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虽小 勿擅为 苟擅为 子道亏
不久前,报导了这样一件事情:
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父子之间,也不是母子之间,而是发生在一个小辈与长辈之间的事。 在一个理发店,生意兴隆、熙熙攘攘。此时进来一位长者,也正常的排队,等待理发。小辈理发员看长者年岁比较大,就主动给这为长者理发。理得老人很开心,理着理着,老人打瞌睡了。小理发员给长者刮刮脸,老人的嘴角处,长了一个痣。在痣的旁边张了几根长毛,小理发员一看,觉得难看,一刀就给剃掉了。这位老人哇哇大哭,老人家有点小迷信,认为它是寿毛。此事经法庭了,老人家不答应了,老人家的侄女也不答应了。这件事不算什么大事,你说是老人的错,还是小理发员的错。 其实小理发员没有按小辈在长辈面前办事情的规矩办,“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小理发员如果从小学习过《弟子规》的话,肯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他会事先向这位长者征求建议的,否则是不会擅自主张给剃掉的。即使在微小的事情上,都能做到“勿擅为”,那么在一些大的事情上更不能“苟擅为”了。我们仔细的想一想,天底下的事情,没有大小之分,即使是天大的事情也往往出错在微小之处。一个人能够谨小慎微,能有一颗警觉之心,这样就不会出现一些难堪的现象,就不会出现一些令人后悔的事情。小理发员也不会弄出这样的结果来。 从上面这件事情来看,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不能以自己的好恶来评判事情,尽管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也不能例外;一个人的行为将影响到周边许许多多人,尤其是最亲近的人。 “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这话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很难很难。从道理上来说很简单,从事情上来看,能够事事“勿擅为”,实在不容易。末学有幸生长在一个家教严格的家庭里,从小得到一些孝道思想的教育与影响,父母亲把《弟子规》真实的演绎出来了,的确起到一个榜样的作用。父母亲对子女的关怀无微不至、事无大小、无论巨细。我们来到人世间,从诞生的第一天起,朦朦胧胧的张开嘴巴,吸吮母亲的第一点乳汁,我们开始回报母亲的是咬她一口。然而母亲没有责怪我们,反而时刻呵护着我们······母亲给了末学三次生命: 第一次、 末学在幼小的时候,得了水豆的毛病,这种病现在看来,没有什么,就那个年代来说,是很严重的一种病。母亲七天七夜未能合拢眼皮,双手抱着末学,在屋内走来去······ 第二次、 末学在6岁左右,跟随母亲到河边洗衣服,因为是一个大家庭,母亲要给爷爷奶奶、父亲、还有我们姊妹几个的衣服,都要洗。那时又没有洗衣机,习惯到河边洗衣服。那一天,母亲在河边洗衣服,末学在浅水边玩耍戏水。突然间一辆大卡车急速冲着末学开过来。末学当时吓得哇哇大哭。因为当时,上个世纪50年代末,我国的汽车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偏僻的农村更少见。末学第一次见到汽车,而且那条路到河边才弯曲过去。回家之后,末学一连二三十天,提不起精神来,把魂吓跑了。天天吃完饭,迷迷蹬蹬就想睡觉。母亲十分着急,村里有人建议说,您去拜庙吧,母亲不知拜过多少庙,磕过多少头,可是末学依然没有好起来······后来在村里的一位长者提示下,父亲在傍晚时分,拿着末学的一件衣服,沿着河边绕了一圈,边绕边喊末学的小名,书亭回家吧!书亭回家吧!······从此之后,末学渐渐的好起来了。 第三次、 末学的原籍是山东省即墨县金口公社山东村,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末学随顺父母逃荒闯关东,从山东往黑龙江搬迁的途中,经过一座大桥,当时火车的窗户是打开的,末学看到江中有捕鱼的小船,很兴奋的欣赏江中的风光,一不小心,差一点掉入江中,是母亲一把抓住了末学的肩膀头!才使末学又一次的免除一场灾难。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