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不要定期放
原文 手书具悉。放生之款,用于放生之各种零费,只期自己无有他用,固无所碍。然亦不妨于众集时,为众说明。则自他俱可无虑矣。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铁案。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 又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其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 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非洲之野蛮行为,遍行于世。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论,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山蛇獭,究无几何。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 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法固圆融,当善用心。在家居士可放蒙山,则此放生仪,固无所碍。然须绝无僭越之心,深存度生之念方可耳。——《文钞》之《复罗智声居士书一》印光大师 著述 译文 你的写来信都清楚了。放生所需的各项零碎费用从放生款中支出,只要自己不私自挪用,当然是可以的。然而也不妨在大众集会的时候,把各项支出对大众说明,这样,自己和他人就都不用多心了。 印光一向不主张在佛菩萨诞期,以及每个月的朔望日定期放生。然而这件事已经成为不能推翻的定案。因此,造成捕鱼人特意为放生的人多捕捉,就是买来放生之后,也往往有因为放生被人看见,而再次遭到捕捉的情形。然而世间人情往往多是好名恶实,并非是真心出于为了动物的活命而放生的,而是希图在这些定例的日子放生则能够获得很好的声名。又世俗人情往往因为因循守旧而最终不了了之。如果不在这些日子放生,就不肯特意买放了。印光虽然为大家指出这种弊病所在,终究也只是空话而已,又有几个人能真正听信实行的呢? 又鱼类也不可以随便乱放。放在江里,就没有不可以的。如果是放在池塘里,凡是吃鱼的大鱼放在其中,就等于是放贼匪于人民的聚积地一样,鱼群就都会变成它的食料了。然而要想所有方方面面的细节都能够如理如法,实在是难以做到。因此应当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此作为根本解决的办法。对于放生这件事则略微举行,以期望人人能各自体会出放生的本意而已。如果尽情放生,而各种情况未能考虑周详,便也只成了功过不相抵消了。 放生的举措,事虽然是为了动物,理其实是为了人。人如果停止杀业,就固然用不着这种举措。然而世间人吃肉的心越来越炽盛,如果不设置这种举措,就会推举非洲的野蛮行为,普遍风行于世间,怎能不预先设置规诫的办法,让那些好杀生好吃肉的人,共同生起回过头来检点自己杀生吃肉的心行呢? 放生的人,只要存有不忍心动物被杀害的念头就可以了,不能过多地考虑所放的动物是否会吃其他的动物。大鱼往往吃小鱼以及小水虫。如果照你所说,则放一条大鱼,必定天天杀害无数小鱼和小水虫,那么放一条生命而杀害诸多个生命,这样就是放生的功德少而杀生的罪过多了。然而穿山甲、蛇、水獭这些吃鱼的动物,终究没有多少,所吃的动物也有限的很。既然不能尽其所有买动物放生,就应当从长计议,才可以免受不懂佛法的人的非议。放生以志诚恳切为它们念佛或念咒为根本。所有的种种放生仪规,也不过是表示佛法的相状而已。如果有懂得仪规的人,固然应当按照放生仪规进行。否则,只要竭尽自己的诚心为动物念佛回向就可以了。 又凡是所有将要放生的动物,如果是夏天应当快速进行。倘若拘泥于等待大众都聚齐,按照放生仪规做法,或者导致时间长,天气热,有碍于动物的性命。居士放生,仪式应当简略。如果真诚没有虚伪僭越之心,就是按照仪式进行,也并非绝对不可以。如果狂妄地依照出家人的仪式去做,就成了贡高我慢了。法固然是圆融的,人应当善于用心领会。在家居士既然可以放蒙山,那么念颂放生仪规当然也是可以的。然而必须绝对没有超越本份的念头,心中存有深刻地救度众生之心才行。——佛弟子 敬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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