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见一束红光,这是一个事件,是一个“果”。这个果,是由多种因缘聚合而产生的。 首先,是光的波长值,借用哲学家们熟悉的语言,这是“第一类性质”,这类性质还有如物体的广延性等,是物体自身内在所固有,它既不依赖于观察者,也不依赖它物,也就是说,它是无对而自行确立的。我们把这些第一性质,又称为“因”。 其次,我们还需要具备一些其它条作,如眼睛正好睁开,没有色盲,往正确方向看,以及眼与光源之间无障碍物,等等。我们把这些条件称为"关系参量",又称为"缘"。 这些因缘聚合,产生了红光这个果。“红色”这类颜色性质是“第二类性质”,其存在,至少部分地依赖于观察者。 “关系实在论”就是说,关系参量是不可消除的,没有它们,就不会有“看见红光”这个果,因而是实在的。 再举一个更清楚的例子。 要得到一棵苹果树,首先要有一粒苹果的种子,这是“因”。但是,单靠这粒种子,也不会长成一棵苹果树,比如:把种子放在仓库里,无论放多久也不会长出树来。所以,单有因,是结不出果的。一定要将种子放在土壤中,并且要有适当的水分、阳光、温度、肥料等等的配合,种子才会发芽、长大,最后长成一棵苹果树,结出苹果来。这里的土壤、水分、阳光、温度、肥料等等,就是“缘”。所以,“因”一定要配合适当的“缘”,在因缘和合之下,才能生出果来。 缘,是许多的配合条件。缘有好缘,也有不好的“恶”缘。因此即使是同样的种子,结出的果也就很不相同了。比如,把种子放进贫瘠的泥土里,或者施肥不够,苹果树必然长得不大,结出的苹果,也不会好吃。假如把种子放在肥沃的土壤中,加上细心照料,结出的果实就会香甜、好吃。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