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方便与慧,成佛缺一不可”(2)

其后,《道次第》更引《象头山经》、《道炬论》等诸多经论进行阐述,说明在菩萨道的修行中,须方便与慧齐头并进。 3.破斥“以修施等未通达空性,若通达空性则不必修施等方便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之所以修习六

   其后,《道次第》更引《象头山经》、《道炬论》等诸多经论进行阐述,说明在菩萨道的修行中,须方便与慧齐头并进。
   3.破斥“以修施等未通达空性,若通达空性则不必修施等方便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之所以修习六度,只因尚未通达空性。换言之,若已通达空性,便毋须再修。持此观点者认为,空性已具足一切功德,何必再修六度万行?
   《道次第》中,宗大师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破斥:“倘作是想,修学施等诸行者,是无坚固通达之空性,若有则足矣。设如是者,则已得初地等诸佛子,及特于无分别智获得自在之八地菩萨,当不须行。然此非应理。十地菩萨,虽各地以施等而为主要,然非于余等不行也。”(《略论·上士道》)证得空性并非一了百了。十地菩萨的每一地,皆应修习十度。只是在不同阶段有所侧重,如初地重在布施圆满,二地重在持戒圆满,三地重在忍辱圆满,如此渐至十地。
   关于六度的修行,唯识经典谈得较为全面:地前菩萨固然应修六度,地上菩萨同样应修六度。不同的是,地前修习六度是建立于妄识的基础上,而地上修习六度则是建立在胜义菩提心的基础上。
   4.破斥“于施等不分别,无缘之施即圆满矣”的观点。持此观点者认为,如果布施时能做到三轮体空,于能施之我、所施之物、受施对方皆不起分别,不仅布施获得圆满,还能同时具足六度。针对这一观点,宗大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破斥:
   “则外道于心一境性之止中平等住时,亦无耽著故,当全一切波罗蜜多。”(《略论·上士道》)若于境界不起执著,那么,外道止于心一境性时,也应当能够具足一切功德。
   “又别如《十地经》说,虽声闻独觉,亦有于法性无分别智,于彼平等住时,当全一切菩萨之行,成大乘也。”(《略论·上士道》)声闻、独觉也能证得无分别智,所谓“三乘同坐解脱船”。但声闻因证得空性而不分别、不执著,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圆满布施等菩萨行。
   “若因经说,一一度中便能摄六,即以为足。则献坛供,亦说涂牛粪水之行施有六,唯为彼而应理耶?”(《略论·上士道》)若任何一度中都含摄六度,那么,献坛供和涂牛粪水也能具足六度吗?显然是错误的。论中又进一步举例说明:“譬有慈母,因爱子死,为忧所苦,与余谈说等时,任起何心,而忧恼之势力不灭,然非一切心皆是忧心。”(《略论·上士道》)如同母亲痛失爱子,这种忧悲苦恼的情绪势必影响到她所做的每件事,但不能说,此间现起的一切心所皆是忧愁。因为做每件事都有不同心所在活动,吃饭有吃饭的用心,说话有说话的用心,走路有走路的用心。虽然一切行为都笼罩了忧愁的色彩,但并不等于忧愁代替了一切心所的活动。所以说,仅仅修习布施就等于具足六度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四、对所引经典的分析

   大乘和尚等人所持观点亦非自创,也广引八十种经典进行论证。事实上,经典对分别与无分别都有赞叹。因为这代表着两种不同层次的修行,同样是有经教根据的,并非无分别都是错误。若将一种方法极端化,容易偏离中道并出现弊端。那么,宗大师对大乘和尚所引经论又是如何解说的呢?

   1.六度与执著
   在凡夫的心行上,很难将六度和对六度行的执著分开,但这代表着两个层面的心行。针对凡夫在修习布施等善行过程产生的执著,《道次第》引《宝论》云:“或又说言,虽成善趣之因,施戒诸善,亦是生死因,不成菩提之因,此当平心而论。又于经说,于施等六度,现行耽著,是魔之业。”又引《三蕴经》云:“由堕所缘而行布施,及执戒为胜守护戒等,彼等一切皆当忏悔。”(《略论·上士道》)
   此处引用当时的一些观点,认为若对六度产生执著,即为生死之业。如果我们对善业有所执著,即为人天小果,有漏之因。但此“魔业”并非恶业,而是生死相续之因。只要我们还轮回于生死,便超不出魔的控制,故云“魔业”。
   本论还引《三蕴经》言,若修布施时,心住于能施、所施、施物之所缘,则应忏悔。关于住相的布施等善行,《金刚经》亦云:“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遇暗,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可见,是堕或不堕,如人遇暗或如人遇日光明照,区别在于住与不住之分。持戒也是同样,若执著持戒功德,也是住相,即应忏悔。
   有些人看到“堕所缘”,或执著六度即为魔业,往往不能正确理解,误解为不必持戒及修习六度。听闻达摩称梁武帝“并无功德”,更以为不必积集功德。问题何在?便在于“堕所缘”,即住相。祖师并未说六度为生死业,关键在于是否住相。但一般人却师心自用,片面否定布施等善行,以为证得空性便能解决一切问题,其他善行皆无须再做。故宗大师在此告诫我们:判断魔业的标准,并非行为本身,而在于内心是否执著。《道次第》又根据这一错误理解作了引申,深入批驳了此类观点。
   引申之一:不可将善行等同于法我执(即对六度的执著,主要指前五度),因为法我执和布施、持戒是二而非一。法我执,是我们在修布施、持戒时投射的我执。做事的过程,只是缘起的过程,若觉得其中有“我”在做,并对所做之事生起得失观,这些附加的心行才是法我执。事实上,法我执和布施行并非一体,只是对凡夫而言,因始终沉溺于遍计所执的世界中,在心行上很难作出区分,将六度和执著粘到一起纠缠不清。而对于训练有素者,完全可以厘清两者的关系。通常,修行主要是通过灭除贪嗔痴而证得法无我。若将布施等善行等同于法我执,则善心、善行也属执著范畴,这就意味着证得法无我、灭除贪嗔痴的同时,善品、善心、善行将一并灭除。
   引申之二:若以一切善念分别等同于法我执,那么,在思维暇满、念死或修习慈悲及菩提心的同时,法我执也应随善业一同增长。事实并非如此,若带着强烈的我执修行,的确会出现越修执著越重的现象。但若以空性见、无我见为指导,在善业增长的同时,决不会带来任何负面作用。再以前面的道理类推:若法我见将随着善心、善行增长,那么,成就法无我见(我空、法空的智慧)时,过去所修善法是否会随之减少呢?方便和般若智本是相辅相承的,若将善行等同于执著,便意味着方便行和空性见构成了对立。
   佛陀成就的色身和法身,皆来自因地的修行。修布施时,布施行可成就庄严的应化身及报身。而在般若指导下,了知布施如幻如化,了不可得,又可藉此契入空性,证得不生不灭的法身。所以说,既不否定缘起因果,又通达无自性空,方能圆满佛果的色身和法身,两者是空有不二的。若任缺其一,如见性而不修方便,则无法成就圆满色身,因而声闻人灰身泯智,证入涅槃大海。佛陀之所以具足三身四智,正是由于在因地上既重视利益一切众生的方便,又通达这些利生事业的无自性空。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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