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欲证真—一 海涛 辑
一、《佛名经》节录 1.弟子等至心忏悔贪欲之罪。经中说言:「但为贪欲闭在痴狱,没生死河,莫之能出。」 2.众生为是五欲因缘,从昔已来流转生死。一一众生一劫之中所积身骨,如王舍城毘富罗山;所饮母乳,如四海水;身所出血,复过于此。 3.父母、兄弟、六亲眷属命终哭泣,所出目泪如四海水。是故说言,有爱则生,爱尽则灭,故知生死贪爱为本。 4.所以经言:「淫欲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饿鬼受苦;若在畜生,则受鸽雀、鸳鸯等身;若生人中,妻不贞良,得不随意眷属。」淫欲既有如此恶业,是故弟子今日至心归依佛。
二、《五无反复经》节录 1.我之夫妇,譬如飞鸟,暮栖高树,同共止宿,须臾之间,及明早起,各自飞去,行求衣食,有缘则合,无缘则离。 2.我之夫妇,亦复如是!去住进止,非我之力,随其本行,不能得留。
三、《圆觉经》节录 1.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化生、湿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 2.当知轮回,爱为根本;由有诸欲,助发爱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续。欲因爱生,命因欲有;众生爱命,还依欲本;众欲为因,爱命为果。 3.由于欲境起诸违顺,境背爱心而生憎嫉,造种种业。……是故众生欲脱生死,免诸轮回,先断贪欲及除爱渴。 4.善男子!菩萨变化、示现世间,非爱为本,但以慈悲令彼舍爱,假诸贪欲而入生死。 5.若诸末世一切众生能舍诸欲,及除憎爱,永断轮回;勤求如来圆觉境界,于清净心便得开悟。 断欲证真—二 海涛 辑
四、《正法念处经》节录 1.何者邪行?所谓有人,起淫欲心,忆念自妻,淫他妇女。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生无彼岸;受苦恼处,受大苦恼;作集业力,受如是苦。 2.所谓彼处受火烧苦、受刀割苦、受热灰苦、受诸病苦。如是彼岸则不可得,无安慰者。如是所说,受诸苦恼,不可譬喻。 3.如说受苦,彼地狱人自心所诳,如是受苦。如是无量百千年中,常被烧炙,若煮若打,乃至集作恶不善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若恶业尽,彼地狱处尔乃得脱。 4.复有邪行,谓于受戒正行妇女,行非梵行……。或于姊妹,或于同姓,或于香火,或香火妇,或知识妇,诳诱邪行,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趣,在彼地狱咤咤咤哜别异中生,受大苦恼……。 5.如是无量百千岁乃至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 6.若脱此苦,彼处复有金刚恶鼠,食其人根,分令破碎,如芥子许,受苦唱唤。 7.食人根已,次食其肠;既食肠已,次食熟藏;食熟藏已,从背而出,次食其背;既食背已,次食背骨。 8.彼恶业人,以恶业故,如是无量百千年岁受地狱苦。
五、《海龙王经》节录 1.人不犯邪淫,得四明智,所叹之德,何等四?摄护诸根,离诸调戏,一切世间,悉共称叹。已离邪淫,无敢轻眄其妻室者。以是德本,志愿无上,正真之道,得大人相,马阴之藏。 六、《优婆塞戒经》节录 1.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
断欲证真—三 海涛 辑
七、《大萨遮尼干子经》节录 1.自妻不知足,好淫他人妇;是人无惭愧,受苦常无乐。 2.现在未来世,受苦及打缚;舍身生地狱,受苦常无乐。
八、《般泥洹经》节录 1.好邪淫者,有五自妨: 一者,名声不好;二者,王法所嫉; 三者,怀畏多疑;四者,死入地狱; 五者,地狱罪竟,受畜生形。皆欲所致,能自灭心。 2.不邪淫者,有五增福: 一者,多人称誉;二者,不畏县官; 三者,身得安隐;四者,死生天上; 五者,从立清净泥洹道。是以当自患厌。
九、《大般涅槃经》节录 1.菩萨虽不与女人和合,然见男女随逐便生贪着,即名毁破净戒。 2.众生五识虽非一念,然是有漏,复是邪倒,增长诸漏为一切凡夫,取着于色乃至着识。 3.以着色故,则生贪心;生贪心故,为色系缚,乃至为识之所系缚。以系缚故,则不得免于生老病死、忧悲大苦一切烦恼。 4.又云:若有菩萨自言戒净,虽复不与女人和合,言语嘲调,听其音声。然见男子随逐女时,或见女人随逐男时,便生贪着。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污辱梵行,令戒杂秽,不得名为净戒具足。 5.云何菩萨摩诃萨住于《大乘大涅槃经》观爱别离苦?爱别离苦能为一切众苦根本。如说偈言:因爱生忧,因爱生怖;若离于爱,何忧何怖! 6.爱因缘故,则生忧苦。以忧苦故,则令众生生于衰老。爱别离苦,所谓命终。善男子!以别离故,能生种种微细诸苦。
十、《戒德香经》节录 1.不淫色者,不犯他妻,所在化生莲花之中。
断欲证真—四 海涛 辑
十一、《七佛灭罪经》节录 1.受持淫戒,有五善神侍卫:一名贞洁,二名无欲,三名净洁,四名无染,五名荡涤。 十二、《罪福报应经》节录 1.喜淫他人妇女者,死入地狱;男抱铜柱,女卧铁床;出生为人,堕鸡鸭中。
十三、《楞严经》节录 1.三界轮回淫为本,六道往返爱为基。 2.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唯杀、盗、淫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3.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
十四、《禅要经》节录 1.行者求道,欲修定时。尔时法师应随根相,行四摄道。示、教、利、喜,广净信戒。 2.净信戒已,次除六欲。所谓色欲、形容欲、威仪欲、言声欲、细滑欲、人相欲。 3.着上五欲,令观可恶不净之相。着人相欲,令观骨人分分断相。观彼全尸,能断二欲——威仪欲、言声欲。 4.若观坏尸,悉断六欲。
十五、《出曜经》节录 1.淫之为病,受殃无量,以微积大,渐致烧身,自陷于道亦及他人,不致究竟,犹自饮毒,复饮他人,是故说淫不可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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