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请求助念手续:先由对方通知其所属念佛班班长,由班长联络班员先往助念,若人数不足时,再请求团长连络助念事宜。 第六条:凡有请求助念者,须先填写‘请求单’(如附表一)后,由团中发给‘家属须知’(如附表二),如能照此确实遵行者,方允其请。 第七条:本团接受助念请求书时,团长应迅速召集团员与该念佛班班员,协力实行助念业务。 第八条:助念开始前,应将团员临时编成,分班定时,轮流实行助念。但各分班应由团长指定一人负责领导。 第九条:助念期内,各团员必须认定每日值班时刻,依次轮值。如不能准时值班时,应切实托人代理。 第十条:前往助念时,须带接引三圣像、引磬及其他需用物品(如供烛、檀香、线香等)。 第十一条:初到时,一面将助念利益及所有避忌切嘱病者家属,一面策励病者及布置一切(佛像面东,病者面西,坐卧不拘)。 第十二条:助念方式,应依本团规定之助念须知(如附表三)行之。 第十三条:病者殁后生西瑞相,须注意考察,以便记录,应征其平日行谊,入道因缘,广为宣传,以资激励。 第十四条:本团团则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团员三人以上提议,开会议决修正之。 附则 第十五条:班员及其直属亲眷丧亡时,应由助念团长,通知各团员,前往送葬。 第十六条:送葬时,由团长领导,于路默声念佛。 《附表一》助念请求书 兹因 抱恙,发愿邀请贵团团员,助念佛号,并声明遵照贵团团则行事,决无违碍,伏望察核,并乞早临,无任感盼。 此请 ○ ○助念团 公鉴 请求人 ○ ○ ○ 谨启 计开病者履历如下: 姓名 法号 年岁 职业 详细住址 《附表二》临终助念家属须知 一、病者静听佛号,实为至善之事,大命未尽,可以却病延年,世寿已尽,即得往生极乐,世人不察,每以佛法,但为超度幽冥而设,疑为不吉,庸愚瞽见,大谬大谬,华严经,佛升诸天说法,无量天帝,共念佛法,最为吉祥云,念佛者,佛所说之法也,故一心念佛,功德实不可思议。 二、凡眷属人等,切不可入房,与病者作软爱语,或临床挥泪,扰乱病者正念,累其堕落。 三、病者初气绝后,切忌哭泣,切忌揩洗手足,搬动身体,掉换衣服等事,因亡者此时,神识未舍,免使痛苦,丧失正念,只须照常念佛,待至暖觉,全舍以后,助念功毕,以上之事,方可举行。 四、亡者暖觉全舍以后,臂膝弯屈,难以正直,可用热水手巾,搭于臂膝弯处,自然照原,其实屈亦何碍,切不可听从世俗之谈,谓亡人手足不直,来生将成折肱、跛足,之人此等谬见,稍有识者,即知其妄。盖修行有得者,多侧卧而逝(称为吉祥逝),或坐化立亡,夫侧卧坐化,手足必屈,不辩自明,即释迦牟尼佛,涅槃时,亦侧身右胁而卧,故亡人身体之正直与否,实不成问题也。 五、生西以后,家属应以念佛,代灵前哭泣。 六、祭祀,应以素斋代荤菜,禁止杀生。 七、节省丧事,种种靡费,以作佛事,或买放生灵,为亡人生西之助。 八、病者亲属,如有不依照本须知,第二、第三两项规定者,本团,即停止其助念之义务。 《附表三》助念须知 一、设备: (一)先安设佛像香烛,位于西方为宜,但不要勉强。其病室内,原有弥陀像者,则不另设。香烟不宜过浓,免使病者呼吸有碍。 (二)佛像位次,以使病者看到为宜。 二、开始: (一)助念者单念‘阿弥陀佛’,只敲引磬,不用其他法器,亦不诵其他经典。 (二)助念者,达到病家时,倘病势已至垂危,宜免除设备等仪式,可迳向前只敲引磬,念四字佛。 三、助念人数: 每班以二至五人合念,至多不得超过十人;每班助念,以二小时为度。 四、开示: (一)如病者神识清楚,可由助念负责人,劝其放下万缘,随声念佛;或从心念,或用耳听。 (二)如病者有所依恋,由助念负责人,讲解寿数未尽,可得速愈,寿数如尽,往生极乐之简要语,使提正念。 五、预防障碍 (一)病者家属,须推一人,负护念之责,凡与病者有关之事,以便与助念团取得互相连络。 (二)不问病者之家属、亲友,自开始助念,一概不得向病者前,擅越他事。如系知佛者,由护念人,向助念负责人,请求得允许后,可参加助念。 六、禁忌 (一)病者倘自欲沐浴、更衣,须在助念前行之,由其家属负责;然亦视其病况,缓急而定。其不欲者,不必强为,加其痛苦。 (二)开始助念以后,凡沐浴、更衣、移动等事,一概禁之。 (三)不得向病者,闲谈杂事、俗情安慰、询问遗嘱、叹息哭泣,以免引动爱情,有碍往生。 (四)临终之时,或坐、或卧、侧卧、仰卧,皆随其便,不可强制。 (五)终后八小时内,不得移动、沐浴、更衣。如虑时久,关节强硬,可用毛巾,溅净热水,围于臂肘、膝弯,再以热水淋洗,不久即可软和。 (六)终后八小时内,不得手触尸体,试其温度,更不得哭泣。 七、助念终了 (一)病者终后,八小时内,不断佛声;过此时间,为助念任务终了。 (二)助念团任务终了后,遗体沐浴、更衣、移动,及其眷属哭泣等事,可任行之。 附表四:助念团员召集单 兹有 居士为其 君抱恙,照章邀请本团助念,希 即于 历 月 日 午 时准期到 会齐协议。至盼 此上 居士 慈照 助念团团长 启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附表五:会葬通知单 一、兹有本团团员( 班) 于 月 日病故。 二、经订于 月 日 午 时在丧宅举行告别式。 三、敬希通知各念佛班班员莲友准时踊跃到场参加会葬是所至盼 此致 班班长 慈照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丧宅: 目标: 附录六:(参考用) 故○公○○居士家祭典礼(男用) 一、家祭开始 二、孝眷就位(跪于前面两旁) 三、莲友就位 四、念佛(约二十分钟,视实际需要可长短) 五、回向(将念佛功德回向亡者) 愿以此功德 回向○○○ 上报四重恩 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 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 同生极乐国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