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的时候,人民流离失所,备受匪乱之苦。 陕西省袁公,为避闯匪之祸,被迫离乡背井,以致妻离子散,只身流亡到江南。 袁公定居江南以后,生活渐渐安定,由于儿子已在流亡途中散失,急欲娶妻生子,因此买了一位贫妇。 贫妇到了袁家,背著灯在暗中哭泣,袁公见状,详细询问她的身世。 原来那位贫妇早有丈夫,因为家中贫穷,无法生活,不得不卖身求生。可是想到平日与丈夫十分恩爱,因此不禁悲伤哀痛。 袁公睹此情状,油然而生恻隐之心,虽然时已黄昏,不与贫妇同睡,一直坐到天明。 第二日,袁公询明贫妇丈夫的住所,把她送还其夫。除了已付的身价以外,更加赠一百金,使他们夫妇二人,得到一笔做生意的本钱。 贫家夫妇遇到袁公这样的大善人,真是感激涕零。后来他们凭著袁公赠送的资金,经营商业,十分顺利,生活竟一天比一天的富裕起来。 他们夫妇感谢袁公的大恩大德,常思报答。看到袁公孤零零的一人,既无妻子,又无儿女,因此很想替他介绍一位贤淑的妇女,可以结婚生子,奈何一直没有适当的机会。 有一次,他们经商至扬州,遇到一个人,要把一个男童出卖,他们看到那个男童生得很清秀,心想既无机会为袁公介绍妇女成婚,那么送他一个男孩,也是报答袁公的好办法,说著,就把那个男童买下。 回家以后,夫妇二人带著买来的男童,渡江至袁家。说也奇怪,男童一到袁家,看到了袁公,竟大呼“爸爸!爸爸!”不仅夫妇二人大为惊奇,更使袁公喜出望外,原来这个男童,就是袁公在逃亡途中散失的儿子,现在骨肉团聚,顿使父子二人拥抱在一起。 社会上有少数坏男人,对于贫苦家庭的妇女,往往乘其急迫,利诱奸污,那是十分不道德的。像本文的袁公,原拟娶那贫妇为妻,后来发觉她有丈夫,就打消原意,不仅毫无淫念或淫行,且能无条件的予以济助,使他们家庭团圆,脱离贫苦,像袁公这样的善行,实是难能可贵,足以正风励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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