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 内 在 因 果 与 外 在 因 果 的 区 别 。 唯 识 者 就 是 讲 万 法 皆 唯 内 识 而 有 , 唯 识 所 变 现 的 诸 法 的 相 , 是 内 在 的 法 相 , 法 相 的 因 果 关 系 是 一 种 内 在 因 果 关 系 。 内 在 因 果 与 外 在 因 果 是 不 相 同 的 。 我 人 一 般 经 验 的 外 界 因 果 事 实 是 十 分 驳 杂 的 , 依 感 觉 所 知 的 外 在 事 物 是 多 样 性 的 , 其 形 态 、 层 次 、 结 构 、 运 动 变 化 规 律 都 有 差 别 , 所 以 外 在 因 果 关 系 也 极 难 单 一 性 地 描 述 , 主 体 经 验 的 外 在 客 观 知 识 总 是 有 限 的 。 对 外 在 经 验 的 认 识 一 般 是 归 纳 性 的 知 识 , 我 们 知 道 归 纳 法 无 法 成 为 普 遍 性 与 必 然 性 的 原 则 依 据 , 所 以 外 在 因 果 论 是 一 种 或 然 性 的 实 验 知 识 理 则 , 而 不 是 有 效 的 主 体 生 命 价 值 理 则 。 能 够 充 当 生 命 价 值 论 的 因 果 论 是 内 在 因 果 论 , 因 为 内 在 因 果 论 是 必 然 性 的 理 则 , 生 命 价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必 然 性 理 则 方 可 有 效 、 有 意 义 。 现 代 的 实 验 科 学 都 是 一 种 外 在 因 果 原 理 。 唯 识 学 与 之 相 反 , 唯 识 学 是 内 在 因 果 原 理 , 唯 识 学 的 因 果 原 理 是 必 然 性 的 逻 辑 原 理 。 内 在 因 果 论 与 外 在 因 果 论 的 区 别 , 主 要 反 映 在 对 象 的 范 围 不 同 、 取 向 不 同 、 逻 辑 原 则 不 同 。 在 主 体 上 , 讲 因 果 不 能 太 宽 泛 , 不 然 终 极 价 值 论 就 无 法 建 立 。 唯 识 学 是 在 主 体 内 在 界 构 建 起 的 主 体 生 命 解 脱 ( 转 依 ) 价 值 论 , 从 价 值 论 意 义 讲 , 唯 识 学 的 内 在 因 果 论 是 唯 一 有 效 的 生 命 价 值 实 践 方 法 论 。 五 、 唯 识 学 的 “ 种 子 “ 是 内 在 因 果 论 的 枢 要 。 在 佛 法 理 论 上 , 唯 识 学 是 对 中 观 学 的 超 越 , 唯 识 学 彻 底 地 体 现 了 佛 陀 的 解 脱 方 法 论 的 内 在 性 。 为 了 使 内 在 因 果 关 系 得 到 如 理 地 描 述 , 唯 识 学 建 立 了 符 合 内 在 因 果 形 态 的 “ 种 子 ” 范 畴 。 种 子 就 是 亲 生 自 果 的 功 能 潜 力 。 就 存 在 而 论 , 识 是 我 人 的 存 在 方 式 , 识 有 两 种 状 态 : 一 是 种 子 态 识 , 二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