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0修习深信业果

深信业果的修习—一 海涛 辑 壹、解释业果的重要性1.为饶益法界有情,自己必先成佛的菩提心为动机,思惟正法,造作一切善行;而生起皈依心,圆满皈依学处,其最主要即是奉行业果。2.深信一般业
深信业果的修习—一      海涛  辑   壹、解释业果的重要性   1.为饶益法界有情,自己必先成佛的菩提心为动机,思惟正法,造作一切善行;而生起皈依心,圆满皈依学处,其最主要即是奉行业果。   2.深信一般业果——为世间清净正见,即如是因感如是果。此一正见是一切白法的根本。   3.深信性空缘起——为出世间清净正见,即信解业果为性空缘起的实相。   4.思惟深信业果的功德,有四: 一、为正式学佛、依教奉行的开始——指学佛之始在于真实深信奉行业果。 二、能圆满皈依学处——皈依三宝当然殊胜,但求得圆满必须奉行业果,即不损恼有情由奉行业果做起。 三、来世不堕三涂,必得增上生——指轮回的善趣果报(如人、天果报),所求不只为现世,而是希求后世安乐与利益,令下辈子不堕三途,唯一就是深信奉行业果,断恶修善。如是才能截断堕三恶道之因,此即为奉行业果的功德。 四、为修习三士道功德的基础——令修行得以相续辗转增上,进而证得解脱成佛的果位,这一切来自于最初的奉行业果。   5.以上四项是修习奉行业果的功德;反之,若不奉行业果,则定不是修学佛法的开始。   6.如果不相信因缘果报,不修行业果,无论修学任何法门或修学多久都不能圆满皈依学处,来世也堕在三恶道,不得增上生;既然不得增上生,也就不得解脱成佛的决定胜。因此,由功过对比思惟,勉励佛弟子一定要修习奉行业果。   7.古德云:「有情异熟难思议,世间一切由业生。」   深信业果的修习—二      海涛  辑   贰、思惟业果,共有四大重点:   一、业决定一切——《宝鬘论》云:「诸苦从不善,如是诸恶趣,从善趋善趣,一切生安乐。」   1.诸苦果来自于恶业、诸乐果来自于善业,这是决定的。即使阿罗汉得涅槃,还有一丝的苦谛之果;或地狱众生受纯苦,还有一丝凉风吹过之乐,这一切的苦、乐感果,都是由业所决定的。   2.因缘所作的一切有为法,并非来自于创世主,或不相顺因所生,而是来自相顺因缘所感得的。所谓:「过去造现在;现在造未来。」以三世而言,都是依于相顺的因缘相续而有,故应深信业决定一切。   二、业增长广大——《集法句》云:「虽造微小恶,他世大怖畏,当作大苦恼,犹如入腹毒;虽造微小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诸谷丰熟。」   1.即虽然造作极小恶业,亦得辗转广增(若不忏悔);如吃毒药,虽毒药极小,但毒性极大。   2.反之,即使造作微小的善业,只要不被瞋心所坏,来世也可辗转广增,引生极大乐果,得大利益;如稻种虽小,却可长出累累果实。因此,不论善恶业,同样都会增长广大是决定的。   三、业不作不受——即不造苦果之恶因,必不得苦果;不造乐果之善因,必不得乐果,这是一定的。绝不会发生甲造业乙受报,这有违因果律。   1.《地藏经》上云:「助念者,得七分之六功德;亡者,也许得七分之一功德。」说明业不作不受是决定的。   四、业作已不失——已造之业,终不会失坏,感果只是时间先后而已。   1.业造作完后,若未透过对治或忏悔,业不会失坏;因为所谓业力即具有感果的能力,由业因加上业缘就会感果。   深信业果的修习—三      海涛  辑   叁、业有三种果报: 一、异熟果(属于正报)——如重恶业感得地狱道,中恶业感得饿鬼道,轻恶业感得畜生道,依次类推。 二、等流果(属于正报)——分二:   1.造作等流:如往昔曾行杀业,后投生人道时,仍有杀心续流或习气;反之,善习气亦是如此,为造作等流果,皆来自于前世的等流习气的关系。   2.领受等流:当初杀生时,令对方短命、丧命、多病、痛苦等,后为人道,即感得多病、短命、甚至横死、遭受诸多不顺遂因缘,即属于领受等流果。   三、增上果(属于依报):指器世间之果,若以杀生为例,感得的投生处或依报不理想,如生活所需匮乏、外貌不佳、所服医药没有疗效等依报。   肆、经典上对业报感果差别之譬喻:   ◎以临命终时最后一念的感果之理,即世亲菩萨于《俱舍论》说:「业是以重、近、串习、先四个次第而感果。」此理在经中以譬喻而说:   第一、一群牛关在牛栏,当栅门一打开,最先冲出来的,必是最强壮那一头牛;喻如于临命终时,不论是善心或恶心造作的一切业,重业先感。   第二、若牛群中,没有最强壮者,则以靠近栅门者先出来;喻如临命终时,是以近于往生的念头而感果。   第三、既没有最强壮,也没有靠近栅门者,则以平常领头那一只先冲出来;喻如临命终时,既然没有重业或近业,则以平常所串习的业先感报,称串习业先感。   第四、所有的牛群皆无上述情况,则以想先冲出者先冲出来;喻如临命终时没有最重的,没有靠近的,也没有串习业,则以先造作的业行先感果。   深信业果的修习—四      海涛  辑   伍、业之差别分三类解释:一、分引业与满业;二、有定受与不定受;三、决定受业之差别。   一、引业与满业:   1.引业:指可牵引投生六道的业,即称引业,如造恶业牵引投生三恶道,造善业牵引投生三善道。   2.满业:指投生六道之中,有圆满不圆满者;譬如虽然投生人道善趣,但感得物质匮乏、不圆满,即为恶满业,如虽持戒,但舍心不足,不行布施,投生人道则极穷困(即感善趣却不圆满);反之,如虽行布施而不持戒,则堕龙中受用富饶,又如虽投生三恶道,却感得善满业之果,如宠物(即由恶引业感得畜生,由善满业感为宠物)。   二、有定受与不定受:   1.定受:即造业必感果,如: (1)作而积——有意乐有加行,如被蚊子叮时而起瞋心,进而蓄意加行加以杀害致死,此若不忏悔则必感果。 (2)积而不作——有意乐未加行,如被蚊子叮时而起瞋心,进而意乐上想杀害致死,但此刻外缘干扰,没有杀害因缘,令蚊子逃过一劫,此若不忏悔也会感果。   2.不定受:即造业不必感果,如: (1)作而不积——有加行没有意乐,如被蚊子叮时,无意识之下因抓痒而致死,此业行不会感果(又如梦中杀人、疯狂杀人)。 (2)不作不积——没有加行,也没有意乐,如被蚊子叮时,不但不行伤害,且修慈悲心,布施给它,这样的业就不会感得恶果。   三、决定受业之差别,有三种: 1.现法受——当世感果。 2.顺生受——二世当受其果。 3.顺后受——三世以上成熟。上述为业的感果方式。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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