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明 灯明(梵名,巴Dipa)指灯火之明。又称灯。亦指供奉於佛前的灯火,有油火、蜡烛火等类,与香华均被广用为供养尊仪之资具。 佛教里使用“灯明”的缘起,根据《四分律》卷第五十中记载:由于当时诸比丘,所居之室患闇,佛陀则允许燃灯。需油与油、需炷与炷、需器(盏)与器。诸比丘并请问佛陀,灯应置何处?佛陀说可置于床角瓶上。如果置于壁间,则须防蚁食。如果灯昏暗欲灭,须提灯炷;如果怕污手,也可做灯箸。由于箸易烧故,则允许用铁做。 灯明又可分二种:其一为仅用于礼拜、诵经时始点燃者,其二为不分昼夜常点燃的长明灯,又称常明灯,或无尽灯。 在《敕修清规·亡僧》中说:“夜点长明灯。” 《观心论》中也说明了灯明所象徵的内在意含:“长明灯者,正觉心也。觉知明了,喻之为灯,是故一切求解脱者,常以身为灯台,心为灯盏,信为灯炷,增诸戒行以为添油,智慧明达喻如灯光常然。如是觉灯,照破一切无明痴暗,能以此法转相开悟,即是一灯然百千灯,以灯续明,终无尽故,故号长明。过去有佛,名曰然灯,义亦如是。” 根据《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五,曾述及佛制灯之装置及燃灯之法:于燃灯时,须先燃舍利、佛像前灯、次燃厕灯。若遇坐禅之时,应燃禅坊中灯;燃时先须启白大众。再次则燃经行道处、阁道端处之灯。若油足用,厕灯应竟夜不熄。 若熄灯时,须先从经行处、次阁道端处、禅坊等处,次第熄去。熄禅坊灯时,不可卒然灭去。应先启白大众:“诸大德!诸敷褥,灯将熄矣。” 经典中记载,以燃灯供于佛塔、佛像及经卷等之前有大功德。《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八中记载,灯光如来于过去世为长老比丘时,以烛火麻油日日供养宝藏如来,因而得成佛之授记。《悲华经》卷二记载:无诤念王于宝藏如来及大众前燃百千无量亿那由他灯,《菩萨本行经》卷上亦记载,闍那谢梨王为闻法,于身上燃千灯,以求无上正真之道。 关于供养的功德,《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中说:灯明奉施有十种功德:1、照世间光明如灯,2、随所生处肉眼不坏,3、得天眼,4、于善恶法得善智慧,5、除灭大闇,6、得智慧之明,7、流转世间但常不在黑闇之处,8、具大福报,9、命终生天,10、速证涅槃。《施灯功德经》记载,于佛灭后塔寺燃一灯乃至多灯,可于现世得三种清净心,命终时得不忘失善法等三种明,死而得生三十三天等。 灯由于燃料之不同,而有种种名称,如《法华经》卷七<陀罗尼品>,列举酥灯、油灯、诸香油灯、苏摩那华油灯、瞻卜华油灯、婆师迦华油灯、优钵罗华油灯七种。旧译《华严经》卷十六则也举出宝灯、摩尼灯、漆灯、火灯、沈水香灯、旃坛香灯、一切香王灯、无量色光焰灯等十种。《大智度论》卷三十中也列出脂、膏、苏、油、漆、蜡、明珠七种。 除了一般的灯明之外,经中将法或智慧等比喻为灯明,故而有法灯之称。新译《华严经》卷七十七<入法界品>记载,善财燃法灯,以信为炷,慈悲为油,念为器、功德为光,灭除三毒之暗。《大般涅槃经》卷二十一中说:“烦恼闇故众生不见大智,如来以善方便燃智慧灯,令诸菩萨得见涅槃、常乐我净。”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