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线云南讯 2009年9月14日上午,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率相关县区及市属部门负责人利用休息时间专程走访、调研宗教活动场所,促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与各宗教团体共同做好昆明市宗教工作。仇和强调,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昆明市和谐安定的局面。 昆明是一个宗教传播历史悠久、五大宗教类型齐全、信教群众分布广泛、宗教信仰颇具特色的城市,全市有信教群众约40万人、宗教活动场所609个、市属宗教团体6个、县属宗教团体15个、宗教教职人员1219名,做好昆明市宗教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占地面积多少?建筑年代是什么时候?目前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仇和、黄云波、金志伟、杜敏等领导先后专程走访了华亭寺、筇竹寺、真庆观、三一国际礼拜堂、南城清真寺、迤西公清真寺、真庆观、永宁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及天主教教堂工地,看望慰问了信教群众和部分宗教界代表人士,对多年来全市各宗教团体积极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对外友好交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宗教工作是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繁荣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仇和说,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昆明市和谐安定的局面。 仇和对全市各宗教团体提出五点希望:一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昆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二是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根本利益。三是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我国《宪法》以及宗教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确保所有宗教活动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有序地开展。四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宣传宗教文化中和谐、和睦、博爱的理念,大力弘扬宗教界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宗教的道德约束作用,努力实现宗教内部、各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五是要切实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从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不断强化各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现代新昆明建设正进入新一轮大规划、大投入、大建设、大开发时期。”调研中,仇和要求,把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各级、各类规划统筹考虑,结合城市建设和县域经济“543”倍增计划,保留、保存、保护存量宗教场所,合理布局、布点新增宗教场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