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因果报应录(十八)三世猪身 既明 今余试举一亲眼目睹之受报故事,以为因果轮回之佐证—余于一九三七年,旅居四川西昌沪山光福寺时,一日,清晨下山入城办事,山下有湖名筇海,为入城便利,故须乘船渡湖。同船者共十余人,中有三四幼童,平均十一二岁;内有一牧童右手常插入腰内,以衣襟盖覆之,不令人见。余初亦未介意,船行十余分钟,一顽童忽将该牧童右手用力突然一拉,即时该牧童之胳膊伸出,现出一只带毛之猪爪来。余乍见之时,不禁甚为震惊,此实为余平生初见之怪相,同船老者,见余惊异既告余言:“此童能忆三世转生之事,知三世皆转为猪身,每次被屠夫宰杀之时,皆能记忆不忘,每思及当年被屠夫刀插喉颈之时,即仍感觉心为刀绞!或想起杀后,被挂街头出售之时,每割一刀,即觉疼彻肺腑,直至售尽无余,魂识始能脱离,方再转生。 “他记得前两生,皆是如此,但最后这一生,当他的猪身被杀后,在市出售之时,过了很久仍未能卖完,当最后仅剩一蹄时,他感觉痛苦得实在无法再忍受了,因此猛然用力一挣扎,这时魂识突然脱离猪蹄而投胎,虽然幸得人身,但因剩一蹄的“业债”未还清;所以累及今生,犹留一蹄以示人。因此他对三途恶报记忆犹新,每思及遭受残刑之时,不由痛彻肝肠,宛如活现,故其手长期遮盖,不令显现,使之忘记,俾免为人注视,以致引起心中沉痛之旧创。”如是可知因果业报丝毫不爽,这是我亲眼所见的一个轮回之报。 (节录自《中国佛教》月刊第七卷第十一期“因果轮回之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