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顶、燃臂、燃指有必要吗?

根据原始佛典以及比丘戒律,凡是损毁、伤害、虐待自己的肉体,均非佛所允许。至于印度苦行的外道,用火、用水、用刀,以及种种自虐方式,使自己的肉体受苦,作为修行的方法,目的是为自己赎罪而
根据原始佛典以及比丘戒律,凡是损毁、伤害、虐待自己的肉体,均非佛所允许。至于印度苦行的外道,用火、用水、用刀,以及种种自虐方式,使自己的肉体受苦,作为修行的方法,目的是为自己赎罪而求得神的宽恕。其起源可能跟用动物乃至生人祭神有关,神类喜欢血食,以生肉供养是表示最高的虔诚。然而,即使用苦行能达到某些目的,却不是佛教修行的方法和方式。所以,比丘戒规定,凡四股残缺五官不全者,不得受比丘戒。

  可是,在大乘经典中,就有燃顶、燃臂、燃指的记载。例如《梵网菩萨戒经》轻垢戒第十六条说:‘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又在《法华经》的〈药王菩萨本事品〉,也有燃身供佛的记载,其中说:‘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燃头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胜于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森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大乘的苦行,是由释迦牟尼佛的因地修行的方式而来,他在往昔修行菩萨道时,曾做种种的舍身供养及救生供养。比如他曾经为了向罗刹恶鬼求得一偈,而不惜投身相喂;又曾在雪地见到饿虎,因缺食物,几只幼虎也将饿死,所以投身饲虎。这是基于‘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的菩萨精神而倡导苦行。

  苦行的本身跟神教所修的苦行不同,也和以生人血食祭神的意义不同,在中国的《高僧传》中,有〈忘身篇〉及〈遗身篇〉,专门收集舍身修行的高僧事例。千古艰难唯一死,人无不爱惜自己的身命,若能以身相舍或用火烧身,那是需要很大的决心和忍苦耐心的。

  但是,正常的修行法是以人的行为为标准,以人间的伦理思想为基础,若有违背常情常理的行为,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当用的,否则会使自己产生更大的烦恼,并且招致他人的物议。修行应根据原始佛教的精神,以人间身修行,佛法应是普遍大众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如果强调特殊的菩萨行,而忽略了人间性、人类的共同性以及社会的普遍性,那就很难产生普化世间的功能,至多只让人评为奇行和异行而已。如此即使能够博取若干人的尊敬,也不能达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

  燃指焚身的例子,在近代有八指头陀敬安禅师燃掉两指;在越南有广德焚身;在台湾也有某法师燃去一指,其目的都是为了某一桩心愿。这些行为者的存心和勇气值得赞叹,但是我们不应效法,否则就偏离了佛法住世的正途。

  至于燃顶虽有根据,出家人受戒烧戒疤则没有出典可察,而且也为时不久。在佛教流行地区,不论南传北传,除了中国之外,没有另外一个国家有此习俗。在明末清初之前的中国,也没有这样的风气。而中共在文革之后,恢复传授三坛大戒,也废止了这项规定。只有台湾还在新戒头顶烧香疤,然而这大概也烧不了多久了,所以我们不必提它。至于头上烫十二个、九个、六个、三个,乃至一个香疤,都没有多大意义,只能说,烫得越多,表示发心越诚;如果是出于戒师们的硬性规定,那跟发心者本人的愿心无关。所以,我极不赞成戒师规定烧戒疤。(圣严法师著《学佛群疑》)

  论臂香

  如来于法华、楞严、梵纲等大乘经中,称赞苦行,令其然身臂指,供养诸佛,对治贪心及爱惜保重自身之心。此法于六度中仍属布施度摄。以布施有内外不同,外则国城妻子,内则头目髓脑,然香然身,皆所谓舍,必须至心恳切,仰祈三宝加被。唯欲自他业消慧朗,罪灭福增,则功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如若心慕虚名,徒以执著之心,效法除著之行,且莫说然臂香,即将全身通然,亦是无益行。(出自《印光大师全集问答撷录》)

  问:请问念佛人可以在臂上燃香吗?

  答:可以!但是要知道燃香的意思是供佛。经典告诉我们,燃指、燃身的意义在于‘燃烧自己,照耀别人’,不是真的叫你烧自己的身体;身体烧掉了,还有什么用处?所以,燃香的真义是在佛前发愿,舍己为人,这叫真供养。能够为别人牺牲自己生命,在所不惜,这是真的燃香。否则,你将全身燃完了也毫无功德。所以,你在身上燃一颗就行了,常常看到,提醒自己绝对不能有自私自利,一切要为众生、为正法,这就对了。(净空法师《学佛问答》21-90-07)

  儒家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佛门中燃顶、燃臂、点戒疤是否有冲突?

  我们的身体四大之躯,是来自父母所生育而成,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不可以任意毁伤父母给我们的发肤呢?若任意毁伤即构成不孝之罪,其意义何在?这是站在无意义立场因而伤及身体是不可以的,若消极悲观的破坏自己的身体是不可以的,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无利益而伤及自身是不可以的,若自杀自己,厌恶而戕害自己的任何躯体是行不通的,是基于这几点理由而不可毁伤自己之发肤。

  但假使食古不化,一成不变,墨守成规,一味的以不孝之罪在压阵,动不动就是不孝的话,这莫非是狭义的论调,自私的行为,私而不公,小我的展现,大仁大义大忠大孝彰显不出,真理被埋没,世界亦形成自私自利的狭隘冷酷世间,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了。

  我们能肯定一个事实,为了救一个人,我们可以捐肾脏给对方,这是仁心的表现,慈悲(梵语maitrya)的关怀,具足爱心伟大的精神,难道这也对父母不孝吗?对方极需眼角膜,若无眼角膜来医治即成双目失明了,你以大爱之心,抛开个人的幸福与利益,而奉上无价珍贵的眼角膜救度极需要眼角膜的人,难道这也是不孝之罪吗?

  为了保护国家,爱护国人的生命财产权,因而当兵杀敌,不幸被杀而身亡,这也是不孝吗?救度一人乃至数百千人,舍身成仁,也是不孝吗?这个问题就见仁见智了。

  我们可以说:孝的定义有狭义有广义的层次;孝有大孝小孝之别;孝的境界有高低深浅厚薄之异;孝有究竟与不究竟差别;孝有圆满与不圆满之别。

  所以儒家之说仅局限在某一个方位而立孝道,似乎有点独善其身之意味,难得大公无私的忘我境界,被父母所生之发肤所限,被中国人少数狭义之辈所冠上不孝之罪,形成处处皆罪之隐忧局面,将孝字拥有圆满庄严(梵语vyuha)的一面始终不得明朗化、光明化、大公无私化,甚至严重不得究竟解脱化。

  佛门燃顶、燃臂、燃指、燃戒疤,有其深深的意境,燃顶、燃戒疤略分七层意义:一、破相之义。二、警策之义。三、供养之义。四、发愿之义。五、精进(梵语virya)之义。六、自度度人之义。七、证佛道之义。是故佛门燃顶燃戒疤等之动机是建立在修行了道,明心见性,自度度人,自利利他的立场为出发点,充满了大公无私之境界,展现大慈大悲、大雄大力、大喜大舍的崇高精神,非一般泛泛之辈所能为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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