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邪淫果报选(8)

法庭认为,王富荣利用其教师身份,多次与幼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采用威胁等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王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从严惩处。遂依法判决,王犯强奸

  法庭认为,王富荣利用其教师身份,多次与幼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采用威胁等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王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从严惩处。遂依法判决,王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吴蔚)
  禽兽教师奸淫人数再添一人 再审可能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邓婷)本报去年5月23日报道的《禽兽教师被判有期徒刑》又有新进展。由于审理该案件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加重禽兽教师的量刑,因此超出了基层通州法院的受理范围。记者昨天获悉,该案件已转由市二中院审理。
  去年5月22日,通州法院一审对猥亵14名、强奸2名学生的禽兽教师陈有海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受害人家属不服多次到法院申诉,通州法院受理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于是对陈有海案件提起再审。再审期间,另有受害人家属提供了新的证据———实际强奸了3人而不是一审认定的2人。经查实,事实果真如此,这样陈有海强奸的人数就构成多人,由此相对应的量刑肯定要加重。当基层法院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时,也应当把案件转到中级法院,因为刑诉法规定,中级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一审刑事案件。
  案件取得新的突破后,通州法院认为自己不再具备管辖权,于是“禽兽教师奸淫案”转到市二中院审理。据记者了解,在这次公诉机关的指控中,不仅认定陈有海涉嫌强奸3名学生,而且还认定他涉嫌猥亵16名女学生。由此在以前审查的16名学生基础上,又增加了3人。
  ■新闻背景
  一审曾认定,陈有海于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间,利用在永顺小学教课的便利,以补课、改错题等理由在学校办公室及该校一平房内对16名学生多次进行猥亵,并对其中2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多次实施奸淫。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故从重处罚。《京华时报》(2003年10月15日第A5版)
  冒充妇科医生奸淫猥亵10余妇女 宁波淫魔获死刑
  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冒充妇科医生,在短短四年内,对十余名妇女实施奸淫、猥亵,其行为令人发指。日前,这名淫魔被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了解,这名“妇科医生”名叫戴行烈,今年63岁。此人早在26岁那年就因犯强奸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又于1984年犯奸淫幼女罪、流氓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三年,在监狱中还因盗窃被判过刑。1996年7月,两鬓班白的戴行烈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后的戴行烈却不思悔改,自1998年10月至2001年10月,竟然冒充妇科医生,以“治疗痛经”、“调节内分泌”、“消除阴道内细菌”等名义,多次在其住处对前来“看病”的何某某等6人实施强制猥亵。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戴行烈又以“调节内分泌”、“治疗不孕”、“流产”等名义,多次对受其蒙骗而前来看病的陈某等10人实施奸淫。
  法院认为,戴行烈冒充妇科医生,并采用为妇女治病等欺骗手段,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猥亵,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而且戴行烈曾因犯强奸幼女罪、奸淫幼女罪、流氓罪等被多次判刑,但其不思悔改,1996年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又五年内大肆对十余名女青年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的犯罪活动,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戴行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02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章恒、曹美丽)
  协助奸淫未遂 三名花季少女犯下强奸罪  
  南方网讯 三名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女吴某、郑A、郑B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帮助未满十八周岁的少男王某奸淫同龄少女陈某。日前,该四名少年均因强奸罪(未遂)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刑。  
  3月12日晚,王某与吴某、郑A、郑B及被害人陈某等人在苍南县灵溪镇水产品市场一小摊喝酒,席间,王某见陈某长相不错,便起奸淫歹念,遂要求吴某等三人帮忙。吴某三人表示同意,并将王某的奸淫意图转告陈某,遭当场拒绝。吴某三人便按照王某的事先授意对陈某进行殴打,王某也乘机在背后踢打并一路追赶陈某,后在街道附近的田地里抓住陈某并将其推倒,欲行奸淫,因附近有人路过而未得逞。陈某在被王某带回家中的途中侍机挣脱。法医鉴定,陈某伤势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郑A、郑B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王某系主犯,吴某三人系从犯,因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予减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郑A和郑B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02年7月12日 南方网 )
  乱吃性药生恶念奸杀少妇 谎称精神错乱难逃法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8月20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曾升晖)隆安县人陆品存因患了阳痿,在去广东打工时服用了一种性药后,每当看到女性,他心中按捺不住性的冲动,但是身体却没有反应,这让他陷入绝望的漩涡中,他想到了自杀,但死之前要找个女人过把瘾……于是,他一丝不挂地冲进南宁市某村的一户人家,残忍地将一名少妇杀死。
  杀人偿命。陆品存一审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以自己精神错乱为由上诉,侦查机关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后,认定陆品存在犯罪期间神志正常,并非精神错乱。二审法院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杀人罪犯陆品存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为20元双方发生争执打斗 嫖客遭群殴跳河丧命
  东方网6月25日消息:6月17日下午,江门市区东炮台良化里发生一宗荒唐事,一位外地民工模样的青年,为讨回20元多付的嫖资而与人发生纠纷被迫跳河,由于不熟悉水性,这位青年命丧江门河,其尸体近日被打捞上岸。本月17日下午2时许,一名20多岁的外地青年在江边与一流莺女子勾搭上后,双方商定嫖娼费为30元。于是两人来到江门市良化里一座出租屋的二楼鬼混。之后,男青年付了50元,要求对方找赎20元。当时该流莺身上无20元现钞,两人便商定到另一出租屋找人找赎。到了另一座出租屋,两人又为找赎问题争吵起来。该男子一时气愤动手打人,这位女子于是大声喊“救命”。出租屋内随即冲出几名男子,围着男青年一气猛打。男青年被打得走投无路,从二楼出租屋跳窗逃走,跳下来时刚巧把另一个要进出租屋的女子撞倒在地,这一撞又惹来屋内更多人追上来一顿毒打。男青年慌不择路往江边逃跑,出租屋里的几个男人一直追到江边把他逮住,男青年拼命挣脱后越过河栏跳进河里,最后溺水身亡。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一举把淫窝端掉,几名打人者也已被捕。(来源:羊城晚报2003年6月25日  作者:新文 )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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