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小孩子眼睛清净,有时偶然间能看见一些大人们看不到的东西。1976年夏天,我到齐齐哈尔市买东西,在市场听到人们正在议论一件事情。一打听,具体情形是这样的:前不久,一个姥姥带着外孙登上一辆长途汽车回家,在车站上车后,外孙(三、四岁左右)立即大哭起来,无论如何也要下车,哭喊时十分恐惧。姥姥见外孙莫名其妙大哭而且要下车,就训斥孩子,但孩子仍然大哭,姥姥只好下车。下车后问孩子:“哭什么?”孩子手指汽车哭着说:“车上的人都没有头,吓死人了!”姥姥一听明白了,知道小孩眼根清净,可能这辆车会出什么事。结果车开动不久,就冲进了一条河里,车上乘客全部死亡。孩子看到的是将死的那些幽灵显现。这件事(车祸)是发生在黑龙江省富拉尔基市梅里斯镇。 内蒙古海拉尔市62岁老人朱玉香口述 2001年5月 二 1936年是日军对我国未占领的大城市大肆飞机轰炸之时,当时的南京,到处人心惶惶。 有一天,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牵着他八九岁的孙子,逛到“胜棋楼”,这里是当时市民的休闲之处,下棋的、说书的、卖唱的、杂耍的,样样都有,老人带着孩子正要上台阶上楼观棋,但孙子死活不愿跟他走,还哭叫着拖着老人的手往回跑,老人不得已跟着孩子跑,走开约300米远时,老人问他为什么又哭又跑?孙子喘着大气说:“爷爷赶快跑,这些人都没有头,全身是血,我都吓死了,您怎么都没看见呢?”爷孙两个正说着话,忽然天空飞来了一驾日本飞机,盘旋一下,向“胜棋楼”投下一枚炸弹,正好命中,立刻楼人俱灭,一楼上下附近几十人一个都没逃脱。老人感叹地说是小孙子救了他。这则消息刊登在当时的《东南日报》上,全南京的人都知道。这则事实说明,孩子元神纯正,目光能透视灵界,超前见到了这些幽魂。 安徽省宣州市孙埠镇鲍村老人 丁节执笔 冤魂随身,难逃罪责 王勤政是安徽滁县人,在浙江经商,生意上很顺利,还颇有积蓄,因此不免饱暧思淫欲。他认识一个有夫之妇,二人相恋,时常暗渡陈仓,可是他还不满足,想进一步引诱那女人脱离家庭,一同私奔。那妇人受他的教唆,把丈夫害死。丈夫家人告官后,王勤政大惊,孤身一人连夜逃到浙江省江山县,以为可以逃脱罪责。他投宿旅店后,店小二给他上了俩份餐具及伙食,他很奇怪地问:“我只是一个人,怎么你给我两个人的伙食呢?”店小二说:“我看到有一个披发的人跟着你一起同来,明明有两个人,所以给你两人的膳食。”王勤政听了,大惊失色,知道有怨鬼跟着他。他知道罪不可逃,就向当地官府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魂附幼女破凶案 张桢是元朝时代的人,在江苏高邮担任县尹的官职。高邮有一个守城的千户,绰号叫做狗儿,家中有一妻一妾,妾向狗儿说了妻的坏话,狗儿就与妾一同把妻子崔氏杀死,并将尸体埋在屋后的地下。那知隔了一天,崔氏的怨魂就附在一个七岁的小女孩身上,这个被冤魂控制了的小女孩竟独自跑到县官衙门去,向张桢控诉狗儿与妾杀死崔氏的罪状,还说明埋尸的地方。张桢就率领了属下官兵,到小女孩所说的埋尸之处,果然挖出崔氏的尸体,立即把狗儿与妾拘捕,讯明无误,处以极刑。(《元史》第一八六卷记载) 以上为正史所载,极为可靠。已故近代大科学家王季同居士,亦曾证实有冤魂作怪的事,在他所著的《佛法与科学的比较研究》一书中有一案例:“无锡人贺康,办了一个蚕桑传习所,四川女子刘廉彬做他的帮手,大概因为两性的恋爱问题,刘廉彬上吊死了,刘家人上告贺康逼死她。初审判决了,上诉到苏州高等法院,贺康就被提到苏州,拘留在司前街监狱里,监狱很优待他,允许他在院子里散步。一天黄昏时候,他忽然倒在廊下,面色惨白,主管人赶紧把他救醒。醒后旁人问他是怎么一回事,他承认看见了刘廉彬。”以上是一位大科学家记载的近事,殊属可信。或许有人要说,如果真的有鬼,岂不令人可怕吗?但上只要你不做亏心事,是用不着害怕的。倘若仍有害怕的话,那么请你心中常念“南无阿弥陀佛”,也会毫无恐惧的。1959年12月19日台北市的《大华晚报》第4版报道:“本市武汉大旅社经理姚嘉荐被某杀案,因为凶犯时常闹鬼,使本案得以顺利侦破,足可为杀人作歹者戒。”特附于此,尤可为有力证明之一。 审慎办案不致冤 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现行法律严禁用刑逼供。《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审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及其他不正当之方法。”屈打成招的供词,法官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载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狱之一的杭州一师中毒案”一文,实在足以证明因果报应,现节录该文大意如下:“1923年3月10日,浙江杭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发生师生中毒的惨案,经公安局鉴定结果,系饭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该校学生俞尔衡,曾负责学生自治会伙食,经刑警队认定有嫌疑而予拘捕,俞尔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认是在饭中放砒霜的凶手。刑警将俞尔衡移送法院起诉,法院受刑警队供词影响,将俞尔衡判处死刑。俞不服上诉,向法官说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经过,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处死刑。俞尔衡在法庭上厉声地对承办法官说:‘这件事并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放过你的。’果然,承办此案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长,在俞尔衡执行绞刑后的半年,忽然得急病而死。”这是当时浙江司法界发生过的人人皆知的事实,后来经法学家阮大仁撰文公开发表。所以,要避免冤狱,法官固应审慎,警察尤当负责。深望从事警政的同志们,今后努力精研科学的侦查技术,使真正犯罪者无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 考场冤魂警学子 江苏省金坛县李亮彩,本来姓曹,是清代顺治甲午年中的举人。戊戌年,报考进士,考试是在晚上举行。开考后,忽然间惚恍之中看到一个女鬼影子,飘然进入考场,直扑他的座位,吹灭他桌上的烛火,而且要夺去考卷,李某急以双手按住考卷不放,未被损坏,女鬼号哭而去,考场上其他考生,也都听到女鬼的哭声,李某更是惊慌失措。 过了一会,女鬼又来了,直呼李亮彩姓名,并且大骂道:“你污了我的名节,还害了我的性命,象你这样没有人性的畜生,举人已不够资格,还想考进士吗?”李某不堪其扰,只得提前退出考场,从此不再参加考试。 李某已有举人的资格,经官府任用教职,由天他的才学不差,后来又出任任嘉祥县的知事,可是没有到任就因病去世。 为什么李亮彩参加进士考试,那个女鬼要前往捣乱呢?原来女鬼生前未嫁时,李某曾与她发生不正常关系,可是后来李某另娶,没有与她结婚,她亦另嫁别人。彼此各自婚嫁后,李某还是时常与她幽会,不幸被她丈夫家发觉,因而羞愧自缢而死,死后冤魂不散,才到考场上找李某的麻烦,葬送李某的前途。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