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 年 来 , 我 一 直 在 寻 找 一 种 有 效 的 并 且 切 合 现 代 文 化 思 维 方 式 的 佛 学 研 究 方 法 和 解 释 方 法 。 研 究 与 解 释 是 对 “ 文 本 ” 的 不 断 切 近 的 理 解 与 体 悟 。 研 究 方 法 和 解 释 方 法 关 系 到 对 “ 文 本 ” 的 解 读 程 度 ,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讲 , 方 法 是 否 合 理 更 关 系 到 阐 释 结 果 是 否 正 确 。 佛 教 史 上 两 千 多 年 来 的 研 究 与 解 释 方 法 是 有 效 的 , 它 比 较 客 观 地 把 佛 学 “ 文 本 ” 精 神 传 送 下 来 , 但 是 这 些 研 究 与 解 释 方 法 往 往 又 受 它 所 处 的 时 代 文 化 的 影 响 , 是 在 那 个 背 景 下 人 们 的 思 维 维 度 。 近 代 以 来 世 界 文 化 环 境 发 生 巨 大 变 化 , 人 类 的 思 维 有 了 极 大 的 飞 跃 , 对 事 物 的 理 解 方 式 和 创 造 性 思 维 都 有 变 化 , 在 这 个 新 的 文 化 氛 围 中 , 就 应 该 有 新 的 文 化 思 维 方 式 。 新 的 思 维 方 式 是 新 的 研 究 与 解 释 方 法 的 基 础 , 它 最 主 要 的 特 质 在 于 它 全 方 位 、 多 层 次 、 立 体 地 理 解 和 把 握 问 题 。 传 统 的 方 法 是 古 典 式 的 , 这 是 由 历 史 条 件 决 定 的 , 而 今 天 我 们 的 文 化 理 解 维 度 是 多 视 角 的 。 我 的 研 究 与 解 释 方 法 , 就 是 面 对 “ 文 本 ” 问 题 本 身 , 以 哲 学 方 法 来 研 究 和 解 释 问 题 , 重 视 “ 语 义 ” 和 “ 语 用 ” , 而 不 是 “ 语 词 ” 。 尽 管 在 所 采 用 的 语 言 符 号 上 还 是 自 然 语 言 , 却 是 从 普 遍 性 意 义 着 眼 。 符 号 就 是 抽 象 化 的 东 西 , 就 其 本 质 而 言 , 实 际 就 是 普 遍 性 。 人 是 符 号 化 的 生 命 , 识 化 的 存 在 就 是 符 号 化 存 在 ,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讲 , 唯 识 学 所 阐 释 的 问 题 就 是 符 号 学 。 法 相 就 是 符 号 , “ 相 由 想 生 ” , 相 是 概 念 , 是 思 维 的 单 位 , 是 思 想 的 要 素 , 是 内 在 的 符 号 , 符 号 的 生 成 和 符 号 与 符 号 的 关 系 就 是 缘 起 与 因 果 关 系 。 在 认 知 上 我 人 不 能 直 接 面 对 存 在 , 而 面 对 的 是 识 化 的 相 分 、 范 畴 、 符 号 。 我 们 的 世 界 , 包 括 我 们 自 己 都 是 符 号 化 存 在 , 阿 赖 耶 识 就 是 信 息 符 号 库 。 这 就 是 我 对 唯 识 学 的 基 本 观 点 和 立 场 。 由 于 笔 者 只 是 一 个 不 断 探 索 佛 法 义 理 的 行 者 , 所 以 言 中 不 免 多 有 错 谬 之 处 , 甚 至 是 痴 人 说 梦 , 尚 祈 教 内 大 德 们 不 吝 教 正 。 我 认 为 , 研 究 佛 法 、 理 解 佛 法 、 解 释 佛 法 是 一 个 持 续 不 断 的 历 史 过 程 , 人 生 就 是 不 断 体 悟 生 命 大 道 、 不 断 超 越 自 我 、 不 断 完 善 自 我 的 过 程 , 这 样 才 是 转 识 成 智 的 实 际 之 路 。 佛 法 重 于 实 修 , 但 更 重 于 闻 思 , 因 为 闻 思 是 学 修 悟 道 的 初 步 , 只 有 闻 思 成 就 , 才 能 生 起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修 行 。 对 于 我 们 这 些 凡 夫 , 正 应 多 闻 多 思 多 学 , 早 立 正 见 。 愿 以 此 与 同 道 共 勉 。 一 、 “ 法 ” 是 佛 法 所 观 照 的 对 象 。 “ 法 ” , 印 度 梵 语 音 译 为 “ 达 磨 ” , 是 “ 轨 持 ” 之 义 。 “ 法 ” 相 当 于 汉 字 中 的 “ 事 “ 和 “ 物 ” 。 事 物 只 是 表 示 存 在 性 , 而 “ 法 ” 则 具 有 被 觉 知 义 和 不 离 能 觉 知 义 。 佛 法 中 的 “ 法 ” 是 具 有 认 识 论 意 义 的 。 佛 法 认 为 “ 法 ” 的 实 相 是 缘 起 , 觉 知 到 “ 法 ” 的 缘 起 相 , 就 是 亲 证 到 终 极 真 理 , 能 觉 知 终 极 真 理 的 心 智 就 是 菩 提 。 “ 菩 提 ” 是 正 觉 之 义 , 正 觉 之 智 是 由 “ 转 依 “ 获 得 , 转 依 方 法 是 佛 法 的 特 有 生 命 价 值 解 脱 方 法 论 。 在 没 有 转 依 前 , 我 人 的 心 相 是 处 在 “ 识 ” 态 , “ 转 识 成 智 ” 是 佛 法 唯 识 学 的 对 治 法 。 唯 识 学 认 为 “ 万 法 唯 识 ” 和 “ 唯 识 无 境 ” , 法 是 “ 识 ” 所 变 现 之 法 , 法 是 以 唯 识 的 方 式 存 在 的 , 法 的 性 质 是 缘 起 的 。 在 唯 识 上 , 法 就 是 心 理 的 概 念 范 畴 。 唯 识 学 这 一 主 张 是 有 根 据 的 , 来 自 佛 陀 在 《 阿 含 经 》 中 所 言 : “ 心 为 法 本 ” 。 法 由 识 变 , 识 为 能 相 , 法 相 必 归 唯 识 也 。 法 相 与 唯 识 是 唯 识 学 中 的 核 心 课 题 。 唯 识 者 , 就 是 唯 内 在 , 只 在 内 识 中 讲 所 变 现 之 法 相 , 不 涉 外 境 , 故 曰 唯 识 无 境 。 “ 唯 识 无 境 ” 不 是 否 定 外 界 存 在 , 这 是 从 主 体 生 命 解 脱 价 值 上 建 立 的 方 法 论 命 题 , 这 个 命 题 具 有 对 治 性 。 唯 识 学 的 转 依 方 法 是 以 “ 唯 识 无 境 ” 为 根 本 前 提 的 , 在 这 个 前 提 下 , 唯 识 学 才 能 有 效 地 进 行 对 法 理 的 澄 明 ( 转 识 成 智 ) 。 二 、 法 : 缘 起 与 因 果 。 法 是 存 在 于 心 识 中 的 事 物 ( 概 念 ) , 它 必 然 具 有 本 性 与 现 象 。 缘 起 义 是 揭 示 法 的 本 性 的 , 因 果 义 则 是 揭 示 法 的 现 象 的 。 缘 起 义 在 于 说 明 所 证 之 法 实 无 自 性 实 体 。 在 唯 识 学 中 , 缘 起 理 为 根 本 智 所 亲 见 , 缘 起 理 是 法 性 。 因 果 义 在 于 说 明 所 知 之 法 的 变 化 和 关 系 , 因 果 义 是 缘 生 理 , 为 后 得 智 所 觉 知 。 缘 起 与 因 果 ( 缘 生 ) 、 根 本 智 与 后 得 智 、 唯 识 与 法 相 是 相 关 相 异 的 , 依 缘 起 理 而 构 建 的 因 果 论 是 有 效 的 因 果 论 , 因 为 法 相 因 果 之 事 是 无 实 体 自 性 之 事 。 缘 起 与 因 果 的 关 系 就 是 法 性 与 法 相 的 关 系 , 唯 识 学 就 其 实 质 而 言 就 是 法 性 缘 起 学 , 因 果 缘 生 学 就 是 法 相 学 。 缘 生 根 于 缘 起 , 后 得 智 由 根 本 智 , 法 相 归 于 唯 识 。 三 、 法 与 识 。 近 世 佛 学 界 有 一 场 著 名 的 论 战 , 那 就 是 太 虚 法 师 与 欧 阳 竟 无 居 士 的 “ 法 相 与 唯 识 ” 的 关 系 之 辨 。 太 虚 法 师 主 张 “ 法 相 必 宗 唯 识 , 唯 识 必 摄 法 相 ” , 其 义 为 法 相 与 唯 识 实 为 一 种 之 学 , 主 合 观 。 欧 阳 竟 无 居 士 则 主 张 法 相 与 唯 识 是 两 种 学 , “ 约 观 心 说 唯 识 ” 、 “ 约 教 相 说 法 相 ” , 主 分 观 。 主 合 者 看 到 了 法 与 识 的 相 同 性 , 主 分 者 看 到 了 法 与 识 的 相 异 性 。 法 与 识 究 为 何 等 关 系 ? 是 相 同 还 是 相 异 ? 其 实 法 与 识 是 不 一 不 异 和 不 即 不 离 的 , 绝 对 化 的 相 同 和 绝 对 化 的 相 异 都 不 能 自 圆 其 说 。 识 是 能 变 , 法 是 所 变 , 能 与 所 在 认 识 论 上 是 有 区 别 的 , 所 以 就 学 理 上 分 判 , 欧 阳 竟 无 居 士 的 论 点 是 精 当 之 论 。 法 与 识 之 关 系 就 如 同 镜 子 和 物 像 一 样 , 镜 子 如 识 , 物 像 如 法 , 物 像 依 识 而 显 , 故 曰 万 法 ( 物 像 ) 唯 识 。 我 们 不 能 说 物 像 就 是 镜 子 , 也 不 能 说 镜 子 就 是 物 像 , 镜 子 与 物 像 是 不 一 不 异 和 不 即 不 离 的 。 法 与 识 也 如 是 。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