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因果报应,是由于我们这个“心”感了外面的事境,原来所造的那个Karma的力才有应,这叫“感事而应”。如果有这个种子,但你没有外部的事境——没有这个条件,它就应不出来。所以这个受报也是因缘和合的产物。这个法相唯识谈,阿赖耶识的藏识里面有无量劫以来善善恶恶的种子,但这个种子是不是起现行,是取决于你外部的条件。这个种子起现行,现行熏种子,这里面哪些种子可以起现行,哪些种子不起现行,它是复杂的。你不能说它一定起现行,或者有些种子提前起现行,这都是“感事而应”的产物。“事”千变万化,“心”错综复杂,所以这就决定了这种受报的表现形态多样,你不能机械地把它定起来。那么业里面有些“定业”,有些“不定业”,这些都要在“感事而应”里面找到它相应的表现形态。我们的心是感外面的事境——阿赖耶识的种子产生了一种现行的作用——那么这样的“心”和“境”之间的这种感应,就会使这个“因”呢:你感得强,感得业力重,它起现报——起现行的速度就快;如果你感得心弱,事境也比较弱,它就会来得比较迟。所以虽然造了这个恶业,但是是今生报,还是来生报,还是无量劫以后才报,这是不定的。这是根据我们能感之心和所接触的事境这种感应的强度来决定的,所以果报有先有后。 但虽然果报现前有前后时间上的差异,但是它不离开一个原则:都是我们的心随着所遇的人事环境,而显发的一种对境。“对”就是应的意思。对应出来的东西,都是这个原理出来的。那么由于我们能感的心有轻、重,所以所应的这种果报也就有强、弱的差异。强、弱也就表明这个业有时候来得重,有时候来得轻。这个果报的轻重追溯它的源头,跟我们当时造业是重心造,还是轻心造,也是对应的。比如说我们造过杀人的业,在造杀人业的过程当中,也有轻和重的差异。他有时候就想只是教训一下,用刀背砍一下,说明他的杀心要轻一点;如果他用非常狠毒的心——“我一刀要把他劈成两段”,他这个心就来得重一些。你重心,它的报就来得重;你轻心,它来的报就来轻。这里面常常讲半斤对八两哦。 所以这样的一个因果报应都是法尔自然的,那种赏罚机制没有谁去主宰的:没有上帝去主宰,也没有佛菩萨去主宰。一切都是我们自己的心、自己的业所导致的,这就叫“自然之赏罚”。“自然”不是我们一般道家讲的自然,“自”就是自动啊,你自性里面法尔自然的那种种子起现行:轻重、强弱的那种对应关系——善因给你奖赏,恶因给你惩罚——的一种自然的报应。这就是现报、生报、后报大概的发生的基本机制。你看慧远大师用非常简略的语言,把大、小乘经典关于三世因果报应的核心的原理揭示出来。如果你要展开这个因果的机制,可以讲很多,但慧远大师只是从“感事而应”这个层面,把它的发生机制给我们表达出来。最后的结论是:这是自然的赏罚。 既然是自然的赏罚,它就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责任者,是不能逃脱这种行为的责任的。这就是我们原来学存在主义哲学,沙特讲这种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样,因为你是自由选择的主体。你既然是自由的,是你选择的,那你就得要承担这个行为的责任。当时甚至有人跟他讨论:“如果我被国家征兵到战场去打仗,我是被迫去打仗,难道我还要负战争的责任吗?”那存在主义他认为你要负责任的:因为你尽管是被征兵上战场,在这过程当中仍然有你选择的自由,你可以装病不去呀。他说:“装病装不了呀。”“那你可以逃跑哇。”“逃又逃不掉啊。”“那你可以自杀呀。”你又不装病,你又不逃跑,甚至不自杀,那你上了战场就要负战争的责任了。所以这种责任是严峻的,是不可推卸的。当时存在主义热——原来我也是读本科的时候——七九年、八零年,当一接触到这种学说,感觉到别开生面。它能够把一种主体性显示出来,比那种要好:社会上碰到什么事都是“我是没办法,我是被动员的,我是……”,他都能够推得一干二净。整个的民族的灾难、整个“文革”的罪责,这些红卫兵他也可以推:“这是动员出来的。”造反派也可以推,推推推,那推的就是“四人帮”负责任了。每个人都有责任哪!你红卫兵去烧啦,去抢啦,造反啦,你能说没有责任吗?所以我们中国人要建立一种责任的意识啊,这是不能推卸的。你只要做了,只要参与了,你是推卸不了的,这是自然的赏罚。你看“文革”那些砸佛像的,最终都没有好结果,实际上他已经得到现报了。 ——2009年8月大安法师讲《三报论》于东林净土文化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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