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寂静心,于诸恚害等恶寻思,及诸盖等作过患想,不令随彼流散。 (7)最极寂静心,随所生起诸恶寻思,及随烦恼,寻即断灭。 从第五至第七住心,是制伏烦恼的过程。 (8)专注一趣心,经过努力修习,定心能相续运转。 (9)等持心,由于反复修习,定心已能任运自然地相续不断。此等持心,即算是欲界定心的成就。 (三)修作意 普通凡夫,无始以来沉溺于外五欲境界,对修诸善不乐趣入,因此在修定的过程中,应配合修习作意,不断地舍弃外求的习气和内心的烦恼杂染,增长修善的兴趣,使心在修定时调柔、随顺,具足堪能。造就这种修定的相应心理,令定法能事半功倍地顺利生起。修习作意,依《瑜伽师地论》卷21—32所说,可分为二: (1)作意证定。为证心一境性,及断喜乐,当勤修习四种作意: 1.调练心作意,即是作意可厌法,令心厌离。略有四种可厌患处:自、他衰损现在会遇,正现前时;自、他兴盛过去灭尽,已变坏时。 2.滋润心作意,即是作意可欣尚法,令心欣乐。值得欣喜之法,略有三种:一者三宝,佛为我大师,正法中能让我出家等,具戒具德诸梵行者为我法侣,由此而感到欣乐。二者学处清净、尸罗(戒)清净,依善说法毗奈耶修习仁慈身语意业,无悔为先,发生欢喜。三者于自所证差别,深生信解,心无怯弱。谓我有力有能,尸罗清净,堪为法器;得与诸梵行者同清净戒,得与智者同其所见,能修正行,于现法中堪有所证,由此令心生大欢喜。 3.生轻安作意,由前二种作意,不断地于可厌法令心厌离,于可欣法令心欣乐,依“止”内摄持心,无相无分别中心念专注一境而转。由此因缘,对治一切身心粗重(不自在性),能令一切身心适悦,生起一切身心轻安。 4.净智见作意,即以内心寂静(止)为所依止,不断地于法作诸观察思择,修习增上慧。慧的增长,又反过来使定更加清净。 (2)取相得定。即是修五停心观(数息观、不净观、慈愍观、缘起观、界差别观)时,一一教取五相修习。行者依见、闻或比度分别因缘,取五种相。以不净观为例说: 一者厌离相,以见自他所遭种种无常衰变,推及生死中诸衰损事,而生起深心厌患。 二者欣乐相,即自观察所受尸罗清净与否,若有所犯,即便忏悔,并立誓不更重犯。因此戒律清净,自然能得清净无悔、欢悦;复因除障,生起喜悦。由此诸缘,于现前即能有所触证,故当生信解,发喜悦意。 三者过患相,于所有诸相(五欲、男女、三毒)、寻思(欲、恚、害、不死、亲里、国土、乐事、本所作)及随烦恼(五盖)取过患相:此等是苦、非圣,能引无义,令心散动,令心躁扰,令心染污。 四者光明相,即修灯明、大火明、日轮明、月轮明等,由此增加内心光明,驱除昏沉、睡眠。 五者了别事相,于冢间取青瘀相,乃至骨锁相,或取彩画木石所作诸相。然后还所住处,结跏趺坐,系心一境。又了知诸乱相(指十相、五盖、八寻思)、不乱相,除乱归寂。若失念或起乱相,即以不念作意除遣。(不念作意:指初修业者,最初全不于所缘境系缚其心,唯作是念:我心如何能得无散乱,无相无分别……如是精勤,于所生起一切外相,无所思惟,不念作意,由此除遣外诸所缘,然后修习三摩地。) 如是取相修不净观。其它缘起观等,也应照这样取五相进行修习。 总之,修定之加行,主要是缘境修加行和修作意二种,前者是正加行,后者是辅助,二者配合,禅定得生。修者应于此二努力,必能达到证定之目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