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烦恼魔,是指我们的心理活动失去平衡与自主的控制。所谓心不由己,心随境转,事事牵挂,舍不得、放不下、求不得、丢不掉,都是出于自我中心的自私心理作崇;若能以慈悲心待人,以惭愧心待己,以理性的智慧替代感性的精绪,烦恼魔便无可奈何。 至于天魔,他在天上,和一神教的宇宙创造神并行,他有无限的大力,他的形象变化多端,可能以狰狞的面目出现,多半则以仁善的形态现身;不过他的目的,不论威胁利诱,都是要你脱离正道而行邪法。 佛法所说的天魔,是在修行者发起出离三界之心和大菩提心之时,魔宫震动,魔王发愁,因为即将有人出离三界,魔子魔孙减少,而佛法增长,因此,派遣魔子魔女、魔兵魔将,来扰乱修行之人。如果是大修行人,魔王也会亲自出动,务期留住此人于魔力所及的范围之内。例如释迦世尊在菩提树下成道之前,就有降魔的过程,所以,非大修行人,不容易受到天魔的困扰。一般的俗人终日在烦恼及五蕴之中打滚,也在生死之中流转,岂能遭致天魔的出击? 但是现在民间却流行著魔考的信仰与传说,信了一般斋教之后的人,如果事业顺利、家庭平安、身体健康,就说是无生老母、明明上帝所赐,是信奉斋教的行为所致,应该全心的感谢,全力的奉献。如果遇到不如意事,灾难、病障、横祸、鬼扰,就说是魔考,而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是由于入了道门、成了道亲,有所谓已在天堂挂号、地狱除名,所以,引来魔鬼的妒嫉,而给予种种的打击。这不能埋怨无生老母、明明上帝,反而应该感谢、忍受,否则,如果经不起魔考而退失信仰,那就又要变成天堂无分、地狱有名。 这种说法,实在是愚疑的迷信,否则既有权力使人天堂挂号、地狱除名,为何不能助人消除魔障,还要说是魔考,使得接受魔考的人,不敢以人为的方式来捕救、改善他们的遭遇。 当然,佛教也有重罪轻报之说,以及提前受报之论;也就是说,若不修行,恶报尚不会现形,一旦精进修道,发出离心,行菩萨道,就会引来若干魔障,那可能是天魔,也可能是宿世的冤亲债主,恐怕你出离三界之后,对你控制无方、需索无门,所以提早讨还你的欠债。不过由于你的修行和发心的善功德力,能将本来是应该多生偿命的,变成即生的病离,以此了结无量劫来的债务。所以,这是基于因果观点而言,不是无理的迷信。而且,佛教还是主张在灾难降临之时,尽量设法处理 改善,以尽人事,不是束手待死式地受尽折磨。佛法讲因果也讲因缘,过去的因,如果加上现在的缘,他的结果就会改变。 佛教不是定命论和宿命论,而是努力论。一切的灾难与不幸的遭遇,都是来自过去所造的,加上现在的未曾努力,不必怨天尤人,当以正常的方式作合理的改善。因此,遇到疾病及困扰,便称为魔考的观念,在佛教是不能成立的,也是不被承认的。 如何选择明师? 韩愈曾经说过:‘术业有专攻’,因此,学习任何法门都应该选择有专精独到功力的明师,不论做学问、学艺和学佛,其道理都是相通的。虽然明师未必出于明师之门,明师门下也未必出高徒,但是追随明师,至少不会指错方向,教错要领,实要比所谓‘以盲引盲’来得安全。 可是谁是明师?往往无法得知,特别是宗教经验和禅修工夫,在自己尚未入门时,更是无法判断谁是明师或不是明师?不过,明师虽然未必有名,但若为大众公认的明师,自然要比自称明师而尚未被大众所公认的,要可靠得多。在无力明辨谁是明师或不是明师的阶段,追随已被大众公认的明师是比较安全的。或者由已经成名的老师,介绍尚未成名的老师,也是较可信的。而由你所信任的明师介绍另外一位明师,也是可取的,如在《华严经》中,善财童子参访五十三位元大善知识的方式,就是通过一位介绍一位,形成了五十三位元的连锁关系。他们人人都是明师,因此,善财童子绝不是病急乱投医似地盲目拜师。 世间任何时代都有许多自称为一代宗师的人物,他们妖言惑众,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广收徒众以虚张声势,如果不加明辨,即很可能以有名的邪师为明师。所以,孟子也说:‘人之大患,在好为人师。’因为那些邪师对社会人心有误导作用,使人间产生更多的纷扰不平衡、困惑不安定;因此跟他们学习某些邪法、邪说和邪术,不仅不能开拓人生境界,反而会为自己带来身心的伤害,家庭的失和。只可惜一般人实在很难识破这些人的真伪、邪正。 从佛法的立场说,邪与正、暗与明的标准,都在于自我中心的考察,如带有强烈贪嗔习性的人,一定不是明师;又如虽然表现仁慈,和颜悦色、道貌岸然,但倘有骄、狂、慢等气质的人,也一定不是明师。找明师,《大智度论》卷九揭示了四个要点,称为‘四依法’。 第一、依法不依人:明师不以自我为中心,也不以特定的某一个人为权威,是以共同的原则、规律为依准。律教的法就是因缘法、因果法,如果一位老师所说的道理与开示,违背了因果和因缘的法则,就不是明师。因为因果是要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缘是教我们对一切的现象不起贪嗔等执著心。否则,虽众人尊其为圣人,也和邪师无别。 第二、依义不依语:凡是真正的法则,一定是放诸四海皆准,古往今来皆同的,不会因民族、地区、文化等背景的不同而有差别。如果说有宗教上的禁忌,或有语言上的神秘,便都不是正法。正法应注重义理的相通,而不当拘泥于语言上的相异。例如说:回教徒重视阿拉伯文,犹太教重视西伯来文,都与此准则相背;佛教徒重视梵文、巴利文,只是为了考察原典,以追求原义,并不是说梵文和巴利文有特别的神力或神圣。当然,印度教是重视梵语、梵音的,此与佛教有别。 第三、依智不依识:智是圣人的智慧,乃从无我的大智、同体的大悲中产生。因此,凡含有自我中心,不论为己为人,乃至于为一切众生,或者为求成就无上的佛道,不论是大我、小我、梵我和神我,个别的我与全体的我,都不能产生真正的智慧,因此仍属于知识及认识的范围。知识是从自我的学习经验中产生分别、记忆、推理等的作用;而智慧则只有客观的现象,没有主观的中心;只有运作的功能,没有主体的中心,如果与此相违,就不是明师。 第四、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了义是无法可说、无法可执、无法可学、无法可修,也无法可证。正如《坛经》所说的无念、无相、无住,不为什么,也没有什么,只是照样地吃饭、穿衣、过生活、自利利他、精进不懈。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