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哪些缘才能构成“不瞻病苦戒”? 答:具有四缘:一,有病——就是父母师僧以及一切众生,的确患有相当的重病;二,有病想——就是在你的心中,的确认为对方是有病的;三,不看心——就是明知对方有病,而存有不去看其的心理,这或者由于心生厌嫌,起嗔恨心,故意不去看,或者是由于懒惰懈怠,而不去看,前者不去看的原因,是由于内心烦恼的作怪,所以是染污犯,后者不去看的原因,是由于自己的懒惰懈怠,所以是非染污犯;四,应看不看——就是一切病患,本来至亲父母师僧,或者是不认识的,都当前去看护其的病,然而反不去看,随时都可为你结轻垢罪。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