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岩法要》
柒、示伦常道德
一、敦伦尽分[1]
敦伦尽分,不悖佛教之人乘天乘。 信愿念佛,实行佛教之横超法门。 (续编上·复杨树枝居士书二(民国二十年))
㈠孝敬父母
我爱自身 应孝父母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与我,实为一体。 我爱自身,应孝父母,能不辱身,便是荣亲。 (三编下·德育启蒙/孝亲)
孝之为道 其大无外 孝之为道,其大无外。一切诸善,无不弥纶。然有世出世间、大小本迹之异。 世间之孝:服劳奉养以安其身,先意承志以悦其心,乃至立身行道以扬名于后世。虽其大小不同,皆属色身边事。纵令大孝格天,究于亲之心性生死,无所裨益。所谓徒徇其迹而不究其本。况乎杀生以养以祭,俾亲之怨对固结,永劫酬偿不已者乎? 出世间之孝:其迹亦同世间服劳奉养,以迄立身扬名。而其本则以如来大法,令亲熏修。亲在,则委曲劝谕,冀其吃素念佛,求生西方。吃素则不造杀业,兼灭宿殃。念佛则潜通佛智,暗合道妙。果能深信切愿,求生西方,必至临命终时,蒙佛接引,托质九莲也。从兹超凡入圣,了生脱死。永离娑婆之众苦,常享极乐之诸乐。亲没,则代亲笃修净业,至诚为亲回向。心果真切,亲自蒙益。若未往生,可即往生;若已往生,高增莲品。既能如是发心,则与四宏誓愿相应,菩提觉道相契。岂独亲得蒙益,而己之功德善根,莲台品第,当更高超殊胜矣。而况以身说法,普令同伦发起孝思乎?此其孝方为究竟实义,非若世间只期有益于色身及现世,竟遗弃其心性与未来而不论也。是知佛教,以孝为本。故《梵网经》云:「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又于杀盗淫各戒中,皆言应生慈悲心、孝顺心。于不行放救戒中,则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由是言之,佛教之孝,遍及四生六道。前至无始,后尽未来,非只知一身一世之可比也。知是而不戒杀放生,吃素念佛者,岂究竟至极无加之孝乎哉?(增广下·循陔小筑发隐记)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