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大年是一台全民参与的民俗大戏,正月十五元宵节,就是这部大戏的压轴节目。元宵是新年的第一个月圆之夜,“一年明月打头圆”。故称“元夕”、“元夜”,道教称元宵为上元节,还将它与七月十五中元节、十月十五下元节合称“三元节”,上元节是天官赐福的节日。
元宵典型的节俗是灯会,因此元宵又被称为“灯节”。元宵起源说法不一,一般来说它有两个源头,一是中国本土的正月上旬的祭祀传统,汉武帝在正月上辛日,到甘泉寺燃灯祭祀太一神,灯火彻夜不熄。这种习俗后来移到正月十五。另外一个源头跟佛教有关,西域摩揭陀国每年十二月底(相当于中国夏历的正月十五),要在城内做燃灯法会,纪念佛祖。随着汉明帝迎经白马寺,佛教合法进入中土,正月十五燃灯表佛的习俗也逐渐为人们所习用。灯彩有很好的视觉效果,对于营造节日气氛来说,它与春节的爆竹有异曲同工之妙。 元宵灯会的兴盛从隋唐开始,历代相沿。隋炀帝杨广是一个爱热闹的人,每年元宵他都要在都城洛阳举行盛大的灯会,招待外国使者,以夸耀中国的富庶。这位隋朝天子还写了一首《正月十五于通衢建灯夜升南楼》诗:“法轮天上转,梵声天上来。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看来风流天子有着不错的诗才。唐朝是一个气象万千的时代,元宵张灯风气更盛。八十尺高的百枝灯树,竖立高山之上,百里都能见到。二十丈幅的灯轮,“衣以锦绣,饰以金银,燃五万盏灯,簇之如花树”(《朝野佥载》)。唐朝皇帝为了举国同乐,将以前正月十五一夜的灯会,延长到三夜,规定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官家放假三日,为了人们通宵观灯游赏,节日期间取消平时的宵禁,即所谓“金吾不禁”。唐初诗人苏味道在《正月十五夜》诗序中说:“京城正月望日,盛饰灯火之会,金吾驰禁,贵戚及下里工贾,无不夜游。”接着苏味道咏赞了唐代元宵的灯火盛况与游乐场景,“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游伎皆秾李,行歌尽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
宋朝城市生活进一步发展,元宵灯火更为兴盛。帝王为了粉饰太平,“与民同乐”,元宵节亲登御楼宴饮观灯,“山楼上下,灯烛有数十万盏”(《东京梦华录》卷六)。张灯的时间也由三夜扩展到五夜。新增的十七、十八两夜,最初限于京师开封府,据说是由两浙钱王进献给皇上的浙灯。后来地方州郡纷纷效法,成为通例,所以民间流传钱王买了两夜灯的说法。宋朝跟元宵灯会有两则逸事,一则是州官放火的典故,据《老学庵笔记》记载:田登在做州官时,忌讳说与自己名字同音的“灯”字,元宵节放灯是官民俗习,他也躲不过,但在其辖区内贴出的告示是:“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来人们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来批评官员的霸道与专横。另一则故事是批评官员以娱乐粉饰政治的不良做法。蔡君谟在任福州太守时,上元节下令民间,每家张灯七盏。当时有一位读书人,做了一盏丈余长的大灯,灯上题诗一首,“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蔡太守十分羞愧,只好下令罢灯。
宋元易代之后,元宵依然传承,不过灯节如其他聚众娱乐的节日一样受到限制。明代全面复兴宋制,元宵放灯节俗在永乐年间延至十天,从正月十一开始,京城百官放假十日。民间观灯时间各地不一,一般三夜、五夜、十夜不等。江南才子唐寅《元宵》一诗,写出了元宵灯月相映之妙。“有灯无月不娱人,有月无灯不算春。春到人间人似玉,灯绕月下月如银。”明代中期以后城市经济有较大的发展。作为市井生活重彩的元宵节更加热闹。
北方以京城为代表,唐宋时期的京城灯会一般三夜、五夜,明朝永乐年间延至十天,京城百官放假十日。正月八日至十八日,在东华门外,形成灯市,卖灯的商贩、买灯的顾客、观灯的游客络绎不绝,人物齐凑,热闹非凡。明代灯市十六更盛,“天下繁华,咸萃于此。勋戚内眷登楼玩看,了不畏人。”(《酌中志》卷二十)妇女身着白绫衫,结伴夜游,名为“走桥”,也称“走百病”,说元宵夜走一走没有腰腿病。人们到各城门偷摸门钉,以祈子嗣,名为“摸门钉儿”。太平鼓彻夜喧闹,有跳百索的、有耍大头和尚的、有猜谜语的,不分男女聚观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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