以因为有了悔法就可以犯戒了。

第二篇僧残法,比丘尼戒僧残罪有17条。律摄云;由众奉教,罪方除灭。就是说若犯僧残罪,要半个月时间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20个清净比丘和20个清净比丘尼,若少一人,此罪即不能忏除,可知忏此罪是一件非常难的事了。若犯纵然有忏之心,可是集僧难得。《毗尼母经》卷三云: “云何名残?罪可除,是以故名残也。”又云: “如人为他人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因犯此罪尚有残命,僧众急速作法,念彼之残命。故对此篇罪应严持谨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小心严守,若犯此罪,现前遭人轻视,将来死坠地狱,受无量苦。

总之,对此二篇罪应严加受持,勿令有犯。切记一失人身万劫难复啊!我们要有”宁愿守戒而死,不愿破戒而生”的伟大精神。五、著重威仪

我们不但对重戒要严加受持,即使小小之戒,也应力求遵守之。尤其威仪,威仪具足体现了僧人超凡入圣的风度,僧人之所以称为僧宝,以其能精严戒律,否则形同俗人,品质低下,怎能受到世人的恭敬呢?反而会令世人诽谤。为了保护僧宝荣誉,我们的一言一行要为僧宝的”宝”字增添光彩。威仪对於僧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如佛世时的马胜比丘,既无神通,亦没说法,但却摄伏了当时的外道舍利弗和目犍连,使他们归依了佛门。凭什么呢?只凭他的威仪,可见威仪之重要。

关于佛所制遮戒,各有原因, 皆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即不违国情与民俗。根据这种理由,有人主张微细之戒不可行者或行不通的,不妨舍弃。其实这种思想也不始於今日,远在2500年前,在阿难与迦叶领导的教团中,早巳发生诤论。阿难在第一次结集经典时曾说:“佛将入灭时曾告我,大众若弃小小戒,可随意弃。”当时大迦叶反驳说:“佛所未制,今不别制,佛所巳制,不可少改。”但佛制戒的缘起,皆因世人的讥嫌陆续而制的,一直到佛陀入灭前才停止。当时佛制戒律完全是本着印度的实际情况的需要而制的,所以佛在五分律中说: “虽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如托钵乞食这条戒,从戒律传入中国未实行过。否则,若乞食,世人会讥嫌。又如吸烟,本非佛所制,但在中国,僧人吸烟是不雅观的。因此我们不能随心所欲而将佛所制之戒乱开,须知严持净戒,贵在领会如来制戒的本意,若能理解其意,方名真持戒。六、戒学的运用和实践

佛教最高尚的基本修善方法就是:持戒、习教、参禅。推想古今的大德有一生专门宏扬律学,实有目的所在, 维持正法,令三乘道果相续不断,最重要的即是尊重戒律。若不持戒,则同堂犹隔万里,苟能持戒,则百世何异同时。佛说: “虽在我身边,若不持戒,犹隔万里,虽不在我身边,若能持戒,如同在我身边。”金口诫言如此,我们还有什么舍此别求它法的道理呢?所以学佛一定要以持戒为要。如明朝的紫柏大师:平生一粥一饭,别无杂食,胁不著席40馀年,犹以未能持微细之戒,故终不敢为人受沙弥戒或比丘戒。必不得已,则受五戒。当今受戒仪制,多统於形式,似乎只是由俗转僧的一个过程而已,至於受戒与受持戒似乎是根本不相干的两件事了,僧品因之趋於低下。佛教如此衰败,推其本由,皆因戒学的废驰所致。弘一大师曾为此感叹,大师尝自检验,认为自己非但不够比丘的资格,也不够沙弥的资格,甚至连一个五戒满分的优婆塞的资格亦不够。一个闻名持戒的律师,还不敢以满分五戒净人自居,可知是如何的谨严难守。莲池大师尝自称为”菩萨弟子”或”沙门”不敢以比丘自居。藕益大师阅过律藏之后作”退戒缘起”,认为一向所受的戒不合法,没有做比丘资格,自称”菩萨沙弥”。太虚大师亦有”比丘不是佛未成,但愿称我为菩萨。”从古今高贤的严谨处,知戒是如何的严格,不易如法受持,亦不能因持得不够圆满就不持了。应量力求受,不逾绳墨,才不负弘扬戒律者的良苦用心。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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