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不为余缘光普照, ──《般舟赞》 四月二十五日来函敬悉。 《净土宗略要文》第十二章之标目言:「弥陀光明,不照余行者,唯照念佛行者之文」,此标目乃法然上人所立,此标目与《选择集》第七章之标目:「弥陀光明,不照余行者,唯摄取念佛行者」之文大致相同。 法然上人乃势至菩萨示现,当时被佛教界誉为智慧第一,一生专一深入善导祖师思想,于《观经四帖疏》阅读八遍;如此之人作此标目,应有其深义。 古来对此「照」与「摄」之异同有三说: 一、照摄俱通诸行。 二、照通诸行,摄局念佛。 三、照摄唯在念佛,普照本意,唯为念佛故。 《般舟赞》云: 不为余缘光普照,唯觅念佛往生人。 《观念法门》云: 但有专念阿弥陀佛众生,彼佛心光,常照是人, 若以此等之文来看,不摄取谓之不照,照、摄共限念佛。法然上人所言「不照」,据此祖传之义。 由此亦可知《往生礼赞》所言:「照十方,唯有念佛蒙光摄」之「照」,亦是照摄念佛之照。 又,善导祖师《观经疏》亦言:「光摄有缘」、「光所及处,偏蒙摄益」、「佛光普照,唯摄念佛者」。 由以上等文可知:唯照念佛,不照余行。 盖,佛号即是光明,光明即是佛号。是故,念佛即照,照即念佛,虽不知不求,自然有此之益,乃自然之理也;不念佛即不照,不照即是不念佛故,亦自然之理也。 凡标目皆为显示文中大意,此标目兼有废立之义。 南无阿弥陀佛!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来函】 师父慈鉴:南无阿弥陀佛! 今再拜阅「净土宗略要文(原文)」,受益匪浅,但对其中第十二条「弥陀光明不照余行者,唯照念佛行者之文」的两个「照」字,有些不解。因为《观无量寿经》云:「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 又《往生礼赞》云:「相好光明照十方,唯有念佛蒙光摄。」 师父:用「弥陀光明不摄余行者,唯摄念佛行者之文」,是否更好些? 以上请吾师赐教,并真诚请吾师恕愚劣不恭犯师之罪。 南无阿弥陀佛!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拜书
盖信佛必然学佛,学佛意在成佛, 你们于七月十五日发心皈依,宿缘成熟,足堪深庆。由于皈依证直到昨天才凑齐,所以迟至今日才寄去。凡此次皈依之人,应详阅《书信集》中「念佛真皈依」之文,依教奉行。 皈依法号是「佛」字辈,盖信佛必然学佛,学佛意在成佛,而忆佛念佛,即与佛同在,决定往生成佛,是真佛弟子。希望大家从今以后,思佛所思,言佛所言,行佛所行,念念不舍,常念佛名,深生尊重珍贵之心。 南无阿弥陀佛! 二○○二年八月二日
净宗行人,不可寻奇觅巧,喜好别异; 弥陀救度,主动平等无条件,不论一切,超越一切;任何人只要愿生极乐,专称佛名(「欲生我国,乃至十念」之意),零度亦救,一百度亦救。善导祖师于「二河白道」形容弥陀之保证、弥陀之呼唤而言:「汝一心正念直来,我能护汝,众不畏堕于水火之难。」因此,凡是「专称佛名愿生」(一心正念直来)之人,则不应有水火湿烧之畏(不畏烦恼之意)。 弥陀救度,既无条件,则不可以心情之如何论弥陀之救与不救。心情乃是无常,遇缘则生,缘过则灭,缘生缘灭,本无实体;佛言「观心无常」。尤其业障深重、烦恼炽盛之凡夫,易随境转,然而不管转喜转忧,皆无碍弥陀之悲救。因弥陀之救度,过去、现在、未来,皆犹如金刚,永恒不变。 净宗行人,应具「机法二种深信」。 「信机」:即是信知自己从出生到老死,始终都是烦恼深重之凡夫,如是之人何能心花怒放?有,也是遇缘则现,缘过则灭。 又,世间善不能解脱,出世间善我们修不成,所以自身无有出离之缘。 「信法」:即是如此之人,若乘托弥陀愿力(称名愿生即是乘),定得往生。 是故,应信任何人,凡是一向愿生专念者,即已被救,心情之如何,一概不论也。如是信知,则虽遇缘烦恼,内心安然无畏。 又,既已信机,即知吾人皆是罪恶生死凡夫,旷劫以来,所造罪业无量无边,负人债务不可胜数,应入三途受其苦报,今虽幸得为人,亦因果自然的时有恶缘逆境;然信机之人,处如是境遇,自会作还债想,而甘心顺受,既不怨天尤人,亦不自苦自恼;且愈觉惭愧忏悔,而更柔软谦卑;否则即非真正信机。 何况被弥陀救度之人,乃是天下第一幸运之人,第一幸福之人,是多善根、多福德之人,可说福慧双俱;未出娑婆已非娑婆久客,未生极乐已是极乐圣数;佛光摄护、圣众影随;何不满足,而妄自菲薄,妄自苦恼乎! 如是思惟,则大安心、大满足,孜孜念佛矣! 阿弥陀佛没有任何条件,既无「心花怒放」的条件,也无「一百度」的关卡。十方众生,各以其今生当下的根机被救。既然如此,我们何可执着自力,自我设限! 善导祖师言:「众生称念,必得往生。」又言:「一向专称弥陀佛名。」是故,不以心情如何论往生,应以愿生称名论往生。 净宗行人,不可寻奇觅巧,喜好别异。应该平凡、平常、平实、平淡,一心念佛、安心念佛、息心念佛、老实念佛、守愚念佛,轻松自在念佛、心无挂碍念佛、行住坐卧念佛、时处诸缘念佛、念念不舍念佛,欢喜则欢喜念佛,烦恼则烦恼念佛;总之,唯应「一向专称弥陀佛名」。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