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夫如是说

文/道 仰 陈毓赞,福建尤溪中仙乡西华村人。现年四十三岁。祖宗三代以杀猪为业。祖父陈良钗,父亲陈帮唐。他三十三岁开始杀猪。一九八二年(三十五岁)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早晨,堂兄陈毓锐值五
文/道 仰

陈毓赞,福建尤溪中仙乡西华村人。现年四十三岁。祖宗三代以杀猪为业。祖父陈良钗,父亲陈帮唐。他三十三岁开始杀猪。一九八二年(三十五岁)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早晨,堂兄陈毓锐值五十寿辰,拟备酒筵,庆贺一番。乃请堂弟陈毓赞来家杀猪。七时许,毓赞到其家持刀杀之。突然被杀的母猪,变成一少女,年约十五、六岁,着青色上装,蓝色长裤。毓赞一惊,遂以为眼花。再定神一看,实为一少女躺在猪案上。毓赞惊恐万分,魂飞魄散,拖着无力的两腿回到家中,将所见的情形告诉了母亲和祖母,老祖母遂回忆数十年前,有一小名叫阿坑头的女孩,是堂兄陈毓锐之妹,在十六岁那年得暴病而死,死时所穿载的竟与毓赞杀时所见的少女模样一样。


时日午前,同村的肖英芳买了陈毓锐家所杀的母猪的猪蹄炖了吃。晚上睡觉时,做了一恶梦。梦见一女孩对她说:怎么不买肉吃?但吃蹄呢?我的脚疼的很厉害。英芳问其为何许人?女孩回答说:我乃毓锐哥哥之妹,死后投生为猪,偿还前生之债。

第二天,肖英芳去陈家问毓锐,是否有一妹子?毓锐说!已死多年。英芳遂将昨晚之梦告知。毓锐始知所杀的母猪,乃为死去的妹子。为此把所剩的猪肉埋于地下。

陈毓赞自此事后,乃告母亲,儿自此事后,再也不敢杀猪了。

毓赞从此改行,放下屠刀,就矢志信佛,皈依三宝了。

(一九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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