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位行者观微尘 微尘梵语 anu-raja 或 anu-rajas,音译阿拏、阿耨。单称微、尘,即眼根所取最微细之色量。极微,为《俱舍论》所说色法存在之最小单位。以一极微为中心,四方上下聚集同一极微而成一团者,即称微尘。合七极微为一微尘,合七微尘为一金尘,合七金尘为一水尘。此外,诸经论亦每以「微尘」比喻量极小、以「微尘数」比喻数极多。 《俱舍》颂曰:「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虮虱麦指节。后后增七倍(已上)。」隙尘者,游于窓隙日光之尘人眼所见也。折此至七分之一分者(1/49),天眼所见也。此上二尘,窓隙尘也。析此天眼所见至七分之一分者铁尘(1/49),初果所见。析此至七之一铜尘(1/343),第二果所见。析此至七之一银尘(1/2,401),第三果所见。析此至七之一金尘(1/16,807),第四果所见。析此至七之一水尘(1/147,649),大独觉所见。析此至七之一微尘(1/1,034,543),三十四念断结得菩提之佛所见。 解云:此上并是遍计分所摄,析此至七之一极微尘,初教菩萨所见。析此至七之一似尘,自受用佛所见。 解云:此上依他分所摄,析此至七之一法尘,终教佛所见。析此至七之一空尘,顿教佛所见。 解云:终教以后圆成分所摄,此中色心二法,皆是真如所成也,此终教法尘者意识所缘也。 初教亦说意识所缘,然终教中立一意识。故约第一义一心眼所见为法尘也。析此至七之一总相尘,普贤眼所见。此普眼所见之尘,则三乘、五眼终不能得见也。 故此经中欲示不共别教之义,约微尘虚空为初位也。问:此一乘之尘与三乘理何别?答:约三乘云则是理也,约普眼所见则是最细事法也。此上所说初虽引《俱舍》,实非彼论义。此是林德授融秀之义,约观心体圣教而说也。 由上知我们能见于窗户阳光下之尘,为隙尘。天眼与初果行者能见此隙尘之1/49。依俱舍论说佛能见此隙尘之百零三万分之一大小,但我们理解当不止此,因俱舍论为阿罗汉们所造,没有佛之知见,佛能见虚空一切世界与众生或心念,所观者当不止百万分之一隙尘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