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册 佛教问题探讨 第十八课 应世(2)

社会上有一些人主张废除死刑,以佛教的因果法则来看,废除死刑不合乎因果,造恶因却不受果报,是不公平也不合乎真理。因此,站在佛教的立场,可以希望减少死刑,尽量不用死刑,但不主张废除死刑。 另外,法官判人死

  社会上有一些人主张废除死刑,以佛教的因果法则来看,废除死刑不合乎因果,造恶因却不受果报,是不公平也不合乎真理。因此,站在佛教的立场,可以希望减少死刑,尽量不用死刑,但不主张废除死刑。

  另外,法官判人死刑,如果不掺杂个人的恩怨、利害,完全基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正义,不得不如此做,虽然判决死刑杀人,佛教认为并不违反道德。而执行死刑的人,是执行国家的法律,与罪犯无冤无仇,无杀心,行为属无记性,因此没有罪过。
  

  十三、佛教对于自杀有什么看法?

  佛教的杀、盗、淫、妄、酒等戒律,有自作、教作、见作随喜的犯行。自杀在佛法看来,仍然是杀生,因为就佛法的因缘法来看,个人的躯体生命并非个人所有,乃由父母结合而生养,继而从社会接受种种所需以茁壮、成长。故知生命的完成,是社会众缘所成就的,取之于社会大众,就要知恩反哺。所以每个人都有责任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义,没有权利毁灭任何生命。若用暴力强制截断自他的生命,都是违反佛教的不杀生戒,自己仍须背负行为的苦果。

  自杀是弱者的行为,是对生命意义无知的表现。世间有许多解决问题的管道,例如生活遇到不如意,可找善知识谘谈,疏导压力。又如佛法中的「忍」是智慧,由「生忍」、「法忍」,一直到「无生法忍」的渐次具足,可以从培养暂时的隐忍,而逐渐达到究竟的解脱烦恼,自然能够放下世间的人情冷暖、是非荣辱,活得踏实、自在。
  

  十四、自杀以后的真相如何?

  自杀也是杀生,因为犯了杀业,所以应受杀生业的报应。

  有的人在世的时候觉得「生不如死」,自杀结束生命,但是自杀后其实是「死更不如生」。根据研究指出,自杀者所感受的痛苦,非语言所能形容。例如投河窒息而死者,江水急进,肺气外逼,内外交攻,苦痛不堪。自缢而死者,气管闭塞,血流逆行,身如刀割,继而浑身麻痹,痛苦万状。服食农药、盐酸等药品中毒而死者,五脏坏烂,极痛难忍。服食安眠药而死者,头眩气促,五脏翻搅,有时暂时停止呼吸,心脏也停止跳动,与死无异,可是经过一段时间,悠悠醒来,却早已入殓,欲出无门,于是辗转棺木之中,恐惧痛苦而死。曾有研究报告指出,开棺检视服食鸦片而亡者,伏著居多,侧者亦常有,唯平仰者甚少,此乃埋葬之后,鸦片毒退,棺中辗转挣扎而死之故。

  自杀而死,虽然方法不同,但自始至终,痛苦了了分明,而且必受恶业果报。因此,自杀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死,不是痛苦的结束,生命是随著个人的善恶业报而一再相续不断的。佛教讲善终,能够善终,才能往生善道,才能得到真正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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