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杀生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原则上说,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众生固 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 (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 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 器,只有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知是人,二、预谋而有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伤害 或过失,不成杀人罪。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 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 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此点请参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 社论。 迄目前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 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 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 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 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 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 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 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 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 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 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 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 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 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 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 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 会,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 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以今天人类的社会 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 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 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 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有它的层次,植物是无情众生, 动物是有情众生。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有活的细 胞;二、有神经的反应;三、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 忆,虽有生死的反应,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 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 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 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植物则不然。因此,杀生的界定,就是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 而不及于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级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 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坏其居处,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 忆和思想,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不是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也没有神经,但已可 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 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 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 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亡,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 有贵贱、尊卑之分,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和平、 互助、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 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 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养成慈悲心, 才是不杀生的重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 更多文章:佛教网 > 《学佛群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