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法律全书尚嫌不足。因果律要规范所有善恶行为的报应,当然也不会太简单;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两语所能道尽。 以下仅就与矛盾现象有关的三个特性提出讨论:(一)公平的特性;(二)因缘会合才产生果报的特性;(三)隐微的特性。为了说明的方便,将公平的特性再分为三点来讨论。合起来共有五点,分别叙述如下: 1、因果通于三世 所谓“三世”是指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现在世”指现在这一生。“过去世”包括的范围,是由现在世的前一世起,逆推到无穷久远的过去,这段时间都属过去世。“未来世”包括的范围,是由下一世起,顺推到无穷遥远的将来,这段时间都属于未来世。 所谓“因果通于三世”,意义有二:(一)从行善或作恶到产生果报,所须时间有快有慢。快的话,当生就得到果报;慢的话,可能过去世造的因,今生才受报,或今生造的因,未来世才受报;更慢的话,则由因到果,跨越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经过百千万劫,无穷久远的时间才产生果报。(劫是佛经上计算时间的单位。劫有大劫、中劫、小劫之分。经上说的劫,通常指的是大劫。一个大劫是十三亿四千三百八十四万年)。(二)产生果报后,受报的期间也有短有长。短的话,只有几日、几月、几年;长的话,从开始受报,到报尽为止,跨越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经过千万亿劫,无穷久远的时间。关于这一点,请参考下一段的说明。 2、小善行得小福报,大善行得大福报 小恶行得小恶报,大恶行得大恶报 兹分别讨论如后: 一、小善行得小福报,大善行得大福报 说明: “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报。”小的福报程度轻,赚小钱、享小名、做小官或小主管、生活小康;小的福报时间短,也许数日、或数月、或数年、或二三十年就享尽。 “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报。”大的福报程度重,赚大钱、享大名、做大官或大企业家,甚至做国王做总统,生活优裕;大的福报时间长,也许一生、或十生、百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享尽福报。 因为这个缘故,若有人过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善行,他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开始享受福报,一直继续到这一生,甚至到未来世才能享受完毕。在没享完前,是没有谁有权利可以轻易剥夺他应享的福报的。 佛经中有关的经文: 1、《佛说护净经》说:“一日持斋,得六十万世余粮。”意思是说持斋一日,可以得到六十万世不受饥饿的福报。 2、《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十品说:“我观业道众生,校量布施,有轻有重,有一生受福,有十生受福,有百生千生受大福利者。”又说:“若遇最下贫穷,乃至癃残喑哑,聋痴无目,如是种种不完具者……欲布施时,若能具大慈悲,下心含笑……软言慰喻……百千生中,常得七宝具足,何况衣食受用。” 3、《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六品说:“若有女人厌是丑陋多疾病者,但于地藏像前志心瞻礼,食顷之间,是人千万劫中,所受生身相貌圆满。是丑陋女人如不厌女身,即百千万亿生中,常为王女,乃及王妃,宰辅大姓,大长者女,端正受生,诸相圆满。” 4、《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四品说:“归依地藏菩萨……若能志心归敬,及瞻礼赞叹,香华衣服,种种珍宝,或复饮食,如是奉事者,未来百千万亿劫中,常在诸天受胜妙乐,若天福尽,下生人间,犹百千劫,常为帝王。” 举例: 1、《佛说诸德福田经》记载:“佛在世时,有一比丘名叫波拘卢。久远的过去世以前,曾遇僧人举办弘扬佛法大会。他听后无比欢欣,拿呵梨勒果供奉众僧。由此功德,命终升天享福。下生人间都出生在尊贵的家;端正雄伟,超绝群伦,九十一劫之久,未曾生病,此生仍有余福,遇佛出家修道。” 2、《贤愚经》记载:“佛世时有一位金财比丘,往世为贫人,拾柴卖活。某日遇到毗婆尸佛,他将卖柴所得的钱,欢喜而恭敬的布施佛和僧。由于这功德,使他享受九十一劫的福报,金钱财宝无穷尽。此世仍享同样的富报,并且遇佛出家修道,得阿罗汉果位。” 2、小恶行得小恶报,大恶行得大恶报 说明: “小的恶行得到小的恶报。”小的恶报程度轻,得小病、遭小挫折、劳苦而收入微薄、贫穷而低贱;小的恶报时间短,也许数日或数月、或数年、或二三十年就报尽。“大的恶行得到大的恶报。”大的恶报程度重,或得大病、恶疾、短命、横死,或遭大挫折,或生而盲聋喑哑、身体残废,或生而为乞、饥寒交迫;大的恶报时间长,也许一生、或十生、百生、千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受尽恶报。 因为这个缘故,若有人过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恶行,他很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开始接受恶报,一直继续到这一生,甚至到未来世才能受报完毕。在没有受报完毕前,没有谁有权利可以轻易免除他应受的恶报。 佛经的经文: 《地藏菩萨本愿经》第三品说:“若有众生不孝父母,或至杀害,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举例: 《贤愚经·贫女难陀品》记载:“佛弟子中有一位难陀比丘尼,原本是贫女。她往世生于迦叶佛时代,有一次,与某位已经证得阿那含果位的贫女争着供养佛僧。佛先接受贫女的请求,难陀看不起贫女,向佛说:“世尊为什么不受我的供养,却先答应那位乞丐的请求呢?”由于辱骂有修行的人为乞丐之罪业,受到五百世出生在乞丐家的恶报。” 3、善恶不能轻易互相抵销 “善业与恶业不能轻易互相抵销;须有相当的条件才可相抵。”这是维持因果律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善恶能相抵销时,“抵销”只是一种表面上看到的现象,实际上应称为“转业”较正确。“转业”是指“原有的福报,因作恶而发生转变”;或者是“原有的恶报,因忏悔、止恶、行善、念佛而发生转变。”这时被转变的业报,或者由重转轻、由轻转无;或者现报转为后报、后报变为现报;或者根本断灭,或者暂时中止而隐伏,以后遇缘仍会再发。情形复杂,无法一概而论,也不是简单几句话可以说得明白。 这一个特性与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钱、有地位、有势力的人犯了罪,只须花大笔钱,买通贪官污吏,就可免除应受的刑罚。但天地大公无私,因果律面前,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善恶不能随便抵销,有钱有势者做了恶业,无法用金钱改做善事以求抵销应受的恶报。否则有钱势的人,大可有恃无恐,做尽伤天害理的事,然后花钱做做善事,就可消灾,免受恶报,如此一来那有公平可言。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