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法师:钱用了才是自己的(2)

我常到香港,香港的出租车经常拒载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双倍的车资给他,希望能改变风气。后来,我更将这种理念扩及一些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买了一大堆当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来之后,却

我常到香港,香港的出租车经常拒载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双倍的车资给他,希望能改变风气。后来,我更将这种理念扩及一些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买了一大堆当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来之后,却不知道如何处理是好;我到「泰北」去弘法访问,在小摊子边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没有自己欢喜的东西,只得给每个摊贩泰币一百元,一百多个摊贩都用奇异的眼光看我,我只是实践我“小小布施”的心愿。

率团出国,观光名胜,我也总是率先购物,俨然一付采购团团长的模样,其实我自奉甚俭,并不需要那些纪念品,只是我知道:随行的信徒看到我买,就会跟进,让他们跟那些小贩结缘,也是好事。甚至我组织弘法探亲团到大陆时,看到徒众与商家讨价还价,也会被我斥责,因为我知道那些东西索价是高了一些,但他们的生活那么贫苦,我们怎么忍心还价。

我没有购买的习惯,但要买时,从未想买便宜货,总怕商人不赚钱。我以为:本着一种欢喜结缘的心去消费购买,将使商人因经济改善而从事产品质量的改良创新。钱,与其购买自己的方便,不如用来购买大家的共有、大家的富贵。如此一来,“钱,用了才是自己的,也是社会大家所共有的。”

一九六三年,我创办寿山佛学院,免费供应膳宿给学佛的青年。于是,我节衣缩食,以便支付巨额的教育费用。不长于经忏佛事的我,也甘愿到殡仪馆诵经,替丧家通宵助念,并且费心于各处张罗师资。此外,我一有了红包,即设法添置设备:一次购买一张、两张椅凳,三本、四本图书,点点滴滴累积下来,教室就这样一间间增多了,图书馆也成立了好多间。我不以为这是一种负担,因为我始终觉得是为“大家”买的,而不是为“个人”买的。“钱,用了才是自己的!”想来也不过是向来“以众为我”性格的延伸。

二十年前,慈济功德会刚成立时,我也刚在佛光山开山,即曾以十万元赞助;就在那时,听说台中有一位素未谋面的青年硕士欲至日本攻读佛学博士,唯囿于经济困难,无法如愿,我立即亲自送了十万元到他府上;甚至我多次资助青年学者到国外游学,以增进其阅历……,像这种补助文教慈善之事不胜枚举。如今,我看到慈济功德会蓬勃发展,青年学者在佛教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他们的成长促进了佛教的发展,心中也不免欣喜。只要我们能以“享有而不拥有”的观念来理财,自然能时时分享到“钱,用了才是自己的”乐趣。

1950年,煮云法师从舟山撤退到台湾,我将刚裁缝好的一件长衫送给他,从此,我在圆光寺一袭短衫,过了两年;早年开山时,万般困难,某法师向我借八十万元,念及他是长者,我也尽力筹措,后来知道他只是为了试试我的为人,心中也有不满。我多次率团到日本开会,团里的法师要求我替他们出旅费,当时,我自理都稍有困难,遑论顾及他人,但我还是多方设法,满足所需。过去一些同参朋友在台湾生活得不如意,即使曾经对我不起,我也不念旧恶,时予资助解困。一些潦倒文人也常向我要钱,我也尽己之力,顺应所求。平日看到别人不慎遗失钱财,一副焦急的模样,自然会升起恻隐之心,还自愿出钱帮助,解决困难……。我不富有,但肯散财,我不曾因此而贫穷,“钱用了”,只要大家能各得所需,“如同己有”,夫复何求?只是有些厚颜之士,往往狮子大开口,索资数万乃至百万,虽说钱是用来消灾解难,但我不愿给予,因为金钱是“净财”,不能让它成为“脏钱”。

我于各处弘法时,常常留心佛教文物的搜集。早期迫于经济穷困,往往在旅行中省下饭钱,以充购买之资;为了节省运费,我总是忍受手酸腿麻之苦,千里迢迢亲自将佛像捧回,甚至因此遭受同道讥议,认为我是在跑单帮,经营生意,我从不加以辩解。

一九八三年,我在佛光山增建佛教文物陈列馆;一九八八年,我在美国西来寺建了佛教宝藏馆;现在,我又为巴黎古堡道场搜集佛教法物。所有这些馆内的一品一物,无不是我多年来如此苦心的搜集。虽然成立以来,年年均因维护费用的庞大开销而入不敷出,但是,从来宾赞许的声音及眼神,我更肯定了多年来的信念:“钱,用了才是自己的!”看似冰冷的文物,实则蕴含了无比丰沛的生命,以其简洁有力的方式,无言地宣说了佛教悠久伟大的历史、文化、艺术,这种带给人们精神上的建设,才是无价的财宝。钱财,不只是用来满足物质上的需要,更应该用来庄严众生的慧命。

三十五年前,曾经有一个贫穷的小女孩,因人介绍,前来找我,表示要跟随我学习佛法。那时,我自己托身何处都感困难,只有婉言拒绝,但在她临走时,我又非常不忍,当下即掏出身上仅有的五十元相赠,以为她另寻佛学院,作为学道之资。没想到三十五年后的今天,她居然以十万倍的捐款作为报答,并且护法护僧,不遗余力。她,就是素有“黄仙姑”之称的黄丽明居士。对于此事,她津津乐道,而我更加确定:“钱用了”,不但“是自己的”,而且还有百千万倍的利息。布施金钱,不是用来买一份虚名,不是在于数目的多寡,而是以一份诚心来赢得自己的欢喜和自己的心安理得!

我不但布施他人,也常常周旋于弟子徒众间,解囊纾困:佛光山单位与单位间,有时或因权责问题,或因财务困难,或因立场不同,而对某些需要用钱的个案争论计较,我知道后,一句“我出这笔钱”,自能化干戈为玉帛。佛光山多年来平安和谐不也就是我自己的收获吗?因此,我始终坚持:“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因为我有这种“钱,用了才是自己的”理念与不储财的性格,佛光山也一直本着“十方来,十方去,共成十方事”的宗风来安僧办道,多年来,不但未曾有些许盈余,反而负债累累,虽然日日难过,但也日日过去,倒也相安无事。佛光山没有人抢着去当当家住持,争着去管理财务,大家凭着一股牺牲小我的精神来服务社会,奉献众生,说来也是我的福气,比拥有金钱更具有意义啊!

反观涛涛浊世中,一些人坐拥财富珍宝,出入汽车洋房,一旦死后,尸骨未寒,不肖子孙即为分配财产而争论不休,生前的所有钱财不但带不走,尚且形成后世的祸源,宁不悲乎?还有一些人,汲汲营营,贪图小利,放高利贷,招人标会,于金钱之积聚无所不用其极,到头来倒债倒会,一生的辛苦还是归为别人所有,宁无悔乎?佛陀在二千五百年前,即已说明:财富是五家所共有 :水火、刀兵、盗贼、暴政和不肖子孙,因此教我们要布施结缘。有一首诗将这些情况描写得十分贴切: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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