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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广深外广东全面放开直系亲属相互投靠

网站:中国梦 日期:2014-05-26发布:无量光
近日,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座谈会在省政协机关召开,会议就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听取省直有关单位情况介绍。省公安厅负责人称,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

 近日,“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题座谈会在省政协机关召开,会议就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听取省直有关单位情况介绍。省公安厅负责人称,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投靠子女有所控制外,广东其他各地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将全面放开,随时办理。

  全面放宽本科以上毕业生入户

  座谈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表示,我省正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分类有序调整我省各类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一是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投靠子女有所控制外,其他各地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均全面放开,随时办理。

  二是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大中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随时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三是全面放宽我省中小城市(城镇)落户政策。异地务工人员在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以外的县(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迁入常住户口。

  四是加快放开我省大中城市落户政策。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珠三角主要城市外,在其他地级市所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迁入当地常住户口。

  五是逐步调整珠三角大中城市入户政策。除广州、深圳外,在珠三角其他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五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三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迁入当地常住户口。

  六是严格控制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将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落户。

  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1.77

  省卫计委副巡视员贾广虹在座谈会上透露,广东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持全省低生育水平。近年来,广东常住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2‰以下,2011年为10.45‰,2012年为11.60‰。人口自然增长稳定在7‰左右,2011年为6.10‰,2012年为6.95‰。2013年全省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7.80‰,政策出生率86.01%,实现年初既定目标。

  此外,广东还加大综合治理性别比力度,着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2013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1.77。

  四地市城市开发强度超警戒线

省国土厅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广东省土地总面积17.96万平方公里,2012年常住人口1.06亿人,人口密度达到590人/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多。

  经过3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广东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6.3%提高到2013年的67.76%,部分城市开发强度过高。珠三角大部分城市开发强度较大,深圳(47%)、东莞(45%)、中山(36.5%)、佛山(32.4%)4市超过生态宜居警戒线(30%),珠海(27.7%)、广州(23.6%)2市位于生态宜居线与警戒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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