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论》卷第八:
有人施酒,及自饮酒,得狂愚报。
《瑜伽》七十一卷: 何所应受?谓清净物,如来所许。除酒、肉等所不应饮,不应食物。齐何应受?谓知量而受。勿令自损,或损于他。
护不饮酒戒五神: 一、阿摩罗斯兜嘻,护持戒人若入山林,不为虎狼所害; 二、那罗门阇兜帝,护持戒人不为伤亡所娆; 三、鞞尼干那波护,持戒人除恶鸟鸣狐鸣; 四、荼鞞斗毗舍罗,护持戒人除犬鼠变怪; 五、伽摩毗那阇尼佉,护持戒人不为凶注所牵。(凶注者,谓阴司注写凶恶之事也。) ——《三藏法数》 【五种不应施】之〔二、酒及毒药〕: 酒及毒药,能令众生狂乱失命,故不应施与人也。 ——《法苑珠林》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