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杀放生文选录 宋慈云忏主遵式《诫酒肉慈慧法门偈》(2)

常作蚁虱形,曲蛆及蝇蚋, 痴执无知虫,一一五百世。 汝听吉陀婆,沽酒倏堕井, 罗汉饮其水,八万圣皆醉; 由是恼圣人,死堕锯床狱, 八万大劫中,常受锯解苦; 后出得为人,其身长三尺, 颜貌青黑色,耳鼻孔闭塞,

常作蚁虱形,曲蛆及蝇蚋, 痴执无知虫,一一五百世。
汝听吉陀婆,沽酒倏堕井, 罗汉饮其水,八万圣皆醉;
由是恼圣人,死堕锯床狱, 八万大劫中,常受锯解苦;
后出得为人,其身长三尺, 颜貌青黑色,耳鼻孔闭塞,
无眼唇褰缩,手足无十指。 何况破戒心,持酒逼他饮?
多见世愚人,逼他食酒肉, 自不能清净,都无羞耻心,
复将不净食,凌逼破他戒。 宁可断人命,莫破他善心,
杀命一死生,未必至三趣, 破戒失人天,及失解脱法。
汝听断酒肉,所得福德利, 有人持七宝,国城妻子施,
不如断酒肉,千万分之一。 乃至满大千,七宝持布施
不如断酒肉,千万分之一。 假使为求福,锻金以为人,
其数百千万,持用广布施, 不如断酒肉,千万分之一。
假使有佛子,造幡华宝盖, 满三千大千,持用供养佛,
不如断酒肉,千万分之一。 犯之罪即重,持之福亦深,
善恶长形对,苦乐镇相寻, 及健速回首,早计各悛心,
莫待无常到,如瓶满自沈, 勉哉须努力,同侍七宝林。
此偈并出诸经,凡读诵者常须保护。若有轻慢,即是轻慢诸大乘等经,得罪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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