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手杀生:不管用何方法,只要引致动物死亡都属杀生。 2.教唆别人杀生。 3.帮助别人杀生:提供杀生用具;指导杀生方法。 4.赞叹杀生:见他人杀生方法巧妙,手脚利落,夸奖赞赏。 5.见杀生随喜:见人杀生,心生欢喜,说他杀得好。 6.建立神庙,屠杀动物拜祭神明鬼魂。 7.嗜食动物肉。 8.取食动物胎卵。 9. 从事与杀生有关的行业:饲养、捕捉、贩卖,供人食用及娱乐场所让人戏弄动物,贩卖捕捉动物及杀生的用具(菜刀为切菜所用,不在此限)。 10.虐待动物:用弹弓、石头针打动物,破坏巢穴使其不得安居,绑缚或鞭打动物,用笼子、箱子关着动物观赏或贩卖,玩弄动物取乐,使动物相斗取乐或赌钱,游乐场中用动物供人戏弄。 11.上述行为,如是于人,同属杀生罪行,而且罪报更重。例如流氓施暴或杀害良民,治安人员刑求嫌疑犯逼供,法官枉法造成冤狱或屈死,堕胎等皆属之。 12.教人互斗或相互残杀,或挑起战争以致生灵涂炭。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