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者邪命,就是指从事一些不正当的职业活命,如《优婆塞戒经》所说的从事“贩卖畜生、刀剑、毒药、烟酒、罗网,卖淫,屠户”等职业,从事这些职业的人都是世尊所说的邪命自活一类。 六者邪精进,就是在没有佛法的正知正见的指导下,而努力地盲修瞎练。如印度教的苦行者,他们的确很精进地修行,只不过是在邪见的指导下,修行没有什么效果罢了! 七者邪念,即是对自己的邪见、邪精进等念念不忘,如FLG功分子一直忆持lhz的教诲,念念不忘。 八者邪定,就是在邪见的作用下,离开佛教的智慧,单纯地修习禅定,或者将禅定当作是佛教的终极目标而修习者,如以定为禅。 存有八邪的人,就不是清静的福田! 佛子作布施种福田,以求累积福德资粮,有一种情况一定要避免,那就是一定不能种毒田! 世尊亲口说:末法时期,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数,还有一些天魔投生到人间,长大出家为僧,利用僧宝的身份来破坏佛教,此即是佛说之“狮子身中虫,还食狮子肉 ”!这一些邪师、尤其是“狮子身中虫”,往往表现出博学,人品好,能说会写,著作等身等,甚至是采用暗示、明说、指使弟子说自己是“佛菩萨”转世再来,让人以为他们是佛教的“高僧”“大德”……总之,他们自有手段,能让人以为他们真的很有佛法证量,然后说一些相似佛法来误导初学佛子,或者干脆将外道法一一地套上佛教名词来假冒佛法,全面取代佛法! 此一类邪师,狮子身中的虫,即是最毒最毒的田,布施给他们,即是帮助他们破坏佛法。布施给存有八邪的人,虽然所种的是染污的福田,来世尚有不清静的福报。如果明知是毒田仍然布施的,则不仅没有回报,而且获得的是地狱重罪。且和邪师结下因缘,则未来世恶报完毕以后,若因缘会聚,又会身不由己地走到一起,同流合污,又会犯下破坏佛法的恶业! 二,布施须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菩萨在布施的时候,除了注意心净、物净、福田净以外,还须注意: (一)三轮体空。 布施行的形成,是由施者、受者、施物三者和合而成的,施者、受者、施物称为三轮。菩萨在布施的时候,观察“施者、受者、施物”三者故是无常变异的法,都没有常不坏的体性,“施者、受者、施物”每一分每一秒都在变异,一秒钟以前的和一秒钟以后的“施者、受者、施物”,都已经不是同一个,不存在恒常不变的“施者、受者、施物”,故“施者、受者、施物”是空,如是观察,即是“三轮体空”。三轮体空即是《》所说之“不住相布施”。波罗蜜,意思是到解脱生死的彼岸,单纯的布施只能得到福报,不能让人到涅槃彼岸,故布施如不观察三轮体空,没有波罗蜜的效果,如果布施时能观察三轮体空,无人我施者受者,则具解脱的功德,故名布施波罗蜜。因此菩萨在布施的时候,观察三轮体空,即是布施波罗蜜,即是清静布施,即能远离远离人我相,远离对于吝啬以及对布施的果报的执着,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一所说的 “能施所施及施物,于三世中无所得; 我等安住最胜心,供养一切十方佛。” 菩萨对布施心无所著——不存任何执着,是上品布施,如《大智度论》卷四所说:“如以财宝布施,是名下布施;以身(体)布施是名中布施;种种施中心不著,是为上布施。” 布施的本质是三轮体空,但是三轮体空和布施者来世能得到大利益是不相矛盾的,今世的“我”——“五蕴”所作的布施,由来世的“我”——五蕴承受布施的果报,五蕴非我,不是真有“我”在布施受报的意思。布施之无作者、受者,却又因果不失、不错乱,实是因为有阿赖耶识集藏一切善恶业的业种不会坏失的缘故,故《优婆塞戒经》说“种种资生布施于他,施已命终,是人福德,随所施物,任用久近,福德常生;是福追人,如影随形”。 (二)《优婆塞戒经》卷五之“杂品之余”所说之“三事、四恶、五法、八事”。 布施时须注意的“三事”是:一者布施前许诺的财物多,可到了布施的时候却给少;二者布施者选择一切品质不良的财物布施给人;三者布施以后,心生悔恨,乃至所要已经布施出去的财物。布施者如果违反乐这三条,布施很难得到胜妙的果报,或许因此而导致来世果报来临时候发生纠纷,不可不慎。 布施时远离的四恶是: 一者破戒,为了布施而破戒,或者是通过破戒的形式来达到布施的目的,如自己没有财物,便将偷盗来的财物布施;二者疑网,怀疑佛说的布施的道理;三者邪见,也就是布施的人没有正知正见,比如有的人害怕接受布施的人拿自己的财物干坏事,将来自己来承担他做坏事的果报,因而不敢布施,如果布施之人在布施的时候,明知接受布施的人要用布施的财物干坏事仍然布施的,那当然要承担果报,如果施主是清静的布施,布施仅仅是为了消除受施者身心的痛苦,布施帮助他做坏事,那么施主仍然会达到善果,不会得到恶果;四者悭吝,就是舍不得钱财布施。 布施时须注意的五法是: 一者布施时不刻意地选择受施德对象有德之人还是无德之人,不论冤家亲人,都以平等心来作布施;二者布施时不说人事的善恶,以免造成误会,让受施者以为布施者别有所求;三者布施时不择尊贵贫贱,一视同仁;四者布施时不轻慢受施者;五者布施时言语柔和,不粗声粗气羞辱受施者,让他以为自己所受的是“嗟来之食 ”。 布施时须避免的“八事”是: 一者布施以后,刻意地查点受施者的过失;二者,布施时,根据个人的喜好,区别贵贱怨亲,不能以平等心布施;三者布施以后,不能做到三轮体空,执着布施的功德,念念不忘;四者布施以后,喜欢对人宣扬自己布施的功德;五者为了给受施者一个惊喜,故意说不会布施,后来有布施了;六者布施以后,依仗自己是布施者的身份,轻慢侮辱谩骂受施者,七者明明讲好是布施,布施以后却要受施者加倍奉还所施财物;八者布施以后,又对布施的功德心生怀疑的。如果,违反“八事”之一而作布施的话,则不能得亲近佛菩萨善知识等人,也不能报得上果。 (三)布施应“手自授与”。 布施应“手自授与”,这就是说,布施者所作的布施,应该亲自动手,不假他人,除非实在无法亲手完成。“手自授与”的布施,还有一层深意,那就是如果自已亲自完成,不通过第三者进行,那么未来世所得福报就不会被别人掌控;若是委托别人帮助布施,则未来世所得的福报也会同样须假他人之手,自己才能获得。因为在因地布施的时候是经由他人完成的,所以来世应得之福报,也须同样假他人之手才能拥有。因此,布施应身体力行,亲自完成,而且亲自完成也是六度之精进行,如果亲自布施,则布施的时候,既有精进也有波罗蜜。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